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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政务公开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12-19
主 题 词: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政务公开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次数:80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盘委办发〔2016〕61号)精神,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按照政府绩效考核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将于12月初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实施方案》情况开展督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内容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重点包括:

  1.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情况。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在“放管服”,就业创业、市场监管、减税降费、扶贫、棚户区改造、环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稳定市场预期、重大决策预公开等重点方面政务公开的情况,是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让公众看得到、能监督。

  2.开展政策解读情况。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主要负责人2016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作用解读政策的情况等。

  3.回应社会关切情况。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建设的情况,重大政务舆情的回应效果等。

  4.制度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情况,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的情况等。

  5.政务服务开展情况。重点督查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实体政务大厅办事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融合,一站式网上服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的情况等。

  6.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考核建设情况。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完成情况,需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做好常态化管理维护,确保整体达标。

  7.第三方评估完成情况。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16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指标完成情况。

  二、督查考核方式

  1.开展自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自查,逐项对照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要有数据支撑,有网址核查。

  2.督查督办。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通过网上核实、到重点公开工作牵头部门、部分县区政府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盘委办发〔2016〕61号文件重点推进的事项,逐县区、逐个牵头部门、逐项任务进行核查,对落实不到位的,通过电话、约谈分管领导等方式重点督办。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逐条梳理落实情况,对尚未完成的工作要抓紧推进,要求公开的信息要全部在网站公开。

  2.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工作牵头落实部门,要按盘委办发〔2016〕61号文件要求,务求12月20日前在网站建立相关专栏,集中公开本地区、本系统相关信息。市政府相关工作牵头落实部门要做好本系统重点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办。

  3.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和总结工作,于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落实情况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含电子文档)。自查报告要包括各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联系人:吴国梁,联系、传真电话:0427—2825267,电子邮箱:pjzwgk@163.com。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