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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2-02 浏览次数:1176

  一、文件制定背景

  燃放烟花爆竹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等空气污染物,既影响空气质量,又危害人体健康,同时产生的高分贝噪音也势必影响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有时还会引发火灾甚至炸伤人等安全事故。从全国范围看,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已成普遍趋势。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5百个城市禁限放烟花爆竹,且大多数为3线城市。辽宁省内14个城市,其他13个城市均有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我市已经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正在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而且我市属于“三田”重要防火地区,即油田、苇田、稻田,各种客观因素决定,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很有必要而且具有紧迫性。二、制定文件的主要依据制定《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文件的内容和特点《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共十八条,主要有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烟花爆竹限制燃放规定、主管机构及责任单位具体职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举报奖励、临时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和违法责任等内容。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明确了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十六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充分尊重民俗,没规定全年禁放,而是限放。二是规定全市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建立市区(县)政府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四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利用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智能化管理手段,发挥全市各级网格员日常巡查作用。五是奖励举报制度,规定有证据证明第一时间举报查实的奖励100元,及时劝阻并成功制止的奖励200元,鼓励全民守法全民监督。六是对违法燃放、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规定了处罚,处罚内容和数额严格依据上位法规定办理,由公安、应急、城管等相关部门处罚。


  原文:盘锦市人民政府令 第57号 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