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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rsj-2022-117121 主题分类: 社会保险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创业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9-06
主 题 词:

创业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指南

发布时间:2022-09-06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243

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到创业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一次性可发放剩余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申领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剩余月数);

营业执照的注册时间不能早于待遇起始月。

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包括缴纳医保、调标、价格临时补贴、生育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等。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规定,该项政策的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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