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199

盘政办发〔201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引领全市设施农业走向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绿色兴农,以改造提升设施农业园区环境、高标准新建设施农业园区为目标,与体验、休闲、旅游、观光农业功能相结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为乡村振兴提供产业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面整治设施农业园区环境,园区堆放物资整齐有序,整体干净整洁;园区全部实现道路硬化,道路两侧排水边沟健全,排水通畅;园区栽植树木花卉,实现绿化、美化;排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园区管理制度和长效管护体系建立健全;新建设施农业园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施工,园区整齐一致;通过设施农业改造提升,实现园林化、园艺化、景观化、景区化,实现设施农业产业优化升级。

  

  (三)基本原则

  

  ——属地负责、分类实施。各县区(经济区)、镇(街道)负责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施工“三统一”,并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推进域内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工作。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突出以向海大道、中华路、滨海路及景区周边设施农业园区为重点,整体推进提高全市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工作。

  

  ——主体为主、政策支持。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积极调动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各县区(经济区)要注重引导资金、资本、土地、科技等各类要素向设施园区集聚,形成共建合力。

  

  ——健全机制、长效管理。集中整治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时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

  

  抓好顶层设计,科学制定设施农业发展规划,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科技水平领先、经营机制完善、辐射带动明显的设施农业园区。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要与我市现代农业、全域旅游、城乡一体化发展等各类规划有机衔接,设施农业园区景观要与田间慢行系统、绿道系统、河流水系、田园景观、人文景观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发委、市城乡一体化办、市林园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分类改造

  

  拆除或重建结构严重破损的大棚;及时翻新棚室结构完好、塑料薄膜破损的大棚;逐步淘汰竹木结构的冷棚,暂时不能淘汰的,要及时更新棚架和塑料薄膜;鼓励老旧棚型改造,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06号)要求,予以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环境治理

  

  清理园区内外所有垃圾,建立垃圾收集箱并及时清运;清理沟渠杂草,做到沟渠水质良好,水面无漂浮杂物;加强园区内物品分类堆放管理,确保整齐有序;统一涂装、修缮园区现有看护房,新建园区统一建设看护房,做到园区看护房整齐、美观、实用;对园区边沟进行清理、疏通,有条件的可采取U型槽、混凝土预制插板或毛石进行护砌,边沟实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棚区建设

  

  高标准建设新园区,其中,日光温室统一规格且全部为钢筋骨架结构,结构参数符合二代以上优型日光温室参数要求。日光温室跨度不小于8米,高度不小于3.8米,高跨比不小于0.48。冷棚统一规格且全部为钢筋骨架结构。跨度不小于8米,高度不小于3米,高跨比不小于0.37。设施园区要集中连片,统一规划,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排水通畅,地界明确,主作业路平整;小区配套园田管理机械,用于棚内旋耕、起垄等作业。棚室配套装备推广农业物联网技术,棚内温度、湿度、光照等实现远程自动监测报警;要配套自动卷帘机、微(滴、喷)灌设备、机械放风设备(手动或电动)。(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产业优化

  

  促进设施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推广设施农业、水稻种植、河蟹养殖“三位一体”立体生态种养模式。新建园区要集中打造碱地柿子种植区,现有园区以碱地柿子优化种植结构,做大产业规模。强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执行草莓、葡萄、黄瓜、番茄、茄子、香瓜等绿色地方标准。以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质量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管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全程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融合发展

  

  构建设施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延伸设施农业产业链,发展采摘、认养、观光、度假产业,创造非农产业,提高设施农业多功能价值,实现设施农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发委、市城乡一体化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七)机制创新

  

  发挥政策撬动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设施农业。发挥现有农事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吸引央企、国企、民企投资设施农业,推进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打造设施农业产业集群,提高产业规模效益,从根本上解决品种、技术、设施、装备、品牌等问题。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引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实现设施农业组织化生产、企业化经营。(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发委、市城乡一体化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县区(经济区)要对本辖区内设施农业园区进行摸底调查,做好分类改造准备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10月22日—12月31日)

  

  按照目标要求,全面加强建设,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月1日—1月31日)

  

  各县区(经济区)要对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工作进行自检,市农委将检查验收结果综合后报送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工作是全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经济区)、相关部门,镇(街道)要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推进到位,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发挥主体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健全责任体系,层层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城乡一体化办、市林园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加大扶持力度

  

  要充分拓宽融资渠道,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解决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工作资金短缺的问题,帮助建设主体和农民解决实际困难。要积极整合现有农业发展项目,支持设施农业建设,为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工作提供政策资金保障。各县区(经济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农业建设,调动多方力量,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区(经济区)要建立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落实到位,确保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工作成果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城乡一体化办、市林园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强化督导考核

  

  各县区(经济区)要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及时掌握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发委、市城乡一体化办、市林园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