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流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238

盘政办〔201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流程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流程工作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有效投资空间,营造公平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助力企业发展,结合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协同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确保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打造全省政务服务最优市。

  

  (二)工作目标。

  

  1.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以战略规划为引领,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平台,实现跨部门线上工作联动,实时跟踪项目储备过程,完善建设项目条件内容,明确建设项目审批要求。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方式,有效解决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复杂、流程繁多、要件繁琐、时限冗长、效率低下、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削减审批材料、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制度,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2.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互联网+业务协同平台,在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开展多部门工作协同,落实项目投资、准入类型、预选址、承载力、用地指标等建设内容,相关审批部门要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和准入标准,在选址前完成用地预审,确保项目可落地、可实施。

  

  3.整合优化办理流程。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流程。围绕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目标,以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对象,通过整合优化办理流程,落实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等改革措施,实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建设项目大幅度压缩施工许可办理时限。

  

  二、夯实基础

  

  (一)精减优化审批事项。全面梳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各类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规定,从切实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出发,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审批部门不得再办理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对申报要件涉及取消调整事项的,同步调整事项申报要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按照政府投资的审批类、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分别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住建委、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末

  

  (二)压缩审批承诺时限。对标全国统一标准,最大限度压缩施工许可办理时限。逐步实现审批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用地手续批准、施工许可证核发、竣工验收等阶段最大限度压缩审批办理时限。

  

  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末

  

  (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统筹整合,合理划分阶段,明确牵头部门,优化审批流程,细分项目类型,推动审批项目业务流程标准化。

  

  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末

  

  (四)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梳理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市政公共服务等事项。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末

  

  (五)优化审批阶段。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牵头部门为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牵头部门为市规划局;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部门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等,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委;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资源、消防、人防等部门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委。

  

  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梳理优化本阶段申报材料及服务指南,将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末

  

  (六)实行同步并行办理。打破部门界限,理顺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实行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统一协调,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同步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证、多证联办,做到“一窗受理、并联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8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末

  

  (七)实施审批标准化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要实现标准化,包括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技术规范、审批条件、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审批流程和操作方法等标准化,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审批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末

  

  三、强化重点

  

  着力解决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审查评估环节分散、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纠缠、技术评估时限较长等问题,科学归并环节,强化部门间协作,提高整体效率。

  

  (一)实施施工图多图联审方式。为加快推进施工图并联审查、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将各部门分散进行的设计方案审查,按照“统一标准、整合机构、联合审查、结果互认、共同监管”的思路,由住建、人防部门相互认定的图审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集中进行施工图审查,消防、人防部门不再单独进行相关技术审查,依据图审机构的审查报告进行核准确认。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末

  

  (二)实施联合踏勘办理方式。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各阶段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服务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的,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窗口统一提出申请,牵头部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前会同环保、消防、人防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由窗口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联合踏勘的审定意见。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末

  

  (三)实施“多评合一”。推行并联评审模式,由牵头部门选择具有多项技术咨询资质的同一家或几家咨询服务机构与不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如有同一阶段的评审事项要统一组织并联评审。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末

  

  (四)实施“联合验收”。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代查、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对涉及规划、环保、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的验收测量事项,实行“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相关部门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材料和其他必要材料,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实行竣工备案一次性即时办理,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

  

  牵头部门:市住建委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末

  

  (五)推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站办结”。依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配套的政务服务运行模式。集中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要求,做到牵头部门负责、并联审批。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要共享申报材料,并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的受理模式,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实行一窗式服务,完成多项审批。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强化对办理手续和内部流程的管控。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末

  

  (六)强化一网协同。建立“一网”通办的网上政务大厅,覆盖全市服务事项,全面推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前端受理、过程监管、网上追踪。打造业务协同平台及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信息联动和审批效能监管平台,形成项目信息、项目申报、网上流转、网上协同、网上办理、审批结果网上共享、后期监管网上跟踪的运行模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全程服务。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末

  

  (七)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代办中心,专门从事代办、引导、咨询等工作,提供建设项目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帮助建设项目单位准备申报材料,提供“一对一”领办代办服务,负责指导、协助项目单位完成审批手续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末

  

  (八)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通过在线平台获取建设项目统一代码,将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全周期唯一的身份标识代码,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打通我市相关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纵向、横向信息共享通道,实现审批流程全公开、审批信息全共享、审批行为全监控。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末

  

  (九)实施全过程有效监管。结合季度、半年和年终营商环境考核,采取随机检查施工许可证办理、不定期抽取上报项目等方式,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应进未进、未严格执行联合审批流程和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等问题,限时进行整改,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实现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监管。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从改革发展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将这项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地区实际,全力组织推进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实施工作。

  

  (二)严格执行规程。各阶段牵头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涉及的事项、要件、流程进行统一设计和相应调整。各配合部门要将建设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审查集中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办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擅自增加要件、人为增加环节、随意增设前置条件等行为,确保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审批。

  

  (三)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阶段牵头管理办法、事中事后管理细则、清单、培训方案。对改革举措中存在与上位法或国家现行规定矛盾及冲突的,要形成问题清单,协助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

  

  (四)强化监督保障。依据改革试点任务时间节点,对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情况实施综合评定、动态监管。建立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结果通报等工作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牵头做好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协同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确保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