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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6-05
主 题 词: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5 浏览次数:136
各市人民政府,省(中)直各有关单位: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执行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多次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指明了方向。
    4月28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杨晶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好《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的贯彻落实。5月21日,省长陈求发在《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上批示:“请办公厅牵头检查我省在政务公开方面,还有哪些该公开未公开的事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办公厅从即日起对各市人民政府、省(中)直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6〕33号)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107号),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情况。
    (二)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2016〕2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文件,重点在公开减税降费、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放管服”改革、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方面信息公开情况。
    (三)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上述内容是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让公众看得到、能监督。
    二、检查方式
    (一)开展自查。各市人民政府、省(中)直各有关部门要逐条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应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检查,找出应公开未公开的事项,逐一列出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认真填写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二)实地检查。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在政府网站核实、到重点公开工作牵头单位、部分市人民政府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通过下发督办通知、约谈分管领导等方式重点督办。检查结果作为今年对各市、各部门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各市人民政府、省(中)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内容组织自查,逐条梳理和整改,对尚未完成的工作要抓紧推进,应在网上公开的信息要全部在网站公开,并于6月5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此次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报告报省政府主要领导。
    联系人:王冠、单晶晶,联系电话:024—86893881、86897851,传真:024—86893882,电子邮箱:zfxxgk@ln.gov.cn。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