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252

盘政办发〔2017〕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简政放权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二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我市“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释放更大改革“红利”,努力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全面梳理我市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和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明确整合证照事项清单,突出提高改革的普适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让社会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好参与。

  (二)高效便捷。严格执行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确保改革依法有序开展。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的工作模式,创办企业只需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从而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降低企业的制度性成本。

  (三)协同推进。依托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相关部门利用平台实现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积极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打造“互联网+”模式下的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满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过程中的信息需求,有效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材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等问题,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四)分类实施。区分不同证照的涉企范围、业务流程、管理要求等,因证施策,先易后难,分批推进。坚持大局“求同”局部“存异”,鼓励各县区、经济区提出拓展创新建议,促进实现更多证照合一。

  三、重点任务

  “多证合一”改革适用范围: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原则,在全市实行“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此次整合20项涉企证照事项,在全市实现“二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清单详见附件)。

  坚持“多证合一”与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相结合,打通改革成果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更好的应用各自相关信息系统,按照省政府要求做好与省级层面和其他市的对接工作,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互认和应用。对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坚持便捷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主动监管和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不断完善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四、登记流程

  (一)一表申请。实行企业信息一次采集,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现有企业登记申报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由登记机关通过信息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

  (二)一窗受理。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一并录入企业登记信息和补充采集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并通过信息平台将信息推送至企业申办的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

  (三)远程备案。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在申请表上勾选本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相关部门要在1—3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信息,自动完成备案,并做好信息在本系统的导入、整理、分配和应用工作。

  (四)一网归集。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为依托,在“五证合一”改革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搭建“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数据交换中心。相关部门改造升级各自的业务信息系统,通过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

  五、方法步骤

  (一)加强宣传引导。“多证合一”改革前后,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对“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窗口建设。“多证合一”改革后,登记机关窗口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人员,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确有必要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

  (三)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在加强各级登记窗口建设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窗口登记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每一名窗口登记人员的能力素质满足工作需要。

  (四)夯实改革基础。各县区、经济区要及时编制服务指南、示范文本、流程图等,确保做好改革前的基础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多证合一”改革协调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把改革的实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提供业务和信息化方面的必要保障,确保“多证合一”改革运行顺畅,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登记机关负责“多证合一”改革的统筹推进,针对改革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各单位全面推进改革。各涉改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同时加强监管平台的运用,实现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

  (三)加强问题处理。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对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要进一步主动梳理并提出整合意见,及时报市工商部门,使得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同时,对改革实施中遇到的业务问题、技术支撑问题要及时沟通市工商部门,促进问题得到有效处理,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要将“多证合一”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盘锦市新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