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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4〕16号 关于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25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4〕16号 关于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5 浏览次数:21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完善的土地登记制度,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真正做到持证用地、验证管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与时间。凡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铁路)、部队及个人所使用的建设用地,均为本次年检的受检对象。此次年检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4年12月20日结束。

    二、年检方法、内容。本次年检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各区政府及相关街道与居委会配合,分片进行。主要查验:土地使用者是否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登记的内容是否发生了变化;土地使用权是否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有无改变用途、超面积用地等现象。

    三、土地权利人必须按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接受年检。今后,凡土地证书未经过年检或未取得土地证书的,土地使用者的用地不受法律保护;对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企业改制、改变用途、商品房出售、新增建设用地等,国土部门将不再予以办理审批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