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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1-000180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12
标  题: 盘政办发〔2021〕1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盘政办发〔2021〕15号 发布日期: 2021-08-12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21〕1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2 浏览次数:1947


盘政办发〔2021〕1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4号)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先导先行作用,助力交通强国建设,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

、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达到县级公路不低于8%乡村级公路不低于5%”的省要求指标,技术状况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工作任务

我市现有农村公路里程3138公里占全市公路总里程的79%,已成为我市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公路296公里,其中:大洼区136公里、盘山县51公里、市直属109公里;乡级公路1120公里,其中:大洼区425公里、盘山县558公里、兴隆台区59公里、双台子区48公里、市直属30公里;村级公路1722公里,其中:大洼区697公里、盘山县787公里、兴隆台区69公里、双台子区97公里、市直属72公里。

(一)建立健全以县(区)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全面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县(区)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监管资金使用;协调、解决涉及农村公路管理的重大问题,落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安全管理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及时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保证农村公路畅通。

县(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明确相关部门、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将农村公路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大农村公路管理队伍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2.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主力作用和群众积极性。乡镇(街道)级政府按照县(区)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明确农村公路乡级管理部门,确定至少2名管理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支持群众参与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就近吸纳农民参与农村公路养护,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加强对县(区)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落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督促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市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支持政策和资金补助机制,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市级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优化资金支出结构。2022年起,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用于公路新建,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纳入一般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使用各类涉及农村道路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5.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属于县(区)级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县(区)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省、市级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省、市、县(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区)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投入1000元,市级公共财政投入4000元,县(区)级公共财政投入不低于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投入500元,市级公共财政投入2000元,县(区)级公共财政投入不低于2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投入300元,市级公共财政投入1200元,县(区)级公共财政投入不低于1500元。省、市级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每五年根据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一次调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财政部门要将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7.拓宽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好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分成性切块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区政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8.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农村公路管养分离,建立专群结合养护运行机制。2022年全市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选择专业队伍实施养护。鼓励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通过签订长期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对于日常养护工作,鼓励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实施,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整体打包选择专业的日常养护队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9.加强农村公路信息和路况管理。县(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直属状况更新制度,加快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进程。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要求,应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级公路和重要乡级公路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0.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公路隐患排查,完善安全设施,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投入,及时消除农村公路运营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应急保障体系,提高抗灾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营商局,各县区政府

11.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强化市、县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做好农村公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工作。完善路政管理体系,按照“权责清晰,精简高效”原则,发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用,健全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健全乡级政府与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四)促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

12.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推广旧路材料再生技术,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将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体环境美。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乡村文化、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赋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5G、北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新技术的应用,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按照改革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组织机构,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改革政策引导,建立改革协作机制,明确责任,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快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工路函〔2020〕686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交公水〔2020〕389号)要求,大洼区作为全国率先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创建工作,摸索出可推广、可复制的管理养护模式,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的管养模式。试点周期为2021—2023年,其他县区同步实施。各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调配合,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困难,加大保障力度,于每年12月15日形成试点情况报告报交通运输

三)强化监督考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开展督导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评估改革推进效果,及时研究解决矛盾问题,适时调整政策措施,抓好改革落实,提升改革时效。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改革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改革新进展、新成效,突出典型事例、经验和人物事迹宣传,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盘锦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盘锦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顺利完成改革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汤方栋  市长

组 长:徐同连  副市长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员:刘志成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光  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溯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建  市财政局局长

          王贺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袁宏志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宁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宗克昌  市水利局局长

 昕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学林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提名人选

 峰  市营商局局长

            然  市文旅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提名人选

孙雅娟  市金融发展局局长

            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雷  盘山县县长

          盖世功  双台子区区长

          尹久辉  兴隆台区区长

          林学玮  大洼区区长

            凯  辽东湾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宁兼任,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坤桥任。

 

 

抄送:

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盘锦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部、省属驻盘单位,各新闻单位。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印发







































  政策解读:(图解版)《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