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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2001年)

发布时间:2010-05-24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浏览次数:769

城市建设

【城市规划】

    2001年是盘锦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经过辽宁省政府审批并实施的第一年。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围绕贯彻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坚持以“打造精品城市”,逐步突出和确立城市建设总体风格和地区特色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先后组织编制出道路交通、绿地系统、主要景观景点、广告设置以及中兴街改造、赵家村改造、双台子城区改造、城市核心区开发建设等6个分区规划、14项专项规划和13项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中,主要规划项目均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参与编制,现代意识、超前意识和地区特色在规划方案中得到体现。在着力提高规划“品位”、“档次”的同时,加大对《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健全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坚持例会审批制度,严格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使城市规划管理初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严格化的轨道。

【基础工程建设】

    在财力不足、计划安排城建资金仅有1.4亿元的情况下,采取政企共建、油地共建、利用银行贷款和招商引资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6亿多元,完成双兴路中段、兴隆大街西出口、红旗大街西出口、辽河路中段、湖滨路等30个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改造。新增城市道路10.2万平方米,新建排水管网9000延长米,改造自来水、天然气管网2万延长米。完成平房区、棚户区改造30万平方米,新增住宅60万平方米,人均住宅使用面积已达到16.25平方米。实施了“56751”系统绿化工程,全市义务植树30.2万株,新增绿地55.72公顷,绿地率22.9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0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38平方米。

【规范建筑市场】

    围绕建设工程报建管理、招投标管理、安全管理和队伍资质管理等关键环节,认真落实法规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初步形成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促进了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全市工程报建率、招投标覆盖率、监理率均达100%;经质检部门对全年88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合格率100%,优良品率31%。加强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年内死亡、重伤事故频率分别为0.06%和0.03%,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检查中合格率100%,优良品率50%。其中,盘锦市第五完全中学教学实验楼被评为省优质工程。

【理顺城管体制】

    按照“监督主体、监管主体、服务主体”相分离的原则,调整和理顺了城管体制,初步解决了城市管理中市、区、街三个层次之间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关系不顺、权责脱节等问题。按照“集中、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重新组建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市城建监察总队,对全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执行监察和综合协调。通过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建立新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加大了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力度。

【城市管理】

    全年开展大型的集中整治活动7次,对全市14条主要街路和10处重点部位全面进行整治。取缔非法占道市场和劳务市场15处,清理流动商贩1.8万人次,乱摆乱设摊床网点3400处,占道堆放物5200处,清理洗车点80处,占道乱竖乱立商幌、牌匾、广告、灯箱4300余个,取缔露天烧烤320余处,规范劳务人员8000余人次,拆除历年来各类违章建筑2万平方米。有效地扭转了城市环境面貌混乱的状况。在连续两届获得辽宁城镇“绿叶杯”竞赛优胜市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以“赛城市生态环境、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赛人居生活质量”为内容的“绿叶杯”竞赛活动,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年内通过了辽宁省政府检查团的验收。在沈阳、大连、丹东、营口、锦州、盘锦、葫芦岛七个城市核查评比中,位于第三位。

【深化公用事业和住房制度改革】

    按照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公用事业改革。公用事业开始向所有制多元化、经营市场化方向发展。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特点的经营方式和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企业管理,通过查漏堵漏、节约挖潜、减人增效,努力降低成本,减轻了财政负担。维修养护工作进一步落实了管理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通过实行工资奖金与实际工作挂钩,充分调动了人员的积极性,卫生保洁率、垃圾处理率、粪便清掏率、道路完好率等均保持较高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住房分配货币化为核心的住房制度改革。全市累计出售公有住房168万平方米,占可出售公房总面积的87.9%,回收资金4亿多元;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1.9亿元,为职工购房提供公积金贷款9000多万元,超额完成了年初计划指标。

【法制建设】

    起草制定并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盘锦市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盘锦市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盘锦市户外牌匾广告管理办法》、《盘锦市有毒有害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盘锦市城市绿地认养认建管理办法》等10余种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方面的规范性执法程序,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提高。进一步深化“三制”工作,通过服务中心、服务热线,接到群众各类投诉2000多件,每月平均180件左右。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100多件,做到一事一处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抗震减灾新举措】

    盘锦市抗震防灾办公室全年完成建设工程抗震审查项目102项。在审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工作,确保了新建工程符合抗震防灾规划和抗震设计标准,对超规范工程严禁设计建设。继续进行盘锦市液化场地抗震对策研究工作。从4月开始,组织人力深入工地(包括油田矿区),察看部分出现问题的工程,分析是否由于场地处理不当发生质量问题,从而找出适宜的场地处理方法。在系统内召集部分地质方面的专家进行座谈,对海城地震对盘锦地区场地方面影响,及震后盘锦地区大规模城市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有比较详尽的了解,提出未来用2~3年时间,形成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并编制出《盘锦市有关场地土抗液化的地方标准》,为设计与施工提供规范性文件。与高校合作,进行新型薄壁剪力墙抗震性能实验研究。针对新技术不断在工程实践中采用的特点,盘锦市抗震防灾办公室与大连理工大学土建学院结构实验研究室联合,对新型薄壁剪力墙应用工程实践中的新技术进行抗震性能实验研究,此项工程仍正在进行中,预计2002年年末完成。

 

村镇建设

【概况】

    2001年,大洼县、田庄台镇、田家镇、新立镇、甜水镇、平安乡等6个乡镇完成了总体规划修编任务。编制出高升镇文化广场、示范住宅小区、水上公园和吴家乡工业小区及高家乡、田家镇住宅小区6个详细规划。全年村镇(不含大洼镇)共修建房屋37.5万平方米,其中楼房22.6万平方米,占60%。建制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2000多万元,修建柏油路65公里,砂石路371公里,暗排10公里,部分乡镇自筹资金对自来水设施进行改造和增容,解决了居民吃水难问题。市、县分别制定村容镇貌整治方案,明确标准,落实责任。重点整治公路沿线和违章建筑,规范治理商业网点,整修道路、清理卫生死角。通过整治,已有30%的村镇基础达到省规定的标准。

 

公共事业

【概况】

    公用事业系统全年完成产值及收入27098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其中,工业产值2638万元,施工产值12095万元,营运收入1910万元,勘察设计完成产值5200万元,附属企业完成产值4463万元,第二预算收入792万元。全系统有2个单位进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有2个单位进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行列,有3个单位进入市级文明单位行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被省建设厅授予“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2001年度抗旱增收工作先进单位。机构改革,已做了初步摸底,按市里改革方案积极实施。完成了与市里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消防安全责任目标。市公用事业直属单位收到表扬信136封,锦旗11面,社会满意率达95%以上。

【行业改革】

    本着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在市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用事业局与其所属的基层单位签订以经济指标、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内容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成立公共汽车总公司,下设4个分公司、10个处。机构精简20%,机关人员减少27人,精简人员全部充实到第一线。利用职工集资,购进中巴车14辆,恢复西6路,开辟南6路;调整现有车辆,开辟13路,扩大城市公交覆盖面;吸引资金,建设高档次站点牌、站点棚,树立城市公交设施的新形象;油田与地方共建3.7公里长的双兴路中段和2.9公里长的兴隆大街西出口道路工程;政企联建3.2公里长的红旗大街西出口道路工程;利用借贷资金,建设2.4公里的辽河南路一期工程;引进社会资金,由盘锦渤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6200万元建设中兴公园,使兴隆台区有了一座功能齐全的市级公园;吸引外资,与澳门中法水务合资合作自来水项目已达成意向,同韩国合资合作花卉苗木项目正在洽谈之中。

【行业管理】

    严抓企业薄弱环节,根据供水、供气部分管网老化的实际情况,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重点控制水和气的产销差率,减少跑冒滴漏。加强对票据和收费的管理,严肃处理违纪人员,提高经济效益。强化安全管理,采取措施,加强在防止火灾、预防盗窃、避免事故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平时做好安全检查、节假日重点复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年内全系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工程施工管理。出台《盘锦市有毒有害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盘锦市城市绿地认养认建管理办法》、《盘锦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方案》等多项管理性办法、方案。

【供水节水】

    全年完成新工地区自来水管网改造10公里,全年供水2450万吨,销售收入2026万元,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居民生活用水装表计量率94%,公共生活计划用水率95%,推广使用节水型卫生洁具7000套。针对干旱少雨的情况,认真落实省抗旱节水会议精神,采取改革用水机制、科学利用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率及加强全民的宣传教育等措施,大力开展节约用水,效果良好。

【市政建设】

    完成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工程44项,实现产值12532万元,主要工程包括:辽河南路一期道路排水工程,道路长2310米,红线60米,三幅路;红旗大街西出口道路排水工程,道路长2300米,红线60米,三幅路;兴隆大街西出口道路工程,道路长2900米,红线60米,三幅路;污水处理截流干管工程一标段,长3200米,24米×2米混凝土浇筑涵管;沿堤街道路排水工程,道路长1400米,红线20米,单幅路。双台河大桥获辽宁省市政工程“金杯奖”。新铺黑色路面24万平方米;新增排水管线8公里。较好地完成了市政设施维修养护任务:维修人行道板3.8万平方米;维修黑色路面2.81万平方米;大修黑色路面5200平方米;维修道路边石8700延长米;维修排水检查井157座,雨水井342座。

 

房产

【房屋管理维修】

    由市房产局直管各类房屋共计44万平方米,完成房屋维修工程量40万平方米,工作量200万元。房屋维修及时率100%,房屋维修合格率100%,房屋完好率90%,房屋租金收缴率达98%以上,达到或超过年初确定的目标。收缴房屋租金66万元,占年初计划的101.54%。

【产权产籍管理】

    完成房屋产权登记10226件,面积108.17万平方米,分别占年初计划的170.43%和166.42%,上缴房屋登记确权费110万元,占年初计划的110%。整理归集房屋档案11970件,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准确率98.5%,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达到年初确定的目标;完成房地产交易2637起,面积29.60万平方米,分别占年初计划的132%和148%,上缴房产交易管理费160万元,占年初计划的160%。

【供暖】

    全市集中供暖总面积1121万平方米,其中市房产局直管供暖130万平方米。在加强供暖行业宏观管理的同时,狠抓房产局直管供暖的经营和服务。供暖设备完好率86%,报修及时率100%,未出现较大的运行事故,达到年初确定的目标,室温合格率96%,供暖收费率85%,为年初计划的106.25%。新建成的鹤乡小区全面实行供暖一户一阀。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供暖接头并网工程已经完成,旧住宅楼一户一阀供暖改造工程完成1万多平方米。

【住房制度改革】

    累计出售公有住房168.47万平方米,占可售公有住房总面积的87.91%,收回资金41218.14万元,其中市直管公房累计出售26.11万平方米,占可售面积的93.78%,累计回收资金5930万元。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8620万元,为职工购房提供公积金贷款9044万元,超额完成了年初计划指标。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已经开始实施,建立职工住房档案1.3万份。

【建筑开发与企业改制】

    为确保房产企业的生存发展,促进全系统的稳定,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广开门路、找活源、抓质量、抓安全、讲信誉,保证企业稳步发展,全年完成开发建筑安装产值2922.9万元,占年初计划的146%,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2.4万元,占年初计划的109%,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死亡事故为零,事故频率在千分之一以下,达到年初确定的目标。企业改制工作有新进展,市房产局所属的5个企业有2个企业全部完成改制,下属企业的6个下属单位与主体彻底脱钩。

【物业管理】

    全市建成住宅小区99个。其中国家级优秀小区22个,省级优秀小区39个。年内申报省级优秀小区5个,住宅小区优秀率40%,物业管理覆盖率94%,均超过上级下达的指标。鹤乡小区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小区配套完善,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物业公司办公楼已交付使用,鹤乡物业公司正式挂牌服务。

【落实私房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和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落实私房政策的补充意见》的精神,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具体要求,成立组织,抽调人员,落实私房政策,接待来访26户,落实私房政策10户,面积855平方米,发放资金29万元。

 

建筑业

【概况】

    一、建筑业发展速度加快,经济指标明显提高。全年完成总产值21亿元,完成建筑业增加值5.2亿元,施工面积19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30万平方米,全员劳动生产率52000元/人,实现利税总额71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400万元。

    二、建筑业企业改革成果显著。在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同时,草拟出《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建筑安装企业的改制工作基本完成。全行业国有企业改制建委系统内9个,系统外12个。通过改革,企业的经营机制得到了转换,经营活力得到了加强。

    三、以调控规模、优化队伍结构为原则,以形成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的格局为目标,认真抓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积极完成好企业的资质就位工作。年内,召开全市建筑企业就位工作会议,反复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就位方案,多方法、多渠道地为企业就位工作创条件、打基石、想办法、出主意,到目前为止企业就位工作仍在进行当中,进展顺利。

    四、加强制度管理,做好审批工作。截至10月底,全市共办理施工许可证46项,54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总造价3亿元;补办辽河油田施工许可证53项,60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5.7万平方米,总造价1.4亿元;盘山县4项,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总造价1300万元;大洼县76项,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总造价1.8亿元。审查勘察合同90项,设计合同80项,施工合同95项,监理合同72项,办理出境施工手续42项,入盘锦市施工手续11项。行业管理工作走上正轨。

    五、建设监理趋于规范,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年内,对监理队伍进行年检,对市内6家监理单位进行再教育工作,对每个监理人员进行重新复核,实行微机联网。提高监理队伍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比例,自考、外调23人。积极鼓励监理人员参加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培训,争取更多的人员获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针对建设监理队伍数量少、规模小、无竞争的问题,控制队伍的总量,在此基础上,为提高队伍的素质,先后举办两期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参加人数近百人,取得工程师证168人,监理覆盖面达98%。广泛搜集大量国内外、省内外的信息,充分利用盘锦市建筑业协会会刊,向企业发布建筑业国内外建筑市场信息、政府的资质审批公告、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向全行业宣传一大批素质较好、实力较强的先进企业,以激励建筑业向高素质、健康的轨道发展。

    六、加强企业项目经理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建设厅的要求,有100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项目经理培训班,学习结业后都取得了合格证书。加强对项目经理人的管理,将全市800名项目经理进行了归类和划分,进行微机化管理。结合项目经理复查工作,对持有合格证者进行定位,制止工程挂靠、出卖证书等管理混乱现象的出现,管理工作步入正轨。在项目申报中,将130名持合格证书者进行定级申报,现正在省厅审批之中。在全省项目经理资质复查中,有209名项目经理进行了复检,其中合格153人,不在岗46人,被吊销证书10人。2000~2001年,全市审批项目经理188名。

    七、勘察设计工作。按照省厅的要求和部署,年初对全市31个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年检。其中,合格20个,基本合格9个,不合格2个。规范勘察设计市场,从2001年6月1日起全面实行勘察、设计单位统一收费制,杜绝了勘察设计市场乱收费、乱压价问题。充分利用蓝图网将勘察设计人员进行网上定位。注册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全年共培训注册结构师270人次。其中,考前培训85人次,继续教育150人次,考核教育35人次,较好地完成了培训任务。年内报考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115人,其中有6人考试合格。

 

环境保护

【环境管理】

    深入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环境法律法规,严把环境管理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坚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74项。其中,报告书16项,报告表42项,登记表16项,全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持公开办事制度,所有审批的建设项目和环保“三同时”验收项目全部上网公布,实行月报制。

    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成果。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制定“盘锦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针对达标企业“反弹”、生态破坏事件,对“15小”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拆除4处小炼油厂,对田庄台造纸厂、新立造纸厂等违法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烟尘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在上年整治的基础上,强行拆除17台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锅炉。制定《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以5号令公布实施。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全年共检车17600辆,经过治理,尾气检测合格率由50%上升到82%。建筑噪声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中、高考期间是建筑施工的高峰期,超时施工甚至昼夜施工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保证考生及市民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环境,市环境监理处领导带队24小时昼夜值班,发现违法施工行为坚决查处。此次活动共出动人员98人次,车辆16辆次,巡查达124次,查处大连二建等10余个违法施工单位,行政处罚20万元。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成立专门的信访处理执法队伍,开通了全国统一的环保投诉热线12369,安排机关人员昼夜值班。累计处理信访案件448件,比上年增加了23%,案件处理率100%。处理并解答市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排污收费力度进一步加大。缴排污由于部分企业经营不善,给收费工作带来困难,对此,市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收费力度,全年收缴排污费1650万元,比计划指标超收100万元。

【辽河整治和“一控双达标”】

    结合省“一控双达标”和辽河整治验收工作,盘锦市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治理和达标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达标验收的准备工作,建立并完善污染源达标档案,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完成验收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4月初,通过了省专家组的检查验收,验收组认为盘锦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规定的指标,工业企业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在全省总结表彰会上,盘锦市被评为二等奖。完成农村面源污染调查。在深化点源治理的同时,还完成了农村面源污染调查和污染治理设备运行情况调查,形成调查汇总材料1份,调研分析材料3份,总结报告1份,论文1份。完成污染指标的分解工作,下达了资金计划。为确保完成盘锦市“十五”期间污染排放总量降低10%的任务,对各污染指标逐项进行分解,分别下达到各县区、部门及大中企业,为实施总量控制计划奠定基础。下达资金计划。其中,企业污染治理补助资金400万元,辽河治理补助资金186万元,清洁生产资金110万元。

【创建环保模范城】

    辽宁省政府确定盘锦市要在“十五”期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确保达到标准,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盘锦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实施方案》,编制出《盘锦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任务年度分解表》,并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分别以政府文件下发。具体实施工作正在进行并取得了初步成果,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10月,盘锦市通过了省级卫生城验收。

【生态建设规划】

    编制完成《盘锦市生态建设规划》。通过大量的基础性工作,生态建设规划(包括总体规划、部门规划和专题规划)已经完成,5月31日,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中科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所、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的专家评审。9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在此基础上,对规划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12月26日,市四届人大十三次常委会议对规划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12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认真组织实施《盘锦市生态建设规划》的决议”。

【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有机食品生产取得了初步成果。在全国诸多开展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的城市中,盘锦市的建设规模最大。目前,大洼县西安农场333.33公顷水稻、兴隆台区新生农场1467公顷水稻、盘山县4个场乡共3074.2公顷水稻已获得有机食品转换证书,4个加工企业获得有机产品加工认证。西安生态养殖场有机育肥猪通过国家认证,成为国内第一个申请有机育肥猪认证的企业。

 

自然保护区

【资源管护】

    全年共进行大规模巡护检查43次,查处案件3起,没收猎枪1支,子弹13发,粘网6片,地笼网3个,诱鸟笼12个,教育非法拾蟹捡螺人员8000多人次。成立基层站经警组织,与保护区治安警察大队一并担负辖区的巡护任务。对保护区境内的辽河油田分公司等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开展褒优罚劣等活动,使其生产开发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有效地制止了滥开乱占行为,保障鸟类栖息与繁殖环境的安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止在大洼县小三角洲滩涂(黑嘴鸥繁殖地)内的开发养贝池行为,避免一次较大规模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发生。依据有关规定,与东郭苇场的经济警察联合行动,对东郭小河区域内的非法住户进行迁出说服教育工作,并对不服从规定非法住户进行采取强行迁出措施,维护鸟类栖息、繁殖环境及油田和平作业的安全。针对初春鸟类迁徙期间觅食困难等实际情况,保护区管理处先后在鸟类集中分布区域投放玉米2500公斤,有效地缓解候鸟食物问题。全年共接收被群众救护的鸟类11种21只。其中,国家Ⅰ级保护动物丹顶鹤4只,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红隼7只,长耳2只,短耳1只,秃鹫1只,草鹭1只,黄斑苇开鸟1只,大麻开鸟1只,白鹭1只,董鸡1只,黑水鸡1只。

【宣传】

    全年总计张贴、发放《关于严禁在双台河口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乱采乱捕活动的通告》、爱鸟周宣传单10000余份。“爱鸟周”期间,会同辽河油田实验中学师生共同组成宣传队,开展以“鸟类是人类的朋友”、“热爱自然、保护鸟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原有5个“爱鸟护鸟先进集体”的基础上,新发展胜利小学“爱鸟班”1个,区内“爱鸟井站”4个,区内“爱鸟村屯”1个。辽河油田实验中学(“爱鸟护鸟先进集体”)师生主动在赵圈河管理站捐资修建“爱鸟亭”,在保护区管理处协助下,已顺利竣工,为保护区发展社会建设开创一个良好先例。市旅游局举办“辽宁国际红海滩2001年观赏会”、“盘锦风光”画展与摄影展等活动。在《辽宁日报》、《盘锦日报》、《辽沈晚报》、《辽西信息报》等报纸发表宣传保护区稿件、图片86篇(幅);中央电视台播发保护区新闻4次,辽宁电视台播发保护区新闻7次,盘锦电视台播发保护区新闻30余次;更新野外宣传牌3块,制作宣传画30余幅。保护区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科研】

    一、科研课题。

    完成市科委课题《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现状与污染防治对策研究》的技术报告,为保护区进一步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承担的国家林业局课题《黑嘴鸥生物学特性与保护对策研究》,被评为盘锦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在盘锦市科委立项,开展“盘锦海岸带红海滩植物群落退化原因及恢复技术研究”,完成翅碱蓬移植、水样土样采集和实验室分析、滩涂高程测算等野外试验和基础数据搜集工作。同上海师范大学生物系一起进行“人工饲养丹顶鹤的壳膜”和“野生黑嘴鸥的壳膜”的生物学分析研究。

    二、资源监测。

    完成春季鸟类迁徙调查工作,重点对丹顶鹤、雁鸭类种群进行监测,共记录到丹顶鹤726只,雁鸭类1万余只;在渤海乡林场首次发现池鹭繁殖种群,统计到池鹭452只,巢215个,此数据是池鹭在辽宁省繁殖的新记录。按照“东北亚地区鹤类保护网络”组织的要求,组织进行辽宁省环渤海地区鹤类及大型水鸟的秋季迁徙调查,共记录到鹤类3种161只,东方白鹳238只,并确认双台河口保护区、鸭绿江口湿地保护区和绥中六股河口为鹤类重点栖息地,其中六股河口湿地为灰鹤重要越冬地。与日本北九洲市政府进行第十一次黑嘴鸥环志合作研究,在双台河口保护区共发现黑嘴鸥繁殖地5处,统计到黑嘴鸥种群数量3211只,环志黑嘴鸥143只,鸥嘴噪鸥8只,此次调查黑嘴鸥种群数量比上年有很大增加。同时,对丹东的大洋河口、锦州大凌河口进行了黑嘴鸥繁殖地调查。

【基础建设】

    与辽宁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共同编制《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获国家林业局批准;与国家林业局林业勘察设计院共同制定《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期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保护区下步建设奠定基础。完成盘锦第一条旅游路的施工。红海滩旅游路17.7公里,为盘锦市生态旅游业的发展,打下物质基础。为滩海小区的湿地生态恢复,在围海大堤外建排灌站1处,海上引水沟1100延长米。进一步充实、完善赵圈河管理站宣传教育厅和动植物标本室。完成自然保护区沙盘的制作,聘请东北林业大学的教授对赵圈河管理站标本室重新进行设计,并制作动物标本50种92件。水禽园新置游船4只,丰富游览内容;赵圈河管理站新置巡护车1辆,强化赵圈河区域管理力度。配置巡护船,为保护区水域、滩涂的管护与科研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修筑进海甬路480米,为滩海区域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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