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预算管理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工作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531

盘政办发〔2017〕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防范风险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防范财政风险,加快各项化债措施推进工作,全面完成“十三五”工作目标,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预算管理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工作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市长)

  副组长:(常务副市长)

  成员:邵炳南(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建平(市编委办主任)、陈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王尚君(市发改委主任)、张晓辉(市经信委主任)、宋全明(市教育局局长)、崔建(市财政局局长)、何敏(市人社局局长)、袁宏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之栋(市住建委主任)、王宁(市交通局局长)、杨昕(市农委主任)、宗克昌(市水利局局长)、杨凯(市商务局局长)、赵书哲(市旅发委主任)、付艳华(市文广局局长)、杨旭光(市卫计委主任)、王贺广(市审计局局长)、李勇(市环保局局长)、魏旭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毛延红(市国资委主任)、李晓辉(市林园局局长)、肖玉峰(市国税局局长)、汪彦复(市地税局局长)、黄明(市人民银行行长)、朱生辉(盘锦银监分局局长)、梁岩(市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孙雨(盘山县县长)、李吉峰(双台子区代区长)、陈宝库(兴隆台区区长)、高雪松(大洼区代区长)、葛立军(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任)、马晓春(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崔建(兼)。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