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及实行“容缺审批+企业承诺”模式审批前置要件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201

盘政办发〔2017〕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我市对市直审批部门现有审批前置要件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共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审批前置要件事项7项(详见附件1);明确可实行“容缺审批+企业承诺”模式,即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可在审批决定作出后规定时限内补齐的要件事项134项(详见附件2)。经市政府七届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取消及实行“容缺审批+企业承诺”模式审批前置要件事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抓好工作落实

  市直各审批部门要认真落实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审批前置要件事项,杜绝“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情况出现。对实行“容缺审批+企业承诺”模式的要件事项,各审批部门要做好要件事项督促补齐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要件事项的,审批部门要撤销之前作出的审批决定,并及时告知审批相对人。

  二、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本通知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市直各审批部门要通过本部门网站、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窗口对外公布取消及实行“容缺审批+企业承诺”模式审批前置要件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周知,并进一步做好审批流程再造、网上审批等工作。

  三、切实强化监督管理

  对实行“容缺审批+企业承诺”模式的要件事项,市直各审批部门要严把验收关,督促行政审批相对人兑现补齐要件审批事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要件;未兑现承诺的,将对失信行政审批相对人加大处罚力度。市直各审批部门要围绕取消及实行“容缺审批+企业承诺”模式审批前置要件事项,制定监管办法,出台监管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各审批部门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已取消的审批前置要件事项等落实不到位行为,一经发现,要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市直部门取消的无法定依据的审批前置要件事项目录

  2.实行“容缺审批+企业承诺”模式的要件事项目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