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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89(26-11)}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03 浏览次数:161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89(26-11)辽河是辽宁的“母亲河”,也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辽宁省在辽河流域治理方面曾取得积极进展,但近年来工作推进滞后,沿河城市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排超排,造成水质明显恶化。2016年辽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3年增加19%,氨氮、总磷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100%和56%。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水质恶化河段超过500公里。

二、整改目标

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2017年达到45.4%,2020年达到51.2%。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辽河是辽宁的“母亲河””问题,我市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制定实施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将我市境内各条河流和考核断面分解到各县区、经济区。对照“河流水质恶化,河流断面污染物浓度上升,水质下降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一河一策”的整改措施。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机制,和各县区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河长制。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加强执法检查,全面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我市2017年在105个村建设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