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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5〕27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06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5〕27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6 浏览次数:16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拟定的《盘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盘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面貌,解决城市居民区和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城市段及村镇环境质量问题,从即日起至2005年底,在全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及时限

    1整治居民区。各县区政府、辽河油田负责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清理小区垃圾、残土,清理小招贴及非法喷涂广告、拆除私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取缔露天烧烤及乱设乱立的广告牌匾,清掏污水井、化粪池,投放鼠药,实现居民区内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违章建筑、无垃圾积存、无污水外溢、无鼠害。市城建局负责对未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的整治工作,不断增加硬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栽种花草树木,安装照明设施,不断完善居民区卫生、绿化、市政等设施管理体系,实行袋装化垃圾管理,补种缺损苗木,及时进行管理养护,力争达到“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市房产局负责对小区物业管理整治工作进行相关业务指导。整治工作于5月底前结束。

    2整治小街小巷。市城建局负责按照城建计划要求,加大市政设施维修、建设力度,抓好正大酒店、八一小区、商西小区、三星小区、坤隆社区、花园社区、军民社区等地段的巷路改造和建设工作,重点解决街巷路面破损、积水和影响市民出行问题,铺设人行道路,补齐已丢失的污水井盖,修补路面坑槽、马路牙石,增加绿地覆盖,清掏排水管道、污水井,并将巷路逐步向住宅小区内延伸。实现街巷路面完好,绿化设施管理养护到位,排水设施完善、通畅,无污水井盖缺损,无马路牙石歪斜。辽河油田负责对矿区内街巷路进行整治。整治工作于8月底前结束。

    3整治城区内亮化盲区。市城建局负责解决城区内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对城区内街路照明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未设置照明设施的街路按照建设计划尽快安装照明设施,实现街路照明设施完备,亮灯率达到95%以上。整治工作于8月底前结束。

    4整治城乡结合部及铁路沿线城市段。各县区政府、辽河油田负责对辖区内的城乡结合部及铁路沿线环境进行整治,清运垃圾残土,捡拾白色垃圾,清理小招贴及非法喷涂广告,整治污水渠、臭水沟,拆除违章建筑,规范广告牌匾,使城乡结合部及铁路沿线城市段达到无垃圾残土、无“白色污染”、无污水溢流、无违章建筑,广告、牌匾设置得当,完好整洁。同时,要建立城乡结合部及铁路沿线城市段长效管理机制。市城建局负责对城乡结合部及铁路沿线城市段垃圾清运、清扫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强化市政、绿化等设施管理养护,并纳入专业化管理。市交警部门负责施划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城市段的交通标志,在交通路口、铁道路口增设警告标识,设立安全隔离杆,实现交通标志设置得当、整洁完好,安全措施到位。整治工作于5月底前结束。

    5整治村容镇貌。各县区政府、辽河油田负责对辖区内村容镇貌进行整治,拆除私搭乱建,整治占道经营,清除垃圾残土,清掏排水沟渠,圈养家禽家畜,实行柴草堆、粪肥堆、物料堆、厕所四进院,拆除残墙断壁,补种花草树木,增设绿地,并对街路两侧破旧建筑立面进行修复、粉饰,清理规范广告牌匾。市交通局负责整治高速公路沿线,清除高速公路两侧的乱堆乱放、乱设乱立现象,规范广告牌匾。通过整治,实现县、乡镇主要街路及高速公路两侧无违章建筑、无违章占道、无垃圾残土、无污水、无残墙断壁、无柴草堆、粪肥堆和物料堆、无散养家禽、无残缺树木,有碍观瞻的建筑、广告、牌匾得到有效整治。整治工作于5月底前结束。

    6整治施工现场。市建委负责监督施工现场整治工作,设立安全隔离网,设置施工围档,对运送物料车辆进行洗刷并遮盖苫布;加强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环境卫生管理。实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卫生设施、作业围档符合标准,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市房产局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对拆迁工地进行整治,杜绝建筑材料违章占地,及时清运建筑残土,实现无违章占地,拆迁、竣工后场平地净,无残土积存。市环保局负责对施工现场噪声进行整治,规定具体施工时限,严禁夜间施工扰民。整治工作于5月底前结束。

    7整治集贸市场。市工商局、辽河油田分别负责对辖区内的乔家、礼贤路、旌旗小区、九化、供应、于家等露天市场进行整治,重点解决露天市场扰民问题,安排专人管理,加强清扫保洁,取缔占道经营,整治出头市场,加强市场设施维护,实现露天市场有专人管理,设施整洁有序,无垃圾、污物积存,无污水溢流,无场外经营现象。市建委配合市工商局开展整治工作,重点对占道经营、场外经营现象进行取缔。整治工作于5月底前结束。

    8整治火车站、客运站、码头、商业街、公园等公共场所。盘锦火车站负责对车站广场、站台、候车室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扫,清除铁路线铁轨、枕木之间的垃圾杂物。市交通局负责整治市客运站、市长途客运公司及盘锦港码头。辽河油田负责整治油田交通总站,重点整治客运站内外、码头环境卫生。各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商业街进行整治。市建委负责整治中兴步行街、渤海路等商业街,杜绝乱扔、乱倒、乱吐现象,取缔占道经营、店外堆放等违法行为。市城建局负责对公园、绿地、广场等进行整治,加大保洁、管理养护力度,完善市政设施,合理设立公厕。整治工作于5月底前结束。

    9加强城乡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工作。市城建局负责落实城区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各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镇绿化工作。辽河油田负责做好油田矿区内的绿化工作。上述责任单位要落实补栽枯死苗木,增加绿地覆盖,加强管理养护,做到“净化一片、绿化一片、美化一片”。整治工作于8月底前结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成立盘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斯来(副市长)

    副组长    柏荣久(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志杰(辽河石油勘探局局长助理)、孙国林(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

    成  员    张泽良(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于耀忠(市城建局副局长)、原所才(市交通局副局长)、王耀(市工商局副局长)、薛树森(市环保局副局长)、盖林(市房产局副局长)、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岩(市财政局副局长)、孙海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宗占(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爱卫会办公室主任)、彭学春(市城建监察总队副总队长)、王兴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裴晓敏(市精神文明办主任)、王文化(辽河石油勘探局公用事业管理部副主任)、李学成(盘锦火车站站长)、老颜武(盘山县政府副县长)、孙世彦(大洼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付艳华(双台子区政府副区长)、李佰成(兴隆台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孙国林(兼),副主任张泽良、彭学春。

    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随即撤销。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4月20至4月30日)。市、县区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各单位结合任务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上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整治实施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单位按照整治活动要求,结合各自任务,整治城乡环境面貌。5月25日至5月29日为集中整治阶段,由市建委负责,市城建监察总队牵头,组织公安、工商、环保、房产、劳动、交警、城建、环卫等部门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私设乱立、马路市场、出头市场、占道待工、垃圾残土、交通秩序等影响市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5月30日、31日,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检,并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迎接省检查组对我市专项整治活动检查考核。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至8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第五阶段:验收阶段(8月21日至12月31日)。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9月,省政府对我市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检查;10月1日至年底,省检查组对我市进行暗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考核年,也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关键之年,开展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更是我市构建和谐盘锦和城镇“绿叶杯”竞赛评比取得优异成绩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纳入重要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以积极的态度、高涨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之中,下大力气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辽河油田,各职能部门,各街道、社区要认真组织、广泛参与,按照方案要求,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并采取目标责任制的方法,把整治任务细化分解,做到人员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

    (三)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环境进行全面规范管理,并通过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向社会公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监督举报电话(2827407),接受监督。

    (四)大造舆论,搞好宣传。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本次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积极宣传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推动本次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明确目标,巩固成果。要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开展,使我市的城市建设得到加强,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争取在2005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按照重在治本,重在管理,重在经常的原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