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辑 > 往期回顾 > 中央环保督察在辽宁

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43(20-14)}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03 浏览次数:182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43(20-14)特别是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权益得到重视,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特别是违规堆放”问题,我市认真开展整改工作。为加快推动盘锦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已签署《盘锦市城乡一体化大环卫特许经营协议》,市住建委、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密切配合,完成了医疗废物处理站工程建设和盘锦市固废处理产业园区前期工程手续办理工作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现已取得盘锦市发改委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函件、项目用地水土保持审核批复、项目节能评估审核批复。我市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六大民生实事工程之一,全面启动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确定年度具体工作任务,促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进为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全市“5+1”宜居乡村建设管理考核体系,重点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及设施管理、镇村保洁员管理和村屯环境常态管理三个方面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农村垃圾治理等工作有成效、不反弹,逐步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水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