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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营商局

发布时间:2020-10-13

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盘锦市行政审批局牌子。

  第三条 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及信息统计、数据分析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负责对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管理。

  (四)根据有关部署对全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五)负责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县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政务服务运行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进驻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及综合受理。

  (七)负责全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相关业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建设推进及政务服务和8890服务平台的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负责8890非紧急类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指导市民心网工作。

  (九)承担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党建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共青团、计划生育、工会、妇联、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密、信访、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对辽东湾工作科)。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信息编发、政务公开、政务宣传、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和对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管理。根据有关部署对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绩效考核和满意度评价,综合协调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县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营商建设科。指导协调县区、市直部门、驻盘中省直部门和有关单位,拟订和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和措施,受理相关投诉、举报,负责案件的核查分析、转办、督查督办及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承担重大影响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反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给全市营商环境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上述地区、部门、单位、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保障科。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安全、保密、印章使用、应急处置、后勤管理等日常运转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建设推进及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做好全市政务服务运行监管及服务保障工作。

  

  (五)审批服务管理科。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人员考核和指导服务,承担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的流程再造、联合办理、跟踪服务及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归档工作,负责组织进厅部门分类设置服务窗口,承接“综合窗口”事项标准化受理,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

  

  (六)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科。负责全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推进、指导协调,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管理和考核工作。

  

  (七)政务便民服务管理科。负责8890非紧急类服务平台规范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对全市各类群众咨询和诉求的受理、分转、办理和协调督办以及进入市平台便民服务需求的受理、派单和跟踪回访。负责8890服务平台的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对全市所辖县区分平台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并对本市各承办单位进行绩效考评。负责指导市民心网工作。

  

  第五条 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盘锦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盘锦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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