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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 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10 浏览次数:89


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基本解决到位,人民群众对环境信访办理工作满意度得到逐步提升。

三、整改措施

1、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63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条件进行整改,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

3、对省挂牌督办的1件信访案件,要重点复核回访;各县(区)、经济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重点案件重点督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4、对第一轮督察重复的案件、本轮督察交办的重点群众生态环境举报问题,建立领导包案制度,推动问题从根本上解决。

5、对信访整改工作不重视、不积极、不主动,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或搞“一刀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夯实责任,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着力啃“硬骨头”、消除“老大难”,解决了一批长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采取多种调度和盯办的方式进行督办,发现有督察整改不力情况,采取通报、督导、约谈、专项督察和移交问责等多项措施,有效地传导压力、拧紧螺丝,推动属地及时有效完成了整改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02月10日至2023年02月16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