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9年盘锦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3-10 浏览次数:246

盘政发〔2019〕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盘政发〔2014〕17号),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树立现代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根据《盘锦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盘锦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市政府决定,授予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盘锦宋大房食品有限公司、合力工业车辆(盘锦)有限公司2019年盘锦市市长质量奖。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品牌竞争力,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盘锦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转型升级再立新功。全市广大企业要学习借鉴获奖企业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应用先进标准,培育知名品牌,提高竞争优势。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为总抓手,健全完善质量共治机制,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本地区产品质量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建设质量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