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双区委发〔2014〕39号《双台子区支持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6 浏览次数:201
     一、制定缘由和总体框架
    (一)制定缘由
为进一步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盘政发〔2014〕16号)精神,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促进小微企业蓬勃发展,我区结合区域经济实际,在全面落实市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了《双台子区支持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双区委发〔2014〕39号)。
    (二)总体框架
    《实施意见》共有11个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
    1.编写《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以落实政策、搭建平台、打造环境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努力形成小微企业蓬勃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促进稳定、富民强区的重要作用。力争经过五年的发展,形成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发展新格局。
    2.明确了我区小微企业的发展目标。2014年-2018年,培育新增小微企业3000户,个体工商户1万户,带动就业2.6万人。其中,年纳税总额30万元以上或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小微企业总数不少于600户。(牵头部门:区工贸局)2014—2018年,每个街道自主培育或引进的新增小微企业存量依次达到30户、80户、150户、240户、360户,陆家镇依次达到50户、120户、210户、320户、460户,其中各街镇楼宇项目依次达到4户、9户、15户、22户、30户。(责任部门:各街、镇)到2018年末,在剔除各街道(镇)完成的小微企业数量后,工商管理部门要确保小微企业存量每年不低于2013年期末水平。(责任部门:区工商局)
    3.充分发挥街镇培育小微企业的主体作用。街镇是培育小微企业的主力军。要按照“催生一批、培育一批、引进一批、衍生一批”的发展要求,加大小微企业培育力度,努力培育更多市场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小微企业管理服务机构,设专人负责,为小微企业建立市场开拓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动态管理的小微企业库。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各街、镇)
    4.形成各部门扶持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合力。区工贸局牵头负责支持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组织构建跨部门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工作机制。区服务业局牵头负责发展楼宇经济工作。区行政审批中心要设立“小微企业绿色通道”,做到“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区财政、税务等部门要靠前服务、主动负责,做好政策落实。区妇联要认真贯彻《盘锦市女性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实施方案》,鼓励引导广大妇女自主创业。团区委要抓好“SYB”、“KAB”等培训指导工作,以培训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会要积组织维护小微企业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其他单位和部门也应发挥各自优势,支持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同时,严格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小微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
    5.打造有利于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的平台。加强专业街区、商务楼宇和专业市场的规划建设,扶持引导小微企业集聚发展。鼓励依托现有项目,盘活闲置厂房、楼宇,发展小微企业。到2015年年底前,在中心城区和辽河新城分别建成一个容纳能力不少于200家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建成一个每年孵化能力不少于20家的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在统一镇,至少规划1平方公里土地作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区。严格控制在动迁区域办理注册登记。(责任部门:区工贸局、区服务业局、区工商局)
    6.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市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区政府《发展楼宇经济扶持政策(试行)》和本意见政策兑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7.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和审批条件。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对小微企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业者可以在法律、产业政策非禁止范围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区工商局要将发照权力下放到区内各工商所,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对小微企业取消一般前置审批,对于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先放行、后补件。(责任部门:区工商局)
    8.着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区政府设立担保公司,对域内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担保服务费率不超过1%;2014年担保额不低于2000万元,以后按照每年不低于15%的比例递增。鼓励区内民间担保机构、小贷公司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对小微企业业务额不低于其总业务额30%的,按照其对小微企业业务额的2‰进行奖励;对未达到30%的,不予受理申报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牵头部门:区金融办、区工贸局)
    9.加强人才培训和信息服务工作。五年内高质量完成500人次以上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2000名以上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双台子区人事人才网”,为居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支持。每季度针对小微企业至少组织一次人才招聘会。(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10.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特别是电子显示屏、广告板等,宣传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优秀小微企业发展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有利于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竞相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11.加大领导和服务力度。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的支持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成立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区工贸局、区编办)
二、小微企业划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