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个体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275

盘政办发〔2017〕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推行个体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关于推行个体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个体零散税收管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支持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及省政府关于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等有关税收协同共治方面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个体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基本原则

  依法治税原则。坚持法治引领,推进改革创新。要将依法治税贯穿于个体零散税源管理全过程,理顺征纳关系,规范代征行为,不断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促进良好税收征纳秩序和营商环境的形成。

  政府主导原则。坚持党政领导,实现税收共治。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个体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县区政府要发挥零散税源管理主导作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建立税收协助工作机制。

  税务主管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落实齐抓共管。要强化税务机关税收执法主体地位,理顺征管职责,转变征管方式,提高征管效能。充分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

  部门联动原则。坚持协作配合,推进协税护税。要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强化部门配合联动,形成个体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的协作共治格局。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指引,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在全市推行个体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

  二、工作措施

  (一)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创新个体零散税收征管模式。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提供优质便捷办税服务为前提,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将税收管理主要依靠事前审核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将不同税源规模无差别均等化管理向分类分级风险管理转变,将单一税收管理向公共管理服务社会化转变,在全市构建政府主导、税务主管、两税合作、街镇协管、社会协作的个体零散税收征管模式。

  (二)拓展税收社会化管理参与面。在依法界定征纳权责,对属于纳税人自主事项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的基础上,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收管理,提高税收管理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设和谐征纳关系。

  (三)建立税收协同共治有效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税收保障措施,对落实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公安、财政、工商、住建、国土、发改、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做好税收保障工作。要建立健全税收共治工作协调机制、信息传递机制、执法协助机制、纳税信用评价机制和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

  (四)推进个体零散税收委托街道乡镇代征工作。为整合税收征管资源,发挥基层组织社会管理网格化优势,最大限度降低个体零散税收流失,缓解街道、乡镇级基层组织财权、事权、税权不匹配问题,根据国家、省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精神和相关政策规定,县区税务部门可通过订立行政合同的方式,将个体零散税收依法委托街道、乡镇代征。各县区所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与县区税务部门签订税收委托代征协议,依法接受委托。委托代征税费的范围、计税依据、税率、代征期限等具体事项和责任义务,由双方根据税法和国家政策规定协商确定。要规范税收代征工作,加强对代征人员的管理,有效落实税源协管职责。

  (五)搭建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有效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要扩大跨部门税收合作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重点推进从征纳以外的社会其他途径取得涉税信息,实现涉税信息获取社会化。

  (六)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县区政府要建立个体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考核激励制度,落实监管措施,保障工作经费,严格兑现奖罚措施,调动个体零散税收代征工作积极性,优化便民办税,提高零散税源管理质效。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个体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是新形势下推进社会综合治税、维护税收公平秩序、汇集地方财源、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税地税深度融合和职能转变、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现实需要。各级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税收共治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税收共治工作的统筹领导,研究协税护税、社会综合治税、信用与信息管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税收协同共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委托代征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予以代征工作经费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个体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公共秩序的维护,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提供涉税信息并支持协助配合税务部门和税收代征单位加强个体零散税收管理。县区街道、镇等代征单位要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代征职责。

  (三)营造工作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及时捕捉个体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的新闻动态,正确把握便民办税、优化服务、提升政府效能的舆论导向,合理回应社会焦点和民众关切,在全市营造亲商、惠商、依法纳税的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欠税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