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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湿地保护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7-05-11 浏览次数:123
    为推进湿地保护步伐,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2017年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多措并举,加大湿地保护管理力度,湿地保护成绩斐然。
    市林园局在物种保护与监测方面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湿地的不法行为。今年1月至4月,共查处违法破坏湿地行为4起,特别是在候鸟迁徙期,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森林公安局、保护区辖区内各边防派出所等单位开展了联防行动,清查饭店100余家,发放警民联系卡500余张,在保护区内重点部位和交通要道悬挂条幅27条,张贴宣传海报280张,大大提高了民众爱鸟护鸟积极性,实现了毒杀、猎捕野生鸟类案件零发生,国家珍稀鸟类零死亡的工作目标。
    同时,组织开展春季鸟类调查。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坚持每月渤海的高潮时段调查2次,以掌握区内鸟类迁徙种群数量动态变化。今年春季,候鸟迁徙我市时间与往年基本相同,但在种群数量上有明显增加。这与我市湿地生态环境改善、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此外,还开展了鸟类救护工作,做好疫源疫病监测和丹顶鹤饲养种群繁育。从今年2月起,对丹顶鹤繁殖笼舍进行改造,对笼舍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在丹顶鹤繁殖笼舍周围挖建隔离沟,防止天敌干扰和火灾发生;对4对后备种鹤进行配对分笼,使种鹤数量达到20对。截至目前,种鹤产蛋33枚,孵化出丹顶鹤4只。
    市林园局坚持稳步推进湿地宣传,尤其是5月1日《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后,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手册、宣传车沿街宣传、制作条幅、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法治意识,将《条例》相关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约束能力。

                                   稿源:《盘锦日报》5月11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