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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政发〔2019〕1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23 浏览次数:234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2018年7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了“六个稳定”的工作要求,其中第一稳就是稳就业,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厅也相继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厅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政策进行了细化、对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形成了我市的《实施意见》。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


  一是切实加大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在支持创业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补贴。对未进入孵化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方面,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在加大社会保险费返还力度上,就高选择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标准。在支持企业培训稳定职工队伍方面,放宽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结转政策。在扩大就业见习满足企业用人需求方面,调整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和指导管理费用。


  三是突出重点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在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提高了特困家庭公益性岗位补贴上浮标准。加大了退役军人和农民工就业服务援助保障力度。支持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明确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在全力保障失业人员权益方面,对特定家庭的劳动者和下岗失业人员给予免费的职业援助和特定的医疗保险政策。


  四是加大就业帮扶政策精准支持力度。以特色项目为依托,活用职业补贴政策。在积极支持创业帮扶方面,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倾斜。在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方面,重视扩大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劳务输出规模和就业质量。在开展技能帮扶行动方面,对以工代训群体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是认真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保障。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机制、确保政策落地、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增强促进就业合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文件的创新性部分


  一是加大社会保险费返还力度。对面临暂时性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二是扩大就业见习满足企业用人需求。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指导管理费用标准由省厅的50—150元/人月就高确定为150元/人月。


  三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由10万元调整到15万元。




    原文:盘政发〔2019〕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