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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2001年)

发布时间:2010-05-20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浏览次数:157
财政

【概况】

    2001年,全市财政工作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理财原则,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努力增收节支,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社会保障资金、抗旱资金等重点支出的资金需求,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农业抗旱增收。针对年初严重干旱缺水形势,在保证农业支出按法定增长足额安排预算、及时拨付资金的前提下,市本级通过压缩经常性支出10%和调整支出结构安排抗旱专项资金2300万元,支持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等抗旱措施的落实。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水产生产、稻田养蟹养鱼、菜稻复种、棚菜生产、实用菌生产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帮助农民开辟抗旱增收渠道,努力实现大旱之年少减收或不减收的目标。支持科技兴农、造林绿化、农业综合开发等项工作,积极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等预算编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市直行政单位、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共1.34万人实行工资统一由银行发放。通过设立“工资资金专户”、及时调度资金等措施,确保全市财政供养人员标准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开展县区行政事业经费财政统管工作,全市4个县区相继成立了行政事业经费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于7月1日全面实施行政事业经费统一核算,并开展乡镇级统一核算试点工作。通过实行行政事业经费财政统管,行政成本降低10%左右,共节约行政经费400多万元。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全市共完成货物和服务采购总金额5278万元,比上年增加3191万元,增长1.5倍,其中市本级完成采购总金额3772万元,节约资金123万元。

    三、积极筹措、合理调度资金,保证重点项目、重点支出的资金需求。继续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筹措、及时拨付国债资金。全年共筹措国债资金13920万元。其中,国债补助资金10920万元,国债转贷资金3000万元,支持城市防洪、双兴路改造、污水处理等重点项目建设。此外,对调整工资、招商引资、扶贫帮困、“严打”斗争等经费支出,给予了重点保障。

    四、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努力实现“两个确保”。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2001年社会保障“四项资金”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要求,落实“四项资金”收支预算指标,安排财政预算资金6021万元,并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全年共收缴养老保险金1656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3%;收缴失业保险金541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1.8%。共拨付社会保障“四项资金”30721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15746万元,失业保险金8694万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481万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4800万元,支持了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和全市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基金征收与管理及财政供养人员医疗保险在年末已正式启动。住房货币化改革正式启动,为197人发放住房补贴资金1144万元。

    五、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针对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在改革与脱困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扶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盘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粉煤化造气、合成氨尿素装置增产改造项目、联产70万吨高浓度复合肥项目、华锦集团ABS技改工程等3个国债转贷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承诺,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争取资金。通过拨付挖潜改造资金700万元、对企业借款300万元,重点支持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和盘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技术改造。支持华锦集团重点工程建设债券的对付工作,通过及时兑现有关财税政策,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积极支持粮食企业转制,及时拨补粮食超储补贴,减轻企业负担。共筹集资金928万元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安置下岗分流职工1100人。全年共下拨粮食风险基金5370万元,其中用于超储粮费用、利息补贴3990万元,用于企业收购补贴1380万元。

    六、合理安排和使用涉外经费,积极推进全市对外开放。按照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年共安排地方外事费、外贸事业费等涉外经费2118.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86%。支持因公出访团组61批115人次。完成上年外贸出口商品贴息的清算和对付工作,拨付贴息款121.5万元,增强了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

【收入】

    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567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4.8%,比上年实际增加17138万元,增长17.4%;完成基金预算收入722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3.2%,比上年实际增收1120万元,增长18.3%;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400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6.5%,比上年实际增收10390万元,增长19.4%;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5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0%,比上年实际增收646万元,增长13.3%。全市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一)增值税完成117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6.9%,比上年实际增收1530万元,增长14.9%。

    (二)营业税完成277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6.0%,比上年实际增收5801万元,增长26.4%。

    (三)企业所得税完成8772万元,完成预算的119.1%,比上年实际增收3301万元,增长60.3%。

    (四)个人所得税完成14364万元,完成预算的124.6%,比上年实际增收3109万元,增长27.6%。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80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4.4%,比上年实际增收1543万元,增长9.3%。

    (六)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完成2656万元,完成预算的99.1%,比上年实际减少补贴312万元,下降10.5%。

    (七)专项收入完成9715万元,完成预算的28.6%,比上年实际增收596万元,增长6.5%。

【支出】

    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7460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2.4%,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27626万元,增长18.8%,主要是增加出勤补贴、调资和社会保障经费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040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3.9%,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5700万元,增长121.3%。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9934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2.6%,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14974万元,增长17.7%。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9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0%,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3738万元,增长89.8%。

    全市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

    (一)基本建设支出1279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4.5%,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603万元,增长4.9%。

    (二)企业挖潜改造支出299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实际减少支出35万元,下降1.2%。

    (三)科技支出372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657万元,增长21.4%。其中,科技三项费用支出318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702万元,增长28.2%;科学事业费支出53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实际减少支出45万元,下降7.8%。

    (四)农业支出(含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事业费、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422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5.7%,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1215万元,增长9.3%(抗旱资金增加)。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578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3.3%,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1791万元,增长44.8%;农林水事业费支出732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9%,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1462万元,增长24.9%;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12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实际减少支出2038万元,下降64.5%(省专项减少)。

    (五)城市维护费支出1549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4%,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6221万元,增长67.1%。

    (六)教育事业投入1579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6.9%,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436万元,增长2.8%。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1300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3%,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2280万元,增长21.3%;教育附加支出(不含返还油田1294万元)270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54.5%,比上年实际减少支出1844万元,下降40.5%。

    (七)卫生事业费支出820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9%,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1069万元,增长15.0%(大病号药费增加)。

    (八)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支出627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1.2%,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2199万元,增长54.0%(抚恤对象提高标准,建光荣院增加设备和增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九)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486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3%,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5345万元,增长56.1%(增加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

    (十)行政管理和公、检、法支出2338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1%,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1660万元,增长7.6%(增加设备购置和“严打”经费)。

【平衡情况】

    2001年,全市财政各项收入总计21719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5679万元,省税收返还收入52860万元,省专项补助收入11574万元,中央国债补助收入10920万元,调整工资补助收入2773万元,各项结算补助-2204万元,调整收入任务收入658万元,其他补助收入80万元,国债转贷收入3000万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收入11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9363万元,调入资金11391万元。全市财政各项支出总计21716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74607万元,上解省支出20057万元,国债转贷支出3800万元,国债转贷结余300万元。调出资金4000万元(市本级按规定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城市防洪工程),结转下年支出14398万元。当年净结余32万元。2001年,市本级各项收入合计143933万元。其中,市本级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4006万元,省税收返还41297万元,省专项补助收入7488万元,增发国债补助7350万元,调整工资上级补助收入797万元,国债转贷收入3000万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1100万元,各项结算补助-1409万元,调整收入任务收入100万元,其他补助8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634万元,调入资金10634万元,县区上解收入4856万元。市本级财政各项支出合计14390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99342万元,上解省支出15294万元,补助县区13249万元,调出资金4000万元,国债转贷收入安排支出3800万元,国债转贷结余3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7922万元。当年净结余26万元。

【财政体制】

    从1994年开始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省对盘锦市增加宏观调控政策。辽河油田增值税的25%部分划归省级收入,返还1993年基数7445万元,超收省、市七三环比分成;辽河油田资源税省、市五五分成,返还1993年基数的50%,为2439万元;金融保险营业税划归省级收入,返还1993年基数2860万元,超收省、市七三环比分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省、市五五分成,返还1993年基数的50%,为1429万元。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划归地方为固定收入,定额上解省124万元。上划中央两税超收中央1∶0.3递增返还,省集中10%;1993年增长财力省集中15%,为178万元。中央分税制1994年执行后,省对本市的调控政策是1995年开始执行的。税收返还基数合计26564万元。其中,按国家分税制政策“中央两税”返还12391万元,按省调控政策定额返还14173万元。

    市对县区分别按照国家和省的分税制体制确定的,市没有增加任何调控政策,仍实行新体制返还,老体制上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县区老体制递增上解从1996年起改为包干上解,上解仍按原体制办理。

【预算外资金征管】

    积极推进罚没收入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罚没收入征管。在全国率先实行“罚缴分离”体制改革,拟定《盘锦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于5月1日正式施行。进一步挖掘费源,扩大收费范围和规模。针对个别单位在执行“收支两条线”中存在的问题,先后将彩票收入、报社广告费、路产赔偿费等16项收费项目纳入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治理“两乱”工作力度。先后两次公布“乱收费、乱罚款”举报电话,全年共受理举报和咨询案件60余起,对构成“两乱”问题的37起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全市预算外资金收入完成3413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53.8%,其中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入完成1737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33.3%。全市预算外集中财力完成552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35.2%,其中市本级完成392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56.9%。全市预算外支出3373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55.7%,其中市本级预算外支出17298元,为年度预算的132.4%。

【财政监督】

    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项目清理和《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对80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对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开展“小金库”清查工作。对全市100个单位进行重点清查,查处违纪单位3个,违纪金额77万元。开展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工作。市内的83个中介机构已有21个完成了脱钩改制,撤销11个,其余机构将进一步规范、脱钩。开展全市非税收入大检查。全市共检查340个执收执罚单位,清查1998年以后的非税收114823万元,查出违纪单位34个,违纪金额1584万元,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开展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市317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重点清查,撤销各类银行账户397个。对2000年小城镇建设资金225万元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违纪单位6个,违纪金额79万元,并对违纪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继续开展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全年共审核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预决算32项,审核总值5447万元,核减值1330.4万元,核减率24.4%。

【盘锦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成立】

    根据国家颁布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和省政府关于从2000年7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障基金实行地税征收的规定,实施社会保障基金由地税征收后,地税部门不再设收入过渡户,直接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为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经编制部门批准,于2000年10月成立盘锦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对缴纳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保险金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以保证社保资金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年内,社保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已步入规范化,各项基金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建立社会保障资金账务审核制度,与银行、地税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经常性账目核对,保证基金收支核算的准确性。社会保障资金拨付、转移做到及时、准确,并能及时反映社会保障资金当期收入、支出、结余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盘锦市县乡财源建设办公室成立】

    支农周转金清理整顿工作于2000年末初步结束,全面完成省办的回收任务,支农周转金机构随之撤销,县、乡财源建设办公室机构获准成立。全力推进县乡行政事业经费财政统管和预算制度改革工作。截至7月1日,市内已有234个预算单位的经费纳入财政局的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其中有3个县区的统管面达到100%,全市统管面达到80%。对28个街道办事处的会计委派工作正抓紧运作,乡镇经费统管试点工作已完成,拟于2002年全面启动。县区共撤销银行账户257个,财会人员由过去的484人精简到41人,减少91%,核算中心实现电算化,真正地体现公开、务实、廉洁、高效,统一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县区预算制度改革正在深化,采用零基预算和部门预算,并向编制综合预算方向迈进。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建立工作正在运作中,工资专户已建立。预算外资金全部缴入专户存储,沉淀率明显提高。

 

国家税务

【税收收入】

    2001年,盘锦市国家税务局共组织入库各项税收46910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1.82%,比上年增收54615万元。其中,“两税”完成30548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7.71%,比上年增收26385万元(增值税完成288629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8.3%,比上年增收32011万元;消费税完成16854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8.56%,比上年减收5626万元);中央企业所得税完成144524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41%,比上年增收30136万元;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完成1742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5.66%,比上年减收1035万元;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完成167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79.52%,比上年减收871万元;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完成7078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60.86%,比上年增收3763万元。在已实现的税收收入中,中央级收入完成394256万元,比上年增加46328万元;省级收入完成60006万元,比上年增加7072万元,市、县区级收入完成14838万元,比上年增加1215万元。税款征收中,坚持“抓早、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的工作方针,全面细致做好税款征收工作。认真落实税收计划指标,大力强化各征收单位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严格按照季度收入目标和奖励标准对各征收单位进行考核。针对部分进度缓慢的征收单位及时分析原因,对于未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加大催缴力度,防止欠税发生。同时抓紧进行17个市级重点税源企业(占全市税源总量的90%)税款监控入库工作,建立企业税源管理档案,专人负责,及时掌握企业税源变化情况。各级征收单位广大干部从工作实际出发,深入到所辖税源企业对主导产品全年产销量、价格情况进行客观分析预测,及时掌握税源增减变化趋势,力争将全年税源总量测算情况接近实际,使组织收入工作思路更加明确。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确保重点税源企业税款按照正常进度足额入库。年内,全市8个征收单位税款平均月收入进度基本上达8%以上,税款入库率达到100%。

【税收管理】

    市国家税务局不断深化税收管理手段,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重点强化延伸审核力度,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窗口”人员在征期内对企业申报纳税资料进行严格数据逻辑审核,对于发现问题的纳税人转交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对有问题的纳税人进户审核,监督纳税人及时进行补税和调账处理工作。对于一些涉税问题严重的纳税人送交稽查部门进行处理。全年共开展延伸审核5446户次,对有问题的企业补缴税款929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立案2户。完善和推广剪贴式发票工作,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严密把好发票验旧购新关。在纳税人领购发票时,“窗口”人员仔细查验旧票剪贴券,避免部分纳税人利用剪贴券偷逃税款。严格户籍管理,加强一般纳税人废业清理工作。在税务登记管理上实行市、县(分)局两级管理制度,严密登记管理手续,建立税务登记数据核对制度,有效地解决交叉管辖出现漏征漏管、企业多头办证等问题。针对纳税人利用注销税务登记手段偷逃税款现象,各单位对于废业纳税人做到全面检查账簿,彻底盘点库存,对利用废业手段进行偷逃税款的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足额清缴税款。推行废业清理复查复审制度。各县(分)局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废业清理资料整理上报市稽查局,市稽查局按照20%的复查面进行复查,对于复查中出现问题严肃处理,有效地加强了税务登记的管理。年内共复查17户纳税人,发现有问题的纳户4户,查补税款10万元,罚款3万元。

【税务稽查】

    认真开展各类检查。根据年初确定的稽查重点,按照一定比例对全市91个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计划专项检查。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采取成本倒推、盘点库存、查阅银行对账单等方法查处各类偷税行为,提高了稽查质量。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举必查,查之必透。全市共受理群众举报案件51起,有问题的24户,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76万元。同时加强发票协查工作,采取网上协查、实地协查等形式,打击利用发票偷逃税款行为。全年共受理协查190起,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1134组,全部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通过检查,发现33组发票有问题,查补税款39万元,对4起涉税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全市国税系统各级稽查部门全年共检查纳税人4724户,查补税款4655万元,收缴滞纳金449万元,罚款173万元。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5002万元。

【金税工程】

    重点推行金税工程建设,加快税收信息化进程。加强部门协调工作,严格执行系统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形成衔接有序的系统工程。各个岗位从把住认证抵扣关、严格执行发票限量供应和限额发售制度等方面入手,防止纳税人虚构经营活动、虚开发票现象的发生。结合实际,对专用发票大面额进行审批。全年共审批使用10万元版专用发票企业190个,100万元版以上专用发票企业29个,做到防患于未然。在金税工程运行过程中,市国税局大胆实践,率先在全省将认证系统、报税系统放在基层征收一线,实现认证、报税、申报工作一体化,减轻了县(分)局工作压力,方便广大纳税人操作。在2000年底将全市1400余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基础上,2001年新认定的146户一般纳税人也按照规定全部加入防伪税控系统。全市一般纳税人认证报税率达到100%,全年专用发票抵扣采集224431份,存根联采集207766份,采集率位于全省前列。

【税收法制建设】

     按照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6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重点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本着综合分析、有疑必查的原则,对全市453个有虚开专用发票和偷税嫌疑的商贸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111个,查补税款419万元,收缴滞纳金64.8万元,罚款59万元,入库380万元。根据盘锦地区企业特点,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对外埠到盘从事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活动,对43个外埠企业全部实施进户稽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5个,查补税款0.3万元,罚款0.7万元。同时以“税收与公民”为主题,广泛开展第十个税收宣传月活动。4月,全市600名国税干部走上街头开展税法宣传活动,散发传单3万余张,设立宣传站、咨询台50余个,解答市民咨询1000多条。开展“税法进校园”、送法上门等活动,在《盘锦日报》、盘锦电视台等媒体上专门开辟税法专栏,进一步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队伍结构与岗位的最佳配制。9月21日至11月12日,进行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全系统完成有关科(室)的撤销、分离、合并工作,重新划分和规范各科(室)、所的职能。全系统中层机构组建顺利,合理确定人员编制,科学设置岗位,达到了“以编定岗,以岗定人”的目标。通过本次机构改革,全系统在机构、职能、人员编制上趋于规范合理。人员编制由原来的847人缩编为797人(分流50人)。在全系统中层干部中推行聘任制。11月6~12日,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全面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本次竞聘上岗工作,打破干部任用终身制,畅通了用人渠道。竞聘中原23名副职提拔到正职岗位,7名科员被直接提拔到正职岗位,35名科员被提拔到副职岗位,原5名正职下到副职岗位,原15名年龄超过50周岁的中层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有8名原中层干部在竞聘中落聘。通过竞聘改变中层干部知识、年龄结构,中层干部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明显提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由竞聘前73.2%提高到100%,其中大学本科学历达50%以上。全系统聘任后,干部队伍平均年龄普遍下降,由聘任前的38岁降到34岁。大规模推行岗位交流和轮换。全系统共交流107人,交流面达40%以上。征管人员比重增加。实现行政人员比例不超过30%,征收人员不少于70%的指标。

【队伍建设】

    从完善教育机制入手,建立考试、培训、奖惩相结合的机制,促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利用春节前后空闲时间,组织广大税务干部重点学习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举办党性党风党纪知识培训,在全系统掀起学习热潮。专门抽调11人参加省国税局9月组织的新征管法考试,取得全省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其中2人获得个人成绩第一名。在参加省国税局组织的党性党风党纪知识考试中,获得团体总分第二名。根据系统全员知识结构特点,为广大干部创造学习深造的机会,先后与辽宁税专、长春税务学院合作建立函授辅导站,组织人员参加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考试和湖南大学财税远程教育本科班干部总数的考试。年末,有大专以上学历的736人,占干部总数的91.8%,其中本科学历284人,占干部总数的34%。认真组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全系统4个县局的(农村)分局、20个税务所(分局)、5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363名一般干部中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各单位干部共撰写体会文章508篇,办学习园地专刊27期。举行盘锦市国税系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读书报告会,12名干部在会上作报告。不断深化“窗口”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把与纳税人直接接触的各级“窗口”征收单位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点来抓,深入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和办税服务厅(室)创建文明行业、创建标准化税务所活动。各县(分)局在办税厅推出“工作时间准时服务、具体办事限时服务、八小时以外延时服务”等措施,得到纳税人的认可。全系统广大干部积极响应盘锦市政府抗旱扶贫帮困的号召,与大洼县榆树乡7个村结成帮扶对子。全局出资15.23万元用于扶贫抗旱工作。推出系列措施,把干部队伍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建立节假日旅游申报、车辆封存、干部住宅装修申报等制度。并以专项执法监察为主要内容,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对21名干部进行执法责任追究。

    全系统10个单位全部进入市级文明单位行列。9个县局、分局全部进入省局级文明单位行列。全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4个,市级“青年文明号”10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个,全国文明税务所1个,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1个;全系统涌现出省“优秀青年卫士”2人,省“三八红旗手”1人,省“青年岗位能手”1人。

 

地方税务

【概况】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贯彻“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和税收法制建设,超额完成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指标。截至12月末,各项收入累计入库106296万元,比上年增收13723万元,增长14.82%,完成计划的110.13%。其中,省级收入完成13404万元,为计划的100.05%;市本级收入55942万元,比上年增收7248万元,为计划的103.28%,增长21.94%。完成社保费征缴任务61000万元,比上年增加42000万元,增长322.5%。超额完成各项税(费)征收计划,征缴工作超进度、超上年、超历史记录。

【税收管理】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运行机制,发挥机构职能作用,全面实施目标管理,巩固和深化征管改革成果,提高征管质量,完善征管手段,形成运转高效的税收管理体制。深入抓好征管基础建设。强化集中统一登记工作,消灭税务登记死角,实现属地征收、各税统管、严格纳税申报管理的目标。制定出《盘锦市地税系统税务所建设标准》,从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税收计划、征管质量、基础建设、政务公开、岗位责任、服务质量等八个方面,全面实行量化考核,完善征管资料档案制度,各类型企业实现了一户一档。大洼县前进地税所晋升省级档案管理先进行列,填补了盘锦市地税系统基层所档案管理晋升省级先进的空白。在省地税局组织的目标管理考核中,开发区地税分局、兴隆台地税分局、盘山县地税局取得较好成绩。按照税收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和现代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征管手段,加快信息化工作的进程,积极开展软件开发应用工作。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开发出代扣税款征管软件,双台子地税分局开发出个体征收软件,市地税局开发出车船代扣征管软件,地税系统征管软件开发工作已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办公自动化已全面启动,政府互联网已经建立“盘锦地税”网站,全员计算操作水平普遍提高。做迎接“入世”准备,对干部进行“入世”相关知识的培训。组织干部参加有关WTO的形势报告会和学习讲座,掌握WTO的有关原则,学习国际税收相关法律,举办外语培训班,努力培养适应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复合型”税务干部。

【队伍建设】

    以全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为目标,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市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与6户贫困户结成帮扶对象。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扶贫号召,全系统捐款8.3万元,捐赠衣物790套(件)。开展“一对一、手拉手”帮困助学活动;开展扶贫抗旱工作,选派抗旱工作队,到盘山县陈家乡参与抗旱,采取干部捐款、节约经费等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拦截柳河、打井灌溉、清理河道、维修排灌站等水利工程,彻底解决旱情。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与大洼县西安生态养殖场结成共建对子,支持农场发展。开展文体活动,先后举办文艺演唱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党的基本知识问答,到外市参观学习,党的光荣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开展“五清三查”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实行政务公开,在申报厅设置触摸屏、公开板,印发税法宣传小册子、宣传单、制作桌牌、胸牌、公布内外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聘请廉政建设监督员,接受群众的监督。实施服务承诺制,热情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市地税系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行业”称号。有6个分局进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有1个税务所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1个税务所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1个单位被评为省级“巾帼示范岗”,1名干部进入省巾帼标兵行列。思想政治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全系统有5名干部被上级记二等功,16名干部被上级记三等功,33名干部受到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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