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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1-000177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9-09
标  题: 盘政办发〔2021〕1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盘政办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09-09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21〕1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9 浏览次数:2783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盘锦市人民政府与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移交协议》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所属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资产、资质移交盘锦市,同时恢复其办学功能,办学主体变更为盘锦市人民政府。调整后,学校名称仍使用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同时加挂盘锦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牌子,为盘锦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办学规模为学历教育6000人,培训2—6万人次/年,负责完成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任务和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辽河石油化工学校不再加挂盘锦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牌子。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9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盘锦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部、省属驻盘单位,各新闻单位。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