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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317(28-13)}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03 浏览次数:151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17(28-13)沈阳市列入国家“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至今仍未开工,每天110多万吨城市污水长期超标排放,占到全市污水处理总量的约60%。

二、整改目标

完成每座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确保达标稳定运行。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沈阳市列入国家“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问题,我市认真开展整改工作,为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我市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大洼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盘山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分别增加了脱氮、除磷处理工艺。截止目前,我市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并做到了稳定达标排放,平均日处理水量19.45万吨,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