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互联网+流通”创新发展模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220

盘政办发〔2017〕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86号)精神,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互联网与流通产业深度融合,带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流通效率,释放消费潜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以应用电子商务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为目标,以提升我市流通产业竞争力、转变流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跨境电商、电子商务进社区、进农村,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重点;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商品流通、激发行业活力及释放消费潜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四级网络,提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电子商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重点培育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5个、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0家、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2个。构建物流配送、网络支付、统计监测、安全认证及人才等配套支撑服务体系,使电子商务成为带动就业、提供税收、拉动消费的重要途径。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流通转型升级。积极开展全渠道营销,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支持企业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营销、支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线上线下互动,全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需求,优化消费路径,依托“天狗网”、“兴隆大院”、“天鲜到”、“裕农购”、“金社网超”等网上平台,释放企业活力。(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文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大力发展体验消费,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改造发展消费体验示范中心,合理布局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培训、体育、保健等体验式消费业态,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打破场景限制,提高服务水平。支持实体商业利用网上商店、移动支付、智能试衣等新技术,打造体验式购物模式,发展体验经济。(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着力提高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引导企业加强实体店与网上营销有机结合,拓展流通渠道。引导企业积极发展“买手制”,结合对消费者实际需求的分析与理解,选择采购货品。支持企业不断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由“经营场地”向“经营商品+服务”转变,不断提高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实现转型升级能力。(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百货商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传统零售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发展全渠道、O2O、定制化营销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建设网上商城,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大型实体零售、餐饮、家政、洗衣、家电维修、票务企业和具有生鲜产品配送业务的快递企业开展网订店取、网络订票、预约上门、社区配送等业务。支持中小零售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借助“互联网+”,积极传递“盘锦佳酿”、“二界沟”、“盘宝”、“老胡家烧鸡”等老字号企业品牌文化,通过采取自建网店、网店授权、加入网购平台等方式,积极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结合自身特点、网上需求、涉网路径、线下组合、技术准备等实现O2O转型。(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文广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积极推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广流通领域新模式,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鼓励我市石化和装备制造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优化闲置资源配置,拓展产品和服务消费新空间、新领域,引导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走出去”。(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旅发委、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围绕我市石化和装备制造两大主导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在上下游企业和创业者之间建立垂直纵深与横向一体化协作关系,提升社会化协作水平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园区公共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软硬件一体化支撑服务。(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物流基地建设、冷链系统建设等政策性扶持力度,科学规划和布局全市物流基地、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重点支持金社裕农镇村同城全网冷链快递“最后一公里”建设项目,利用城镇和农村超市网络终端,在县区、经济区设立快递物流分拣中心、冷链配送中心,承接第三方物流及快递业务,建立覆盖全市社区及村屯“最后一公里”的冷链及普通快递网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文广局、市供销社、市通信办、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探索建立适合盘锦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的物流快递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将电商物流快递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完善骨干节点和末端投递服务站点布局和建设,有效解决快递在城市“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完善商贸流通标准体系,实现配送车辆规范运营,解决快递车辆“进城难、通行难、停靠难”问题,加快电商企业与物流快递企业对接系统建设。(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加快推进“互联网+”运营模式,鼓励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加快实施特色商业街示范建设工程,挖掘本地资源禀赋优势,适应新消费需求,提高产品和服务特色化、差异化、精准化、数字化营销推广能力,打造一批满足居民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的特色商业街,推动商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打造“辽河口渔家菜”特色餐饮、体育用品批发等特色街区。开展“互联网+辽河口渔家菜”、“互联网+传统服务业”等网络营销模式,鼓励企业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通过互联网平台增加服务项目。开展团购、电话及网络订货等服务,切实方便人民生活。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整合各部门资源,以大数据、信息化为手段,打造智慧城市精品工程,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资源共享”原则,促进商圈内不同经营模式和业态优势互补、信息互联互通、消费客户资源共享,抱团向主动服务、智能服务、立体服务和个性化服务转变,提高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旅发委、市通信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鼓励拓展智能领域新技术,积极开发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大力推广可穿戴、生活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提高智能化产品供给能力与水平。(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推广绿色商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过度包装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鼓励流通企业采购绿色产品,引导企业开展节能产品促销,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促进绿色商品销售。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活动,大力宣传贯彻绿色商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引导企业树立绿色经营理念,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方向,建立长效机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文广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针对再生资源产生的不同渠道,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业废旧物资交易平台,努力实现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合同签订等功能,通过交易平台实现废旧物资交易。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废旧物资信息平台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对现有回收站点进行整合,规范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同时,鼓励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行业科技水平;加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文广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依托金社裕农镇村连锁超市网络优势,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农民提供网络代购服务和农产品销售服务。支持挖掘当地大米、河蟹、葡萄等特色产品,开展“淘宝镇”、“淘宝村”试点工作,积累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经验,积极推动特色农产品网络零售模式创新。同时,积极做好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总结与推广。(市商务局)拓展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积极探索竞价模式电子商务系统,引导农产品流通逐步优质优价,发展订制化生产经营。(市农委)创建市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镇级电子商务展示中心、村(社区)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四级网络。利用金社裕农村连锁百货超市在全市村(社区)布局和裕农物流体系,重点加强村(社区)级服务点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产品和服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协作关系,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突破农产品冷链运输瓶颈,促进农民增收,丰富城市供应。畅通农产品流通,切实降低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使用、市场推广等费用,提高我市农村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农业电子商务服务,重点培育一批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农畜产品交易、生产生活资料采购、物流服务、金融服务、撮合服务等农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运用二维码、短信查询等方式,提供便捷、高效的肉菜流通追溯服务和肉菜生产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鼓励邮政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建设改造农村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网点,切实解决好我市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旅发委、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七)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和线下销售渠道,建设、运用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和“微商城”等载体,推动生活服务业与电子商务相融合,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打造便利快捷的社区网络消费“微环境”。支持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延伸服务网络到社区,支持城市社区开设网络购物快递投送场所,解决网络购物末端配送等问题。鼓励物流服务企业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增值服务。(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消费功能,鼓励我市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利用闲置房间打造多层次、多形式的电子商务综合便民服务点,将零散的社区服务资源进行线上线下整合,统筹建设和改造餐饮、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维修、物流、金融、文化、娱乐、休闲等生活服务网点,提高城市居民生活便利性和城市发展竞争力。(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文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完善流通保障制度。积极申请在我市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允许试点范围内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市交通局、市发改委)推进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加大服务力度,引导支持我市“互联网+流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盘活存量,优化增量,鼓励各地区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多种有力措施,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保障社区菜市场、社区食堂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引导线上企业到线下开设实体店,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阶段性适当降低困难流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着力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扩大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社会资本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主体地位。积极争取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增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支撑能力。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平台建设。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强软环境建设。落实省级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和统计监测网络,加强对全市电商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分析,掌握全市电商经营情况,了解制约电商发展的瓶颈,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加大教育培训结构调整力度,加强我市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提高线上线下互动实战能力,培养既懂流通又懂创业创新和网络运营的复合型人才。积极推进双元培育工作,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人才培养基地,促进专业人才培养与创意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指导支持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对接行业机构、投融资机构,发现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和创业创新人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健全流通标准体系。推动我市流通领域标准化工作改革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国家、省商务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商务服务领域的地方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我市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农产品生产、采摘、检验检疫、分拣、分级、包装、配送和“互联网+回收”等地方标准,加大标准贯彻实施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质监局)

  (五)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适应“互联网+流通”发展新形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加强网络交易信息化监管,完善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协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打击力度,保障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鼓励平台型服务企业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识别和防范,主动与执法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平台型服务企业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全市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营造“互联网+流通”的良好发展环境。(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中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政信息共享机制,结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全市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纳入辽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设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差别化信用服务。支持流通企业建立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市场化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形成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商务诚信体系。(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民银行)

  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市商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