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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07-05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盘锦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盘锦市能源局牌子。

  第三条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辽宁省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市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全面振兴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盘锦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对已列入市级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市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下放审批。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3)按照国家、省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履行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市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市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市级专项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或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3.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4.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5.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7.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8.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县区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市财政局负责与财政厅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省及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9.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应急保障、督查督办工作和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统筹协调发改委人才工作职责。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经济运行调节科。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立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及对策建议,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指标任务。承担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行政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进行监测分析,承担组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指标任务,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出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市直有关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督促检查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情况。

  

  (六)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县域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县域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七)工业科。综合分析工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形势,协调解决工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工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综合性政策。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八)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卫生、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组织拟订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建议。

  

  (九)利用外资与区域协作科(对辽东湾工作科)。负责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国际合作工作,牵头开发区公告目录复核有关工作。负责跨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重大事宜的组织和落实,协调指导推动全市对口支援(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对口支援政策贯彻落实和规划执行的督促检查。组织研究辽宁沿海经济带等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方案,统筹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和经济合作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财贸信用科。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价格政策,提出金融发展和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和监管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规划、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能源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照权限审核能源等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拟订新能源、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地区经济与资源利用科。协调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和协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点流域(包含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国土规划和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综合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交通运输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研判交通运输发展趋势,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按照权限审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油气管道科。拟定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衔接油气市场供需平衡,协调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五)价格收费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拟定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拟定相关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关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

  

  (十六)储备规划与执法督察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安全储备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存储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粮棉糖储备和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规章制度,承担粮棉糖储备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以及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和统计工作。按权限负责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6名。


  第六条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直属行政机构: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局(正科级),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各地区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工作,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发布全市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拟订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盘锦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盘锦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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