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废止及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0 浏览次数:170

盘政发〔201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知情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政府对2017年10月20日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9件、废止及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经市政府七届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其现行依据有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等情形的,实施部门要立即启动清理程序。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