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469

盘政办发〔201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将《盘锦市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6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环境卫生条件,巩固多城联创工作成果,提升城乡厕所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解决公厕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管理缺失及农村户厕卫生条件差、粪便污染环境等问题为目标,实施厕所新改建及提升工程,加强厕所监督管理,不断丰富厕所功能、完善厕所布局、提升厕所标准,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增强如厕体验,全面改善我市城乡人居环境,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助力。

  

  (二)主要目标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举、卫生适用”的原则,以补建、改造升级为重点,新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城镇公厕;全面改造农村户厕,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布局科学、服务优质、卫生环保、群众满意”的目标。

  

  (1)公厕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新建公厕301座,其中2018年新建公厕128座(城区公厕20座,乡镇公厕27座,旅游公厕81座);2019年新建公厕92座(城区公厕16座,乡镇公厕10座,旅游公厕66座);2020年新建公厕81座(城区公厕13座,乡镇公厕11座,旅游公厕57座)。

  

  (2)公厕改造。到2020年底,全市改造公厕183座,其中2018年改造公厕114座(城区公厕18座,乡镇公厕85座,旅游公厕11座);2019年改造公厕53座(城区公厕32座,乡镇公厕8座,旅游公厕13座);2020年改造公厕16座(乡镇公厕7座,旅游公厕9座)。

  

  (3)农村户厕改造。到2020年底,全市完成65027户农村户厕改造,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其中2018年完成21675户农村户厕改造;2019年完成21675户农村户厕改造;2020年完成21677户农村户厕改造。

  

  (4)内厕开放。到2020年底,全市完成285座社会厕所向公众开放,实现“应开尽开”的目标,其中2018年完成181座(城区70座,乡镇111座);2019年完成55座(城区47座,乡镇8座);2020年完成49座(城区43座,乡镇6座)。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科学规划布局

  

  1.坚持规划引导。开展城镇公厕现状调查,建立城镇公厕档案和台账。根据厕所革命工作目标,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6)、《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技术规范标准,结合《盘锦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对现有公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优化提升公厕点位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公厕点位,使城乡公厕在布局上与人口(含流动人口)密度相匹配。公厕建设前期要做好周边公示和群众协调工作,充分考虑周边居民切身利益,合理设计。对条件允许的地点,统筹建设环卫驿站、垃圾转运站点等环卫设施。(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2.精心组织设计。公厕设计要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要求,设施设备配置要方便实用、节能节水,有利于卫生保洁。在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4星级以上温泉旅游企业力争实现第三卫生间全覆盖。要注重设计细节,不得低水平建设或追求豪华。在不具备供水、排污、供暖条件的地方选用新设备、新工艺新建改建公厕,要符合节能、环保、生态等技术要求。公厕外观和色彩设计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3.严格规划实施。坚持规划的刚性要求,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公厕规划,不得改变公厕建设用地属性,依法查处改变公厕用地属性、变更公厕点位或“规而不建、规后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环卫部门要依法参与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及验收工作,确保规划得到有效落实。(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强化建设改造

  

  1.规范建设流程。制定独立占地公厕的基本建设流程,规范用地划拨、报规报建、竣工验收、产权办理、移交管理等程序。(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2.加快公厕建设。制定城乡公厕新建计划,细化年度建设任务,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建设选址、用地供给、开工建设及完工时限,倒排工期,全面推动公厕建设工程。(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加大公厕改造力度。加快升级改造城镇老旧公厕,特别是旱厕和设施老化的公厕。严禁随意拆除城市公厕,确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需要拆除的,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原则严格审批,不得减少现有公厕数量和建筑面积。要充分考虑改造期间市民如厕问题,同一片区公厕要分期分批改造;附近没有替代公厕的,要设置临时公厕,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改造预算;要做好替代公厕的引导和指示牌设置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推进农村居民户厕改造。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坚持“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农户主体、政府补助,因地制宜、科学改厕”的原则,采取“竣工验收、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对农户予以补助,加快推进农村户厕改造,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按照全国爱卫会2018年5月14日印发的《农村户厕建设规范》和《辽宁省农村改厕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土质粘稠、含水量大、冬季气候寒冷等特点,本着经济、适用、耐用的原则,建设农村无害化厕所。在已经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乡镇(涉农街道),推广使用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厕所,提倡改厕入户。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延伸,可建设或购置不渗不漏化粪池直接与小型污水处理设备连接;在未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乡镇(涉农街道),要按照有厕房(有盖、门窗、排气管、夏季防蚊蝇设施)、化粪池(不渗不漏)、粪便不裸露,便器口不用时要密闭的标准建设和改造户厕。

  

  对新建改建的户厕,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建档造册,留存备查。加强无害化卫生厕所的维护和管理,农村户厕维修和管理,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5.提升公厕品质。实施公厕新建改建,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材料供应商和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公厕建设标准,规范厕位尺寸,合理设置管理间、工具间,统一规范设置各类公厕标志,方便市民识别和寻找。倡导采用节水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建设改造公厕,注重美化公厕内外环境。(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三)加强管理服务

  

  1.强化规范管理。加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公厕的运行监管,推进公厕日常管理专业化、服务标准化。合理配备公厕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公厕卫生保洁、维修维护、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加强公厕配套设施日常维护,保障用水用电等基本设施运行良好。强化公厕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管理技能。探索建立公厕评比机制,推动公厕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环卫服务企业要做好移动公厕储备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强化政策支持。对符合相关政策的公厕建设项目,依法划拨供地。对公厕用水、用电、用热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收取。对公厕建设项目的管网配套费按规定予以减免。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探索为降低公厕运行成本、保障公厕长期平稳运行应当予以的各项优惠政策。(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构建市场化运营机制。采取PPP模式,建立公厕建设管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厕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鼓励旅游厕所引进专业化、集团化、连锁经营的厕所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探索“以商建厕”“以商管厕”等运营管护新模式。(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推动社会厕所开放。除涉密和安全保卫需要外,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区域按规定率先向公众免费开放内部厕所;医院、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服务单位内部厕所应当免费对外开放。研究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将厕所向公众开放,多渠道增加公厕有效供给,促进存量资源充分利用,避免重复建设。(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建设智慧公厕

  

  1.加强信息化服务。实施“互联网+公厕”计划,大力推广住建部“城市公厕云平台”的使用,实现公厕精准定位和信息实时反馈,提升市民找公厕、用公厕的快捷性和准确性。(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建设智能化监管平台。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公厕监管,引入自动化控制技术和自动化管理程序,实现自动开关门、照明、冲厕等功能。建立公厕智能化监管平台,加强公厕建设管理数据的分析与运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三、责任分工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是全市“厕所革命”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市政府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住建委:负责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厕所革命”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城区公厕新建、改造及社会厕所向公众开放工作。

  

  市城乡一体化办:负责牵头组织全市乡镇(涉农街道)公厕新建、改造及社会厕所向公众开放工作。

  

  市旅发委: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旅游厕所新建、改造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户厕改造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县区、经济区公厕规划编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公厕建设用地保障、划拨手续和公厕产权办理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监督指导规范全市公厕标志、公厕引导指示牌设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城区公厕建设管理“以奖代补”政策制定及实施工作。

  

  市政府督考办:负责全市“厕所革命”监督检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城乡一体化办、旅发、卫计、规划、国土、财政、环保、质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各县区、经济区具体负责厕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议事机构,对推进“厕所革命”工作进行精心谋划、科学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紧紧围绕“厕所革命”重点任务,明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建设用地供给、开工建设计划及完工时限,细化工作举措,于2018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大政策支持。市级财政部门要制定“以奖代补”政策,对城区公厕建设管理予以资金支持。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厕所建设管理资金,要积极构建财政投入与市场投资相结合的投融资体制,拓宽投资渠道。景区等单位要从门票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厕所建设运营。建设独立厕所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出让土地中配套建设公厕的,可将公厕建设要求作为出让条件,并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四)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加强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厕所革命”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意义,加强文明如厕、卫生防病等知识宣传,提升公众对“厕所革命”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引导城乡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借助“小厕所”实现“大民生”,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厕所革命’、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厕所革命”相关工作的考核,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城乡一体化办、市旅发委、市卫计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开展考核工作,纳入市委实绩考核体系。市政府督考办牵头,会同以上部门对“厕所革命”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1.盘锦市城区“厕所革命”主要任务分解表(略)

  

  2.盘锦市乡镇“厕所革命”主要任务分解表(略)

  

  3.盘锦市旅游“厕所革命”主要任务分解表(略)

  

  4.盘锦市农村“厕所革命”主要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