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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4〕53号 关于调整盘锦市设置标准化地名标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26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4〕53号 关于调整盘锦市设置标准化地名标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6 浏览次数:39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鉴于原盘锦市设置标准化地名标志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有所变动,为加强对设置标准化地名标志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盘锦市设置标准化地名标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陈海波(代市长)

    副组长 王秉宽(副市长)、东震(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齐作忱(市民政局局长)、丁立行(市财政局局长)、孙国林(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王立远(市交通局副局长)、李继先(市公安局副局长)、宋忠清(市规划办主任)、刘福安(市物价局副局长)、刘念东(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张宝善(市民政局副局长)、付连营(市工商局局长)、王子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罗庆厚(市邮政局局长)、朱香珍(辽宁省通信公司盘锦市分公司总经理)、卢瑞祥(盘锦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张宝善(兼)。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