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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7批)

发布时间:2021-04-22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020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1 D2LN202104120030 盘锦市大洼县田家镇壹号公馆小区北侧的环城南街市政道路,五年来全天都有大型货车和水泥车辆通行,噪音严重扰民。2017年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也与2018年中央督察组“回头看”反映过,均未解决,且在2017年举报之前该路段有大车禁行标识,但2017年举报后,禁行标识被拆除。 噪声 大洼区田家镇一号公馆小区北侧公路,即环城南街,西起中华路,东至芳草路,全长7公里,由市住建部门于2017年10月竣工通车,是贯穿我市东西走向、大型货车东西方向通行的主要道路。该道路南侧为一号公馆居民小区,小区最北侧一排临街7栋高层距离道路直线距离仅为21米。
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市未接到此事项的信访交办函,且该路段于2017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不存在禁行标识被拆除的行为。2018年“回头看”期间,第一次接到此信访件。盘锦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立即行动,积极采取措施,于2018年12月在该路段设置大型货车禁行标志标牌。2019年开始实施电子监控抓拍,对大型货车走禁行违法行为录入违法系统,予以罚款200元,计3分的处罚。2020年,由于环城南街24小时大型货车禁行,造成另一条允许大型货车通行的霍田公路,通行压力巨大,堵车现象十分严重。针对此情况,2020年,交管支队结合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将环城南街(中华路至芳草路)大型货车禁行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大型货车禁行时间为17:00-18:30、20:30-8:30。
经现场噪声监测和视频巡查发现,白天噪声监测值超出限值1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超出限值3分贝,夜间21时以后,确实存在个别大型货车沿环城南街东西方向通行的违法行为,车辆所产生的噪音对一号公馆临街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属实 自2021年4月12日开始,盘锦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调动四个勤务大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夜间大货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乱鸣笛等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已查处23台违法车辆。今后,盘锦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建立长效机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交警部门继续将环城南街作为重点路段进行严管严控,增派警力,成立机动巡逻组,以夜间为重点时段,加强夜间大货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违法行为整治。二是交警部门对增设禁行抓拍后出现违法行为的大型货车进行梳理研判,对归属相对集中的车辆企业,进行入企宣传教育,杜绝违法行为。三是积极取得政府和街道的支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办结
2 D2LN202104120027 盘锦市大洼区帅乡工业园内的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异味气体。 大气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坐落于盘锦帅乡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为年产6万吨石油树脂生产加工及4万方油品仓储,2014年5月26日由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盘环审〔2014〕9号),2020年10月15日完成自主验收(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5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经现场调查,年产6万吨石油树脂生产加工项目按环评要求已采取大气防治措施,包括生产有机废气配备高压静电捕集器、造粒车间配备布袋除尘器,油品装卸区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4月13日,大洼生态环境分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界恶臭气体进行监测,数据显示达到排放标准。但检查中发现,卸油口没有安装密封装置,投诉反映的异味应为卸油口溢出的气味。
 属实 针对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卸油口没有安装密封装置的问题,大洼生态环境分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油品装卸,对卸油口进行密封整改。4月18日,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再次对企业进行检查,企业卸油口已进行密封,整改完毕。 办结 
3 D2LN202104120056 2017年, 举报人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盘山县得胜镇后胡村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在几千亩耕地上建设工厂和环评手续造假的问题,这俩案件均已办理销号,销号的依据是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信访人已经息诉罢访。举报人要求依法公开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占用土地的相关批文和销号答复的协议书。 其他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资金为5.5亿元,固定资产100亿元,规划占地4060亩,位于盘锦石化循环经济园区。企业环保手续齐全。(1)“在几千亩耕地上建设工厂和环评手续造假的问题”不属实。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群众受理举报案件(受理编号:3430)与本次举报内容基本一致,反映该公司用地手续问题共涉及5个项目,分别是:30万吨/年加氢精制及制氢装置项目、4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项目、硫磺回收联合装置项目、16万吨/年烷基化装置项目、20万m3储运工程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文件分别是:盘环审〔2014〕8号、盘环审〔2014〕10号、盘环审〔2014〕17号、盘环审〔2014〕20号、盘环审〔22〕号、盘环验〔2017〕13号、盘环验〔2017〕14号、盘环验〔2017〕15号、盘环验〔2017〕16号、盘环验〔2017〕17号。2021年4月13日,经盘山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一期项目位于大荒农场后胡分场,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项目用地面积34.4218公顷,其中:2012年12月获得省政府批准(辽政地字〔2012〕1840号)面积10.2587公顷;辽国土资发〔2012〕547号面积24.1631公顷,于2013年完成供地手续及登记发证(见附件)。举报人反映的在几千亩耕地上建设工厂的问题不属实。2013年12月,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上述两宗地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予以公示。
(2)举报“案件均已办理销号,销号的依据是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信访人已经息访罢访”部分属实。
经调查,案件均已销号情况属实。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原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按规定对该举报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形成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处理报告,按照《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程序,于2018年4月完成销号,但未与信访人签订息访协议。
(3)2018年举报人曾就该公司环评审批问题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大东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行政判决(2018辽0104行初11号),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4)该公司用地手续于2013年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网站予以公示。原盘锦市环境保护局(现更名为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将销号档案(编号:3430)的办理情况在原盘锦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予以公示(现该网站已与市政府网站合并)。
部分属实 2017年,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相关用地手续和项目环评手续,原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了调查处理,原盘锦市环境保护局按规定程序完成销号,相关用地手续及环评手续均按规定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