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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盘锦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次数:215

     一、《盘锦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盘锦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接并分解细化省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突出具有我市特色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案》整体框架共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和提高能效、优化利用化石能源、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加快农业低碳化发展、增加湿地碳汇、加快推广低碳建筑、积极推进低碳交通、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进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基础能力等十三部分内容。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机达到3万千瓦;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0.91万公顷,湿地保有量达到22.35万公顷。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评价考核、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科技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宣传引导等六部分内容。督促各县区、经济区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责任,加大考核。增加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采用先进低碳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人才建设,全面开展低碳宣传引导,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