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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4〕84号 关于转发盘锦市双台子区集中供热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27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4〕84号 关于转发盘锦市双台子区集中供热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7 浏览次数:47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盘锦市双台子区集中供热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盘锦市双台子区集中供热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强双台子区集中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确保城市供热安全、可靠、持续、稳定,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我市城市供暖专项规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民居住生活环境为目的,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化城市供热结构;以贯彻落实《盘锦市城市供暖专项规划》为基础,以建设大型热源厂为主导,以供热系统改造为重点,坚持拆建和供暖管网改造相结合,确定合理的供热布局和规模,统筹规划,全面安排,分步实施。

    二、集中供热改造总体目标

    根据《盘锦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双台子区集中供热区域规划为三个分区,即:粮库分区、天河分区、高家分区。集中供热锅炉房控制在3座以下。此次确定改造的是粮库分区、天河分区。根据调查测算,粮库分区、天河分区现有存量房屋500万平方米,中期(2006年-2010年)预计增量面积260万平方米(不含沟海铁路线以东高家地区)。此次集中供热改造的总体目标:

    双台子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从2004年起至2008年止,共用5年时间。在盘锦粮库院内新建一座集中热源厂,主要设备为5台90吨位热水锅炉,配套建设16座换热站,计划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供热区域为东至沟海铁路干线、南至双台子河北岸、西至礼贤路、北至盘山县一统河;保留并扩建华锦动力锅炉房,增设两台80吨位热水锅炉,配套建设供热站9座,计划供热面积260万平方米,供热区域为礼贤路以西地区。同步拆除分散小型供热锅炉217台,拆除烟囱167根。

    预计在2010年以后,高家分区热源厂适时开工建设。

    三、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的运作方式

    (一)粮库分区供热改造工程的运作方式

    按照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对粮库分区供热改造工程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面向国内外开展项目招商活动和招投标工作,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项目实施主体自行筹集改造资金,确保改造资金按照改造规划及时到位,改造工程按规定进度完成。

    (二)天河分区动力热源扩建工程的运作方式

    华锦动力锅炉房现有20T/h供暖锅炉4台,供热面积92万平方米,扩建后,增设2台80T/h热水锅炉,供热面积达到260万平方米,扩建工程由华锦集团自筹资金建设。

    四、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的实施步骤

    (一)2004年。制定新建热源厂的项目招商书,通过竞标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完成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二)2005年。新建热源厂主厂房落成,1#90T /h热水锅炉投入使用,供热主管网一次形成,配套1#、2#、3#换热站建成,预计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最大供热半径1.5公里。供热区域为东至沟海铁路干线,南至前进街,西至潮海路,北至盘山县一统河。华锦动力锅炉房完成扩建设计、建设手续审批、图纸设计审查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步拆除分散小型供暖锅炉35台。

    (三)2006年。热源厂2#90T /h热水锅炉投入使用,配套4#、5#、6#换热站建成,预计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最大供热半径2.0公里。供热区域为东至沟海铁路干线,南至双台子河北岸,西至潮海路,北至前进街。华锦动力锅炉房扩建主厂房落成,1#80T /h热水锅炉投入使用,配套1#、2#、3#、4#、5#换热站建成,预计供热面积70万平方米,最大供热半径2.0公里。供热区域为延湖路以西地区。同步拆除分散小型供暖锅炉60台。

    (四)2007年。新建热源厂3#、4#两台90T/h热水锅炉投入使用,配套7#、8#、9#、10#、11#、12#换热站建成,预计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最大供热半径2.0公里。供热区域为东至潮海路,南至双台子河北岸,西至辽河北路三角形区域,同步拆除分散小型供暖锅炉40台。

    (五)2008年。新建热源厂5#90T/h热水锅炉投入使用,配套13#、14#、15#、16#换热站建成,预计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最大供热半径20公里。供热区域为东至辽河北路,南至双台子河北岸,西至礼贤路,北至盘山县一统河。华锦动力锅炉房2#80T/h热水锅炉投入使用,配套6#、7#、8#、9#换热站建成,预计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最大供热半径2.0公里。供热区域为东至礼贤路,南至湖滨路,西至延湖路,北至盘山县一统河。同步拆除分散小型供暖锅炉82台,基本实现双台子区集中供热改造的目标。

    双台子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要在2008年年底前竣工。

    五、优惠政策

    (一)鉴于双台子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投入高、回报率低的实际,为保证项目的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过详细测算,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免收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建设期内环保部门所收取的排污费、噪音费。

    2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用地按地价评估总额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3免收新扩建集中热源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减免施工改造过程中涉及的道路长期占用费;免收被拆除锅炉房的固体排放费;被拆除锅炉房涉及的二次加压供水改线、并网费用按丙级标准收费。

    5免收被拆除锅炉房涉及的供电设施拆除费。

    6减免新扩建集中热源厂的人防费。

    (二)确定集中供热改造后的采暖费价格。供热改造区域内的住宅、其他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学校、医院等)的采暖费价格,第一年(计划从2005年开始供热)为我市现行采暖费限定价下浮15%后的价格;第二年为我市现行采暖费限定价下浮10%后的价格;第三年为我市现行采暖费限定价下浮5%后的价格;第四年及以后的采暖费价格,执行全市现行采暖费限定价格。

    (三)集中收取热源建设费。对新开发建设入网的用户,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热源建设费;对存量房屋的个人热用户和单位热用户不予收取热源建设费。

    (四)强制关、停、拆除小锅炉。对双台子区城区内由开发商配套建设的产权为小区业主所有的供暖小锅炉房,具有市环保、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注册手续的,依据资产评估后的净值,由改造工程的项目实施方全额予以资金补偿,补偿资金作为小区房屋的维修基金。对特殊处置给个人的供暖锅炉房,具备合法手续的,依据当期投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后,差额部分由改造工程的项目实施方予以资金补偿或以等额股份入股参与热源厂经营。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小锅炉由供暖单位自行拆除,不予补偿。拆除的小锅炉房用地,根据设计需要应首先无偿满足供热企业改建换热站,其余补建绿地。

    (五)停止审批双台子城区内的临时小锅炉房。对在双台子城区内集中供热改造期间新开发的住宅小区供暖统一交由项目实施方负责搭建临时热源。

    (六)授予粮库分区集中热源厂、扩建后的华锦动力锅炉房供热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30年。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双台子区集中供热工程的领导,确保集中供热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成立双台子区集中供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斯来(副市长)

    副组长  李体昌(市房产局局长)、杨卫新(双台子区政府区长)

    成员单位:双台子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计划委、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局、市规划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防办、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盘锦电业局、市消防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总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体昌兼任,副主任盖林、付艳华、张弟满。主要负责双台子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的组织、监督、协调实施工作。双台子区政府具体负责供暖小锅炉的拆迁、居民投诉信访等相关协调工作;市发展计划委负责项目立项的审批工作;市建委负责工程建设手续审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局、盘锦电业局、市人防办负责优惠政策的落实;市规划办负责热源厂、换热站的规划选址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被拆除锅炉房锅炉的注销手续工作;市公安局、市城管总队负责配合拆除供暖小锅炉房的行政执法工作;市检察院、市监察局负责改造工程的监督、监察工作;市物价局负责集中供热改造后的采暖费价格、热源建设费征收标准测算、审批工作;市工商局负责被拆除供热企业营业执照的注销及新热源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市消防局负责新建热源厂、换热站的消防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