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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4批)

发布时间:2021-04-2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78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1 X2LN202104190039 “大洼区田庄台碾房村盘锦兴瑞化工有限公司和院内一家企业,生产时产生异味、污水、粉尘,影响居民生活。” 大气、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大洼区田庄台碾房村有2家企业,其中1家企业为盘锦兴瑞化工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为4,4二氟二苯甲酮生产项目;另1家企业为盘锦旭远新能源有限公司,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齐全,为新型燃料煤项目。
经核实,盘锦兴瑞化工有限公司租用原盘锦兴福化工有限公司厂房,于2020年12月对原生产设备进行了改造,生产产品为4,4二氟二苯甲酮。2021年3月改造完成,至今未生产。该新建项目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擅自开工建设。企业在设备改造过程中存在异味污染现象。盘锦旭远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为新型燃料煤,生产时无废水产生。但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生产车间门窗破损,封闭不严,存在异味和粉尘污染。
属实 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对2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1.责令盘锦兴瑞化工有限公司停止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4.5万元;2.责令盘锦旭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对生产车间门窗进行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4万元。 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