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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10-29
主 题 词: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9 浏览次数:241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8〕26号)精神,根据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专栏建设要求

  市政府各部门网站首页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规定本部门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分类设立子栏目,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工作信息。

  (一)各部门网站均需开设子栏目。一是“意见征集”栏目,集中公开本部门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提供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二是“部门会议”栏目,集中公开部门会议信息,以及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情况。三是“政策与解读”栏目,集中公开本部门(系统)与公众和企业相关的政策文件,并发布相关解读材料,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发布,并与文件互为链接。四是“财政预决算”栏目,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集中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五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栏目。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等10个部门集中公开建议提案答复全文,在标题中标明建议提案内容概要〔如:市XX届人大XX次会议《关于XX的建议》(XX号)答复〕。

  (二)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相关部门需开设栏目。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2018〕35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2018〕36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2018〕37号)具体要求,开设相应栏目(各栏目下子栏目名称自行确定),集中公开工作任务中要求公开的信息。

  (三)具有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职能的部门网站需开设栏目。一是“放管服改革”栏目,公开本部门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职业资格事项清单等。二是“政务服务事项”栏目,公开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三是“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监管信息。

  未开设部门网站或部门网站已经关停的牵头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的市政府部门,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的相关子栏目发布要求公开的信息,并做好内容保障及信息更新工作。

  二、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建设要求

  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分类设立子栏目,集中公开本县区重点工作信息。子栏目的分类、名称,可根据本县区工作实际确定。

  三、做好与去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的衔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内容要涵盖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历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县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一是今年新部署的重点公开事项,要建立新的子栏目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往年提出的重点公开事项今年做进一步要求的,要将往年信息按今年要求整合到相关栏目中,集中公开。三是往年提出的重点公开事项今年未做进一步要求的,要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中保留原栏目,公开新产生的相关信息。市政府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去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保留子栏目的内容保障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

  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进行调整。

  (一)保留“双创政策汇编、‘放管服’改革”等18个子栏目,保留栏目的信息保障单位和保障方式不变,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信息更新工作。调整单列重大项目栏目中公共资源配置栏目,其它子栏目不变。

  (二)新调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一个栏目,按附件所对应的栏目名称设置下一级子栏目。新调整增加的子栏目按照附件所列保障单位和保障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三)新增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个栏目及相应子栏目,内容与保障由盘锦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市发改委、市公管办、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以栏目链接和自行发布两种形式完成,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督促检查,市政府办电子政务科负责技术保障。

  市政府门户网站要根据《工作安排》及本通知要求,完成“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及其子栏目建设工作,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进行优化调整,以栏目链接和自行发布两种形式,集中展示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相关信息。市政府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网站相关栏目建设和信息发布外,还要按照附件中所列保障方式,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新调整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牵头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的市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沟通,共同研究探讨栏目建设事宜,完善栏目内容,增强公开效果。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建设和保障工作,是省、市政府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方面的主要内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设专人负责内容保障工作,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栏目上线,分门别类公开重点工作信息。各单位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栏目上线情况、栏目网址(含电子版)及网站栏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市政府将适时对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工作推诿、造成严重影响及被省政府通报点名批评的责任单位,将相应扣减其2018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并取消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吴国梁、赵大平,韩美路;

  电话:2825267、2280177,2283380;

  邮箱:pjzwgk@163.com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