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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nyncj-2020-010005 主题分类: 扶贫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锦市2020年精准帮扶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07-10
主 题 词:

盘锦市2020年精准帮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0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2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进会精神,做好我市2020年精准帮扶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责任制,按照“完成、巩固、提升、预防”的总要求,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保持国标线下贫困人口动态为零,改善相对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坚决克服扶贫任务不重的麻痹思想和一兜了之的简单做法,对标梳理各项政策措施,抓紧抓实抓细精准帮扶工作,建立相对贫困人口精准帮扶长效机制,做到底数、类别、责任、政策、措施、成效“六个精准”,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提高精准帮扶质量,为盘锦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牢牢把握国标线下贫困人口动态为零的总目标,聚焦全市相对贫困人口7129户、11036人,通过因户因人精准施策、挂图作战、叠加式帮扶,确保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稳定在8000元以上,持续巩固提升精准帮扶成果。

三、精准分类

(一)区域分布

全市相对贫困人口7129户、11036人,其中:盘山县3118户、4968人,占45.02%;双台子区1406户、2164人,占19.61%;兴隆台区908户、1373人,占12.44%;大洼区1697户、2531人,占22.93%。

(二)贫困类型

因病:1542户、2454人,占22.24%;因残:4139户、6324人,占57.30%;因学:511户、844人,占7.65%;其他:937户、1414人,占12.81%。

四、主要措施

将精准帮扶工作纳入“重强抓”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压实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责任,做到底数、类别、责任、政策、措施、成效“六个精准”,聚焦全市相对贫困人口压茬推进产业、就业、消费、教育、健康、住房、兜底、金融、社会、党建“十项帮扶”确保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一)实施产业帮扶。各县区围绕大米、河蟹两大主导产业、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休闲农业、生产服务业、电商销售业等产业,因户因人分类精准施策发展产业,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相对贫困人口产业发展能力。发挥产业联盟、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带动相对贫困人口产业链增收。2020年,对全市相对贫困人口3142人实施产业帮扶,其中盘山县2139人,双台子区8人,兴隆台区97人,大洼区898人。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主体:各县区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

(二)实施就业帮扶。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创业帮扶基地、企业吸纳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相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场地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为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近就地就业岗位。2020年,对全市相对贫困人口144人实施就业帮扶,其中盘山县47人,双台子区54人,兴隆台区9人,大洼区34人。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主体:各县区

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消费帮扶。鼓励引导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医院等单位食堂、餐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相对贫困家庭农产品,优先从相对贫困家庭聘用工勤人员。各县区做好相对贫困家庭农特产品推介,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倡导各类协会、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支持消费帮扶。鼓励民营企业“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积极购买相对贫困家庭产品和服务。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推销相对贫困家庭农产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主体:各县区

配合部门:市直相关单位

(四)实施教育帮扶。落实助学金资助、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生活补助、高中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中职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学费、生源地助学贷款、残疾学生教育资助等政策,确保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应扶尽扶、应补则补。2020年,对全市相对贫困人口884人实施教育帮扶,其中盘山县385人,双台子区296人,兴隆台区52人,大洼区151人。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责任主体:各县区

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五)实施健康帮扶。落实大病救治一批、重病兜底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三个一批”工作措施和倾斜性保障政策。免费开展相对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检查、60岁以上白内障患者手术治疗等服务,因病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扩大至21种。对城乡低保对象(含相对贫困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和建档立卡巩固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给予全额救助和50%救助的缴费救助政策;对医疗救助对象患25种重特大疾病给予合规费用自付部分80%或90%的比例报销,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年度累计最高限额1万元或2万元。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对全市相对贫困人口4583人实施健康帮扶,其中盘山县1516人,双台子区1462人,兴隆台区145人,大洼区1460人。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责任主体:各县区

配合部门:市民政局

(六)实施住房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2类农村相对贫困群体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改善相对贫困家庭居住条件。目前实施城镇特殊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相对贫困家庭)公租房分配保障方式。2020年,对全市相对贫困家庭477户实施住房帮扶,其中盘山县27户,双台子区11户,兴隆台区14户人,大洼区425户。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主体:各县区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七)实施兜底帮扶。落实临时救助、取暖救助、因病致贫家庭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价格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制度,拓宽单独保对象范围,适度提高我市居民低保标准。2020年,对全市现有低保户10856人实施兜底帮扶,其中盘山县4947人,双台子区2097人,兴隆台区1281人,大洼区2531人。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责任主体:各县区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八)实施金融帮扶。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在精准帮扶中作用,加大对产业帮扶支持力度;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和相对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加强对民营企业带动相对贫困人口增收的金融支持力度。2020年,各县区根据精准帮扶金融需求,与金融部门做好对接。

牵头部门: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主体:各县区

配合部门:市直相关单位

(九)实施社会帮扶。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千企联千村”帮扶行动,动员更多的爱心企业、爱心市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学、助医、助残活动。发挥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社会团体、协会等组织优势,通过爱心捐赠、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精准帮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走亲戚·在行动”帮扶活动,为相对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2020年,对全市相对贫困人口10121人实施社会帮扶。

牵头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

责任主体:各县区

配合部门:市直相关单位

(十)实施党建帮扶。选优配强村支部书记,鼓励选用“能人型”、“企业家”村书记,发挥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在精准帮扶中的重要作用。由组织部门统筹整合农业农村、人社、财政、科技等部门资源,培育农村脱贫致富带头人。发展壮大村级经济,提升村级经济带贫致富能力。建立党员帮扶责任制,加强相对贫困人口的人文关怀、精神鼓励,让他们感受温暖、增强信心。2020年,对全市相对贫困家庭7129户实施党建帮扶。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责任主体:各县区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发挥精准帮扶责任主体作用,县区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调度、狠抓落实,强化镇村实施主体作用,建立工作到户、责任到人的包保机制,落实落好各项帮扶措施。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做到政策梳理到位、分类施策到位、帮扶成效到位。发挥市县扶贫部门统筹协调作用,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督导推进精准帮扶工作落实落地。

(二)完善管理机制。运用辽宁省市级精准扶贫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数据采集入库、帮扶对象信息查询录入等功能,建成集查询、管理、应用、监督一体化的精准帮扶“二维码”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探索建立精准防贫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优势和社会经济补偿作用,通过实施“防贫保”项目,分类设置精准防贫标准和程序,解决因病、因学、因灾三大致贫返贫问题。

(四)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帮扶政策、帮扶典型、帮扶经验等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精准帮扶的良好社会氛围,帮助相对贫困人口坚定生活信心、积极融入社会。

(五)强化监督问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责任落实、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帮扶实效、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在精准帮扶工作中的失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建立精准帮扶工作月报告制度,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每月末将《盘锦市2020年精准帮扶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报市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