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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三十五批)

发布时间:2017-06-06 浏览次数:762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 6791 一是辽宁振兴造纸厂污水池过万亩,污水池内黑水一片,气味难闻,每年春秋季节水鸟成片死亡,居民癌症患者逐渐增多。二是盘锦市辽河口湿地百泰旅游区的辽河口苇海湿地旅游区建在保护区核心区内,破坏湿地环境修建木栈道,大量游客进入核心区严重影响了鸟类的生长繁殖;当地政府欺上瞒下,对督察组要求拆除的违法建筑,只拆除了面子上的部分建筑,游苇荡的小木船、码头、水泥管住宿、餐厅及办公接待区等建筑根本不打算拆除,计划待5月25日督察组离开辽宁后,继续开展核心区旅游,恢复收费,违法建筑继续营业。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水污染、生态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辽宁振兴造纸厂污水池过万亩,污水池内黑水一片,气味难闻,每年春秋季节水鸟成片死亡,居民癌症患者逐渐增多。”此投诉情况不属实。接到受理信访事项交办函后,辽河口环保分局于5月30日对辽宁振兴造纸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氧化塘沉降处理后尾水进入芦苇表流湿地,不外排,不存在污水池内黑水一片,气味难闻现象。5月30日到31日,盘锦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在辽宁振兴造纸厂未发现非正常死亡的鸟类,也没有发现水鸟成片死亡的事情,林园局在每年春秋季节,对鸟类迁徙进行监测调查,均没有发现成片鸟类死亡的事件。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了东郭镇居民2012年至2017年6年来的恶性肿瘤统计数据,通过数据对比分析患癌人员数量呈下降趋势。2、“盘锦市辽河口湿地百泰旅游区的辽河口苇海湿地旅游区建在保护区核心区内,破坏湿地环境修建木栈道,大量游客进入核心区严重影响了鸟类的生长繁殖” 此投诉情况不属实。盘锦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实地核查,辽河口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没有旅游设施,不存在游客进入核心区影响鸟类栖息繁殖事件。3、“当地政府欺上瞒下,对督察组要求拆除的违法建筑,只拆除了面子上的部分建筑,游苇荡的小木船、码头、水泥管住宿、餐厅及办公接待区等建筑根本不打算拆除,计划待5月25日督察组离开辽宁后,继续开展核心区旅游,恢复收费,违法建筑继续营业。”此投诉情况不属实。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业主管部门盘锦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遵循《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河口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7】4号)文件精神。根据方案第三部分整改措施中:“着力实施实验区治理工程。对实验区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立即进行关闭,2018年末前对仍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旅游项目予以拆除并恢复原貌。”游苇荡的小木船、码头、水泥管住宿、餐厅及办公接待区等建筑相关设施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目前正在补办相关手续工作,上述设施仍处于封闭关停状态,在补办手续工作完成之前禁止使用,如2018年底前仍未能补办手续,将对上述设施进行彻底拆除,恢复生态原貌。不存在“欺上瞒下”行为。
其他处理情况:对盘锦辽河口百泰旅游公司“辽河口红海滩”违法建设项目问题,盘锦市环保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3月20日下达《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1、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环境污染。2、行政处罚20万元。目前,罚款已缴纳,违法旅游设施已封停。
不属实 盘锦市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加强对该区域环境监管,防止水体污染、气味扰民现象发生,同时加大对盘锦市辽河口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管理力度,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2 6800 来信:2016年6-10月,盘锦市辽河油田华油公司经理田某某指使人员在两个池塘掩埋油泥2000吨左右。2017年3月因群众举报,公安局立案侦查期间,该公司安排人员将大量油泥挖出运走,并伙同公安局办案人员弄虚作假,只认定非法填埋油泥几十吨。举报人称公安局办案人员掩盖真相,避重就轻,配合辽河油田华油公司田某某、李某弄虚作假,希望将田某某、李某等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兴隆台区 其他 1、“2016年6-10月,盘锦市辽河油田华油田某某指使人员在两个池塘掩埋油泥2000吨左右”举报情况不属实。2017年4月19日,盘锦市公安局对华油油泥案件进行现场勘查,经查实:在华油环保工程公司院内东北角长约200米、宽约50米的鱼池内,发现大量被泥土掩埋的危险废物油泥(据初步估算约1000余立方米油泥和土的混合物,经分拣后,油泥约为80余吨),与“掩埋油泥2000吨”数量不符。盘锦市公安局经调查取证,查明犯罪嫌疑人于某(男,45岁,华油公司职工),自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任华油环保工程公司油泥队队长期间,多次指使外雇工朱某某、孟某某、赵某某等人,将危险废物油泥扔进该公司院内东北角鱼池内,累计80余吨,犯罪嫌疑人于某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与“2016年6-10月,盘锦市辽河油田华油公司经理田某某指使人员”情况不符。2、“2017年3月因群众举报,公安局立案侦查期间,该公司安排人员将大量油泥挖出运走,并伙同公安局办案人员弄虚作假,只认定非法填埋油泥几十吨”举报情况不属实。2017年3月,盘锦市环保局在工作中发现辽河油田华油环保工程公司将大量危险废物油泥倾倒于该公司院内东北角鱼池内并掩埋。市环保局将此案移交市公安局立案查处。盘锦市公安局当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4.20”专案组,对此案开展侦查。侦查期间,盘锦市公安局依法进行现场勘查及证物保全,不存在“该公司安排人员将大量油泥挖出运走,并伙同公安局办案人员弄虚作假”情况。现场查实的1000余立方米油泥和土的混合物,在公安和环保部门监督下,企业进行分拣,分拣后油泥约为80余吨,不存在“将2000吨油泥只认定非法填埋油泥几十吨”情况。3、“举报人称公安局办案人员掩盖真相,避重就轻,配合辽河油田华油公司田某某、李某弄虚作假,希望将田某某、李某等不法分子绳之以法”举报情况不属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盘锦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案件现场的勘查及证物的提取、保全工作。一是组织环保监测和刑事技术部门对现场勘查,制作勘验笔录;二是对现场清理出的1000余吨油泥和土的混合物妥善存放并严格分拣,并对清理经过、清理人员、运输工具、存放地点都进行详细记录。三是在公安、环保及华油环保公司人员在场情况下,对分拣出的油泥进行称重并出具记录。
盘锦市公安局在侦办华油环保工程公司污染环境案件全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依法办案。并在案件办理中进行深挖,发现华油现任油泥队长李某倾倒并掩埋油泥70余吨的犯罪事实移交检察院审理,不存在掩盖事实真相、避重就轻和弄虚作假行为。
不属实 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李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油泥并掩埋行为,盘锦市公安局已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盘锦市兴隆区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认为于某、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将择日宣判。
3 6819 来信:盘锦市盘锦泰为汽车城不安装消防设施违规开业经营,不按国家规定在交易厅建出入口和车道,置经营于安全隐患中,汽修喷漆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双台子区 大气污染 2017年5月30日、31日,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联合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区分局辽河派出所进行了调查,经查: 盘锦博景实业有限公司盘锦泰为汽车文化城项目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南岸,双兴南路东、科技街南、沟海铁路西、新工街北,总占地面积130040平方米,实际总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项目主要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汽配区组成。目前二手车交易市场(1#楼)功能为二手汽车交易、评估、金融、过户场所,可容纳汽车1200辆;汽配区(4#-12#楼、14#-20#楼)实际建设302户,目前已经入住124户,其中经营汽修、喷漆业户为49户,其余75户为物流、汽车装饰、洗车、润滑油经销、轮胎经销等。
    1、“不安装消防设施违规开业经营,不按国家规定在交易厅建出入口和车道,置经营于安全隐患中”举报情况不属实。经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消防大队核实盘锦泰为汽车文化城已经取得市消防局《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及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消防大队《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疏散指示标志、13个安全出口(完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规定的人员疏散逃生要求)等消防设施,不存在没有消防设施及安全隐患的问题。
    2、“汽修喷漆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情况不属实。该项目汽配区(4#-12#楼、14#-20#楼)实际入住汽修、喷漆业户为49户,主要分布在3-11#及30#楼,其中39户为汽修、9户为专业喷漆、1户为4S店。5月31日、6月1日,盘锦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项目汽配区厂界大气环境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时各业户均正常运营。由盘锦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盘环监(其它)字2017第070号]显示,苯系物浓度值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不存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现象。
不属实     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加强对盘锦泰为汽车文化城日常监管,增加现场检查及环境监测频次,发现废气超标排放现象立即严肃查处。
4 6848 大洼临港经济区盘锦朋信工程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大洼第四分公司、盘锦众晟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和盘锦鸿晟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无环保手续,无任何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对周边农田、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 大洼区 其他 5月30日,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会同大洼临港经济区管委会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1、“大洼临港经济区盘锦朋信工程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大洼第四分公司、盘锦众晟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和盘锦鸿晟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举报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大洼临港经济区三家企业实际为一家企业,名为盘锦鸿晟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曾用名盘锦朋信工程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大洼第四分公司和盘锦众晟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企业于2015年2月停产至今,环保部门多次检查,企业未生产。2、企业无环保手续”举报属实。企业2014年建厂,同年5月投入生产,未办理环保手续。2015年2月,县环保局检查时发现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生产,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2015】11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处罚15万元,罚款已经缴纳。2016年6月企业编制了现状环评报告,已经报市环保局等待审批。3、“无任何环保设施”举报不属实。企业建成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和污水沉降池及污水循环处理池。2016年5月,企业又新建了封闭厂房、封闭料仓和重新建设污水沉降池及污水循环处理池。4、“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对周边农田、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举报不属实。企业污水经沉降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生产时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除尘,企业周边无水源地。大洼区环保局及临港经济区管委会,2014年至今未接到过此类投诉事项。因此,未对周边农田、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 部分属实 企业现状环评报告已经报盘锦市环保局,等待审批。在此期间,大洼区环保局将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在审批和验收前如发现企业有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5 6982 来信:双台子区东油大院小区南门附近有一家露天烧烤,每天4点经营至晚上10点,油烟扰民。 双台子区 油烟 2017年5月30日、31日,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联合区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对全区违规露天烧烤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对辽河街道延风社区东油小区南北巷道进行夜间抽查。检查发现,东油小区巷道内确有一个露天烧烤摊位在经营,油烟较大,举报情况属实。该摊位摊主是王某某,女,户籍地:辽河街道延风社区。王某某占道露天烧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属实 鉴于调查的违法事实,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2017年5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双台子区执法大队对王某某及其共同经营者李某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盘综执停通字[2017]第126号),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占道露天烧烤行为。6月1日,王某某和李某某书面承诺不再违规露天烧烤。
双台子区政府要求综合执法、环保等部门,加大对违规露天烧烤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避免油烟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