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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3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4-03 浏览次数:130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及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3月份,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
  (一)网站检查情况。盘锦市政府集约化网站群共计34家网站在网运行,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大部分能够按照政务新媒体考核标准对政务新媒体开展更新维护工作。其中:“盘锦市司法局”政府网站3月份动态栏目有1周未按要求更新。
  (二)新媒体抽查情况。全市目前共有政务新媒体账号84个,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大部分都能够按照政务新媒体考核标准对政务新媒体开展更新维护工作。其中:“多彩胜利”“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3月份未按要求进行更新。
  (三)网友找错情况。3月份,全市“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共受理问题1件,已办结。
  (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3月份,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大部分都能够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要求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落实。其中:市公安局、市水利局3月份未按要求报送《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网络及应用安全24小时值班表》。
  二、下步工作要求
  1.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更新维护工作。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加强网站各栏目信息更新工作,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及时更新。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其中:政府网站动态、新闻类栏目每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条以上,网站首页栏目每周至少更新1条以上,其他页面栏目每月至少更新1条以上(规划、计划类栏目、年度报表栏目除外)。
  2.对未及时更新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通报。对政府网站栏目超期未更新提醒每周累计2次的进行通报;对政务新媒体未更新提醒每月累计2次的进行通报;对政务新媒体连续3周未更新的,坚决给予关停,规定时间内未关停的进行通报。特殊情况需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提前报备。
  3.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对关注度低和维护比较困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要进行注销和关停,并登录“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进行注销和关停操作,同时通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审核;履行注销关停的政务新媒体要提供第三方平台关停证明截屏材料,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
  4.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排查工作。目前发现仍有政府系列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存在,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对排查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要按流程坚决予以关停,严禁瞒报、漏报、错报等问题发生。
  对本次通报中提及的相关部门于4月7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通过邮箱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赵大平,电话:2280177,邮箱:pjzwgk@163.com。


盘锦市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