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610

盘政办〔201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2018年辽宁省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两清理”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工作,加大土地增减挂钩复垦力度,全市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工作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组织有力、措施得当、工作扎实、效果显著,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自然资源综合利用监管,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落实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查清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底数,切实推进项目拆旧复垦工作,积极探索周转指标归还新方法、新思路,破解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难题。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以2014年以来全市到期未归还周转指标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为工作对象,通过对项目拆旧区复垦情况、建新区使用情况进行分析,采取针对性强、措施有效的方法开展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工作。制定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工作方案,到2018年12月底,完成全市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任务20%以上;到2019年6月底,完成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任务60%以上;到2019年12月底,完成全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任务。

  

  二、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8年10月31日前)。本方案印发后,各县区、经济区要积极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全面清查本地区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现状、拆旧复垦工作存在的问题、建新区使用情况等,对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各县区、经济区要根据本地区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每一个到期未归还周转指标项目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指标归还工作方案,经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审定后,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三)指标归还第一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2018年可完成复垦、撤销、核减地块清单,在2018年底前处置到位。2018年底前各县区、经济区要完成本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任务(详见附件2)20%以上。

  

  (四)指标归还第二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对于复垦实施难度大、资金无保障的项目,要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方法和有效措施,特别是对于异地购买指标、拆旧区替换、利用工矿地复垦等做法的,要在2019年6月底前取得一定成果,力争完成本辖区周转指标归还任务60%以上。

  

  (五)指标归还第三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对于拆旧区情况复杂、实施缓慢的项目,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投入,加快推进复垦工作。已完成复垦的项目拆旧地块抓紧时间进行验收和整改,到2019年12月底,完成本辖区内全部周转指标归还工作。

  

  三、实施意见

  

  我市自2009年被确定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来,共获批增减挂钩项目95个,拆旧区面积3629公顷,周转指标3131公顷。截至目前,完成拆旧面积1156公顷,归还周转指标918公顷,剩余2213公顷周转指标未归还。针对各县区、经济区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盘山县需归还增减挂钩周转指标308公顷。

  

  1.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核减项目区内未使用的周转指标,减小周转指标归还基数。

  

  2.加快推进项目拆旧区调整、复垦立项等工作,进一步实施复垦归还周转指标。

  

  (二)双台子区需归还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60公顷。

  

  1.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核减项目区内未使用的周转指标,减小周转指标归还基数。

  

  2.在行政区内开展易于复垦零散建设用地调查工作,利用易于复垦建设用地替换原拆旧区居民点降低成本,复垦后归还部分周转指标。

  

  3.与省内易地扶贫试点地区对接购买部分指标,完成周转指标归还任务。

  

  (三)兴隆台区需归还增减挂钩周转指标530公顷。

  

  1.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核减项目区内未使用的周转指标或撤销整个建新区未使用的项目,减小周转指标归还基数。

  

  2.加快推进拆旧区位于新生街道的112公顷周转指标复垦及验收工作。

  

  3.向上争取政策解决拆旧区纳入自然保护区管理无法实施复垦的问题。

  

  (四)大洼区需归还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198公顷。

  

  1.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核减项目区内未使用的周转指标或撤销整个建新区未使用的项目,减小周转指标归还基数。

  

  2.在行政区内开展易于复垦零散建设用地调查工作,利用易于复垦建设用地替换原拆旧区居民点降低成本,复垦后归还部分周转指标。

  

  3.与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对接,利用于楼地区工矿低效地复垦后替换原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归还部分周转指标。

  

  4.与省内易地扶贫试点地区对接购买部分指标,完成周转指标归还任务。

  

  (五)辽河口生态经济区需归还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7公顷。

  

  1.加快推进已完成复垦的2公顷周转指标项目验收工作。

  

  2.与省内易地扶贫试点地区对接购买部分指标,完成周转指标归还任务。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经济区要高度重视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工作,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工作职责,尽快完成周转指标归还任务。

  

  (一)按照“三清单”工作要求,各县区、经济区每周填写《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工作督查清单》(详见附件3),经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二)对于本方案规定时间节点到期未完成周转指标归还工作的,将暂停受理市、县、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

  

  (三)对于本方案规定时间节点到期未完成周转指标归还工作的,将视节点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县区、经济区采取暂停下达年度计划指标、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停止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等措施,推进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专项行动任务层层落实,取得预期成果,成立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市财政、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构建“专项小组领导、责任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协同、系统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责任。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归还周转指标是当前全市重点工作之一,已被纳入“两清理”专项工作,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各项目实施主体(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拆旧复垦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责任,按照本方案设置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为保证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统筹抓总责任,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好协调作用,协同相关部门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动工作开展合力。在项目实施复垦、验收、复核、归还各环节通力合作,确保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1.盘锦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盘锦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任务表(略)

  

  3.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工作督查清单(略)

  

  附件1

  

  盘锦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同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雅娟(市政府副秘书长)、袁宏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晓辉(市财政局副局长)、邢云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刚(市环保局副局长)、郭文强(市农委副主任)、赵宝海(市水利局副局长)、汪晓辉(盘山县常务副县长)、石贵生(双台子区常务副区长)、杨怀林(兴隆台区常务副区长)、刘可玉(大洼区常务副区长)、齐东风(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袁宏志(兼),副主任邢云志(兼)。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相关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即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