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570

盘政办发〔201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和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工作,推动我市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壮大实体经济规模,经市政府八届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及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主动把盘锦放到辽宁全面振兴和全国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1+8+2”全链条工作体系为抓手,围绕“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分类扶持,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壮大我市民营企业,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每年重点培育5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重点培育不少于30户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5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升级为超亿元“小巨人”企业。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

  

  1.建立完善转型升级“培育库”。以各县区、经济区为单位建立本地区“个转企”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对达到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的个体工商户和对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企。

  

  2.创新拓展工作载体。各县区、经济区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类型及结构,建立园区孵化器和创业基地,并以其为平台引导个体工商户入驻产业园区,分别制定建立创业基地(产业园区)具体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开展试点并实施推广。同时,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特色小微企业展示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转型升级企业相关信息,助力拓宽市场营销渠道。要以推行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集群注册住所托管等为契机,引导组织相关产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3.优化转型服务流程。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全程代办、承诺制审批等高效审批服务制度,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提供协同代办服务,根据具体情况,为转型升级企业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综合咨询服务,协助其准备申报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为企业提供跟踪、协调、督办、回访全流程服务机制,及时了解转型升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难题。年内确定的跟踪回访对象不低于年度转型目标任务的5%。

  

  (二)实施“小升规”培育行动。

  

  1.建立完善“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基于省小升规企业库年度目标,设立目标数2—3倍数量的“小升规”企业培育数据库。重点培育对象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近三年退出统计调查单位库但有望重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建并有望达产升规企业为主,并参照工信、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化管理,逐年滚动,不断做强培育库,培养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规上企业后备军。

  

  2.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全市工业建设项目管理,实行月调度制度,全面掌握新建、续建、规划和招商引资项目相关信息,不断更新完善工业项目库,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推动项目早日开工达产。支持企业采用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企业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等支持政策,促进企业加快改造升级。

  

  3.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与大企业协同创新、融合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在创新创意、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资金融通等方面相互合作,拓宽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增加大企业配套比率,形成以大代小、协同发展的产业新格局。2019年重点推进盘锦高新区建设,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

  

  4.加强中小企业服务。提高民营经济公共服务能力,在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服务、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训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依托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等,建立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完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服务和功能,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实施“规升巨”培育行动。

  

  1.建立完善“规升巨”企业培育库。以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为培育对象,按照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发展方向,建立亿元“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定期对入库企业进行量化考核和精准培育,定期公布企业名单,并向金融机构推荐为优良客户,逐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每年对在社会贡献、市场竞争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公益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进行表彰。

  

  2.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显著提高在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项目、智能制造及智能服务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培育智能工厂;持续发展石化及精细化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产业,不断增强优势;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工厂,不断提高能效水平。加快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走高端化、智能化、特色化和绿色化发展道路。

  

  3.推动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研发节能、环保等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引导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新技术和产学研合作项目,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转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上云”专项行动,精准对接成熟安全、可复制的深度“上云”行业解决方案,推动企业广泛“上云”,助力企业“上云”和数字化转型。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企业培育体制机制。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行综合窗口“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切实优化投资环境;二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依托我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创新产业链金融模式,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利用好产融供需对接会平台,发挥好政府融资担保和引导基金、投资基金体系作用,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发展局、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供热、供电、供气及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目标个体工商户及企业进入重点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实现集群式发展;二是鼓励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等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实验设备、高端技术、行业信息、专业人才等资源共享,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三是落实各项民营经济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活做宽做好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盘委发〔2018〕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活做宽做好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盘委办发〔2018〕65号)精神,全力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加强企业新动能培育。一是抓好产业链拓展延伸。全面落实“链长制”,瞄准八大产业链,持续建链、补链、强链、延链,推动石化及精细化工、特色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迈向中高端,逐步壮大新材料、新能源、AI制造等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培育和引进创新型企业。实施小巨人企业引进培育计划,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通过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全面带动产业技术水平提升;三是拓展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规模,支持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工业路线改造,为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动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推动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提升产品服务标准。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品牌开拓市场,以品牌增强效益,以品牌促进企业发展。加大中小企业商标保护力度,加大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主声明公开和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作用,服务企业提升企业品牌建设能力,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被消费者认可的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强化精准帮扶企业。以问题为导向,对“帮一把”就能快速发展壮大的优质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一对一”跟踪服务。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实行分类指导、精准帮扶,通过开展市场对接、资金对接、政策对接、人才对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助力企业提高生产负荷,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紧盯新改扩建项目,解决临时用电、供水等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促进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达产,不断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一是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经营机制;二是围绕卓越领导力、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等方面,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三是提升技工队伍素质,打造具有工匠精神的企业技工队伍;四是围绕“产业链”打造人才链,提供拴留人才条件,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招揽各类人才落户盘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工信、统计、税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强化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培育工作,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形成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重点培育企业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做好“转企升规转巨”等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经济区要对照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完善监督检查机制,逐层落实责任,每月调度工作情况,每半年总结工作成效。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转企、新升规、新升巨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企业获得感不断提升。要加强督查考核,各牵头单位要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对工作方案针对性不强、目标任务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解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让民营企业广泛知晓、用足用活政策,增强个体经营者和企业家做大做强做优信心。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好经验好做法,每年组织召开大会,对“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增强企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予以曝光,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