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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2001年)

发布时间:2010-05-20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浏览次数:184

政府法制

【法制监督】

    一、依法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年内,围绕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进一步开展清理行政执法机构和清理执法人员资格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的通知》,以政府明传电报下发。召开2次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市直行政执法机关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积极参与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针对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揭露的酒类行业管理混乱的问题,结合本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进行认真的剖析,加强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普遍整顿、重点检查的方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审核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市直依法确认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职权单位44个,其中直属8个,法律、法规授权27个,依照规章委托事业组织28个,计行政执法人员5849人;无独立行政处罚权单位39个,计执法人员1527人。清理从事行政执法的34名临时工、合同工已调整非行政执法岗位。

    二、认真组织培训,推进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适应行政执法的形势任务要求,由政府法制办牵头,从5月开始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系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全市举办培训班27期,培训执法人员3327人,其中市法制办会同人事局举办9期行政执法干部培训班,有1553名行政执法干部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取省政府统一制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推进了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进行年检,已审验行政执法资格证2875个,收缴证件78个。盘山县政府对申领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与编制部门核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进行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予以发放。对于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发证或不予年检,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规范化。

    三、确认行政执法争议案件,对市交通、公安、农机、贸易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主要争议进行依法确认,依法确定了公安、交通汽车驾校的职责问题;依法纠正贸易局盐业管理、生猪定点屠宰、酒类管理等5支队伍政企不分、执法主体不合法问题,针对交通公安分局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问题,组织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使市公安局接收交通公安分局工作有计划的进行,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开展专项法律法规检查,认真督查行政执法案件。

    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配合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开展执法大检查、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等。开展历时一个多月的非税收入大检查,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全市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完成市人大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任务。

    兴隆台区政府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行为,形成配套的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的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结合实际,不断开拓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加强行政举报投诉工作,印制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卡8000份。公布投诉举报的范围、内容及电话,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大了监督力度。在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中,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为全市依法行政做出表率,受到省法制办的好评。

    五、完善、深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对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制等项工作进行界定与规范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职责进行分解,量化考核目标。每个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均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分清责任。经过反复论证,全市两县、两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39个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所属96个行政执法部门、41个乡镇、23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责任制度。年初,制定《盘锦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两县、两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39个行政执法部门列入目标管理之中,半年考核、评议出类别,报市委目标办。及时总结推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在9月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大检查工作中,盘锦市受到了省法制办的好评。大洼县政府认真落实、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制工作,县属38个执法组织和21个乡镇,全部列入目标考核范围,建立专项档案,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普遍明确了岗位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两制”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果。

【复议应诉】

    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认真开展复议应诉工作。按照行政复议办案原则,依法受案,依法办案。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9件,经审查办结9件,其中撤销盘山县政府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5件,维持原决定1件,变更1件,决定不予受理2件。出庭应诉并胜诉1件,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树立人民政府形象。在全市清理整顿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工作中,对19件行政复议申请进行认真的审理,并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规范性文件审理】

    年初计划审核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21件,实际完成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25件,经审查因法律依据不充分、主体资格不合法、乱设职权、职能交叉确权待定而退回起草单位8件,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17件,其中已发布实施11件。清理1985年后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地方规范性文件147件。确认现行有效的84件,修改35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第一批废止28件。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地方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20件。在审核工作中,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保证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城乡建设的需要,在协调部门利益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严格审核,调研论证,保证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建市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成立WTO法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由法制办承担清理文件的具体工作。全市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双台子区政府全面彻底地清理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在动员会后,严格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办法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全区共清理文件16365件。其中,规范性文件516件,需修改的38件,正在执行的158件,废止320件。

【法制调研】

    以典型推进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开展为期一周的调研工作,总结兴隆台区政府“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督查力度”,双台子区政府“依法监督,秉公办事,树立政府形象”,大洼县政府“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盘山县政府法制局“为政府领导当好行政法律参谋”的经验,并进行交流,集中查找现时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加强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年内,刊发《盘锦政府法制》7期。法制办负责人撰写专文并刊发在《盘锦与WTO》一书中。

 

检察

【贪污贿赂检察】

    两级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90件,开展初查138件,立案侦查40件,比上年增长30.3%。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34万元。

    一、两级检察机关不断统一执法思想,通过召开全市反贪工作会议,将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国家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上,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热情。办案过程中,在人、财、物上向反贪部门倾斜,形成检察长亲自抓,主管副检察长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制度。在案件侦查中,两级院领导人身先士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反腐败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工作正常开展。

    二、坚持把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作为检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重要标志。紧紧围绕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社会反响最为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查办大案要案。全年查办大案15件,要案3件,大案要案数量比上年上升38%。在大案要案中,百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3件。

    三、采取措施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强化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检察机关追逃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政策,不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追逃声势;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作用,与公安机关协作把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资料上网,进行网上追逃;政策感召,耐心细致的做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工作,使其自觉的帮助追逃;周密布控,“蹲坑”抓捕。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追逃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共有7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占在逃犯罪嫌疑人总数的50%。

    四、强化检察宣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职务犯罪。有针对性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动员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结合办案,搞好法制宣传。在办案过程中,针对发案原因,组织人力深入发案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建立预防犯罪组织和工作机制。经中共盘锦市委同意,市检机关在金融系统、建筑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行政执法部门建立预防犯罪网络,开展超前预防。

    五、加强举报工作,选准突破口,积极拓宽案源。两级检察机关把群众举报作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的主渠道,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深入到金融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筑行业等部门大力宣传检务公开,以案讲法,调动干部群众的举报积极性。

【刑事检察】

    两级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批捕犯罪嫌疑人93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8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95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14人。

    一、强化领导,措施到位,认真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成立“严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设立“严打”整治斗争专用电话,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严打”整治斗争工作方案;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对基层院实行面对面的领导。市检察院对基层院检查指导“严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严打”整治斗争的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20人,占批捕总数的67%,起诉犯罪嫌疑人545人,占起诉总数的67%。

    二、积极参与全市公捕公判大会,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为保证全市公捕公判大会的顺利召开,检察机关依法适时介入公安机关重特大案件的侦查活动,努力形成严打的强大合力。检察机关在公捕公判大会上对7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宣布逮捕决定,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

    三、严格执法,批捕起诉质量稳步提高。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法定程序和工作制度,准确掌握批捕、不捕,起诉、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案件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全年批捕、起诉的准确率均为100%。批捕平均办案时限为3.9天,起诉平均办案时限22.5天。

    四、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两级检察机关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统一部署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实行一岗双责开展综合治理,深入发案单位帮助建章建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市检察院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市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渎职侵权检察】

    两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作为法纪检察工作重点,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不断加大侦查工作力度,全年受案31件,开展初查14件,立案侦查10件,其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4人,占立案人数的44%。

【监所检察】

    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监管改造场所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力度。通过对公安机关呈报的11名罪犯减刑材料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减刑条件4人,向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做积极的整改;对市中级法院裁定减刑进行审查,发现减刑不当5人,已纠正1人;对超期羁押问题进行检察。年内,4次进行通报和发出检察建议,使超期羁押问题得到纠正;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专项检查,集中复查44人,对保外条件消失或重新犯罪的10人进行收监;认真查处监管改造场所职务犯罪,起诉2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及执法执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民事行政检察】

    坚持“敢抗、会抗、抗准”和“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把纠正判决、裁定明显不公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全年共受案73件,立案审查35件,提请抗诉5件,提出抗诉5件,法院改判2件,并做了大量的群众上访息诉服判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

    上访认真处理好告急访、集体访和上访老户,积极负责地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30件次,其中举报445件,占83%,申诉85件,全部按管辖进行分流,妥善处理。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当面解决群众的举报和申诉,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市检察院、兴隆台区检察院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队伍建设】

    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工作方针,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院建设,努力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一、以“三个代表”教育和争创“五好两满意”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院建设。检察长带头在领导班子之间树立理论学习风气;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要求,以身作则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威信;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在基层院建设上争创五好活动扎实有效。所有基层检察院全部进入省“五好”检察院行列,提前一年完成高检院下达的“三年基层院全部进五好目标”。

    二、认真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公正执法、艰苦奋斗”为主题的三个教育活动;认真开展以“三个想一想”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全国检察机关首次全员素质考试为契机,督促干警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执法能力。

    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检察机关的重要部署、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和重大活动主动积极向党委请示;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对人大交办的案件和事项高度重视,责成专人按期办结;密切与人大代表联系,成立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并对市内市以上人大代表进行划分,指派专门的联络员负责联系工作,使检察机关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装备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两级院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共投入资金近70万元用于“科技强检”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检察院投资10万元在起诉部门安装多媒体示证系统,经实际运作,效果明显。陆家地区检察院、大洼县检察院率先在全市检察系统建立计算机局域网,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管理规范化。两级检察院与省检察院之间开通三级联网密码传真,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检察工作注入活力。按上级要求,两级院正在进行机构改革,为下一步精简人员和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岗位轮换达到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形成激励竞争机制注入活力。

【参与查办“10·18”专案】

    市检察院抽调精干人员,由一名副检察长带队组成专案组到沈阳参与轰动全国的“10·18”专案的查办(慕马专案)。办案组15名成员克服重重困难,历时三个月,圆满地完成“10·18”专案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其中,由中纪委决定,省检察院指定盘锦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两起要案的侦查工作(原沈阳市电信局局长邵文章涉嫌受贿案件、原沈阳市移动公司经理王吉福涉嫌受贿案件)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了任务,法院已经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应判决(邵文章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吉福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参与查办“10·18”中,盘锦市检察机关共有6人受到中纪委的表彰,其中一等功1人,二等功1人,三等功2人,另有2人受到通令嘉奖。

【典型案例】

    杨某,男,47岁,汉族,系大洼县第一人民医院制济室主任。1997年1月,杨某利用其担任该院药材科科长的职务之便,在办理县国税局委托该院以车顶债过程中,从该院骗取公款5万元据为己有。本案提起公诉后,大洼县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判处被告人无罪,市检察院坚决依法进行抗诉。12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撤销大洼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5年。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终使案件改判,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审判

【概况】

    2001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757件,依法审结8396件,结案率95.9%。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473件,审结1400件,结案率95%,较好地完成新世纪开局之年的审判工作任务。

【刑事审判】

    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730件,审结728件,结案率为99.7%。其中,市中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61件,审结61件,结案率100%;受理二审刑事案件74件,审结74件,结案率100%。全市法院依法坚持“两个基本”和“从重从快”的方针,以杀人、抢劫、重大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重大刑事犯罪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为重点,进行严厉打击。依法判处刑事犯罪分子1032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30人,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的45人,全部在审限期内结案,最快的仅用11天。圆满完成“10·18”案件的审判任务,得到省院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继续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帮教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通过普法宣传和综合治理工作两手抓,起到了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弘扬法制、教育群众的作用。

【民事审判】

    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4202件,审结4113件,结案率97.9%。其中,市中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57件,审结55件,结案率为96.5%;受理二审民事案件361件,审结336件,结案率为93.1%。继续把审理婚姻、债务、损害赔偿等案件作为民事审判工作重点,同时加强对房屋、土地不动产案件和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等方面新类型纠纷案件的审理。对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案件,坚持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依法调解的原则,化解矛盾,排除纷争,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安定团结。

【经济审判】

    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981件,比上年增加459件,上升87.9%;审结958件,比上年增加444件,上升86.4%;结案率为97.7%。其中,市中院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92件,审结191件,结案率为99.5%;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37件,审结36件,结案率为97.3%。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方式。全市法院在注重审理购销、借款类案件的同时,对企业改革特别是改制中出现的联合、兼并、承包经营等纠纷案件,对涉及信贷及金融部门的经济案件以及坑农、害农等涉农案件,做到了及时立案、及时送达、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采取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举措,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为金融部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以及为企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行政审判】

    2001年,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案件出现历史新高。全年共受理98件,比上年增加37件,上升60.7%;审结95件,结案率为96.9%;受理非诉执行案件130件。其中,市中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7件,国家赔偿案件8件,非诉执行案件18件,结案率和执结率为100%。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通过认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全面开展非诉执行工作,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审理行政疑难案件或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时,全市法院从大局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化解“官民”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立案与审判监督】

注意发挥立案庭作为审判工作第一道关口的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全年两级法院共收诉立案8757件,受理来信来访24932(人)件次。其中,市中院共收诉立案1473件,受理来信来访1万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2800余人次,审查申诉案件197件,立案48件。对群访群诉案件及上级交办的疑难重大信访案件进行及时处理。全市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市中院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案件共计225件,共减免缓交诉讼费用60余万元,确保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各类生效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坚决予以改判。市中院全年共受理各类再审案件84件,审结79件,结案率94%,其中再审改判28件,占发生法律效力案件3‰。受理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民事、经济案件7件,已审结5件,其中改判2件。及时认真办理监狱、监所等单位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减刑1779件,依法假释31件。
【执行与监督】全市法院从清理积案入手,成立专门执行小组,对执行积案分类排队,突出重点,优先执行,多年未结的积案已基本清理完毕。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241件,执结1988件,执结率88.7%。其中,市中院受理执行案件558件,执结523件,执结率为93.7%,执结标的金额为4.3亿元;处理当事人及案外人对两级法院提出的执行异议40余起,初步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全市审判机关从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照最高法院“两个办法”,制定下发市中院廉政建设若干规定,并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加大审判监督和纪检监察的工作力度。市中院对2起违纪干警进行严肃查处。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的监督。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市中院民诉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作出民诉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为其赠阅《人民法院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的公开审判。全年共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86件,做到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通过全方位、多层面地接受监督,审判工作得到明显的加强。

 

司法行政

【劳动教养】

    坚持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以贯彻执行劳动教养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和教育改造质量为宗旨,按照“依法治院,确保安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要求,努力实现依法、科学、文明、严格、规范化管理的目标。认真执行党的劳教工作方针,落实司法部对监管安全工作提出的“三个不允许和一个强化”的要求,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强化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坚持依法治院,以发展院办经济为支撑,实现司法部提出的“三个绝对不能发生”、“四个绝对不允许”的工作目标。强化管理手段,定期对大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制定完善各种管教工作规章、细则,发挥科室的监管职能,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加强对“法轮功”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法轮功”人员的思想状况,制定灵活多样的转化工作方法和措施,通过法制教育、个别教育、邪教实质危害教育、“三观”教育、专题教育等方式,发挥集中教育、辅助教育和个别教育的综合功能;通过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认同教育、人性复苏教育、情感教育等全方位多角度的教育和“五天在院制”、“五天工作制”等新举措,为“法轮功”人员“铺筑回归之路”,促其迷途知返,早日彻悟。年内,新收教×人(普教×人、“法轮功”类×人),现有在教人员×人(普教×人、“法轮功”类×人),院内“法轮功”类劳教人员转化率92.2%。全年共解教×人(普教×人、“法轮功”类×人),院外执行“法轮功”类人员×人,享受“五天在院制”奖励的“法轮功”类劳教人员36人,减期58人(普教12人、“法轮功”类46人),加期34人(普教5人、“法轮功”类29人)。普教“三课”等各类教育1024课时,“法轮功”类劳教人员每周5天,累计2000课时,全院劳教人员改好率95%,逃脱和院内发案“两率”为零。签订劳动合同210万元,完成劳务创收210万元。

【人民调解】

    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指导方针和综合治理民间纠纷要建立“大服务”格局的部署,以司法调解中心和司法调解庭建设为重点,突出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取得较好成效。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防火墙”作用,通过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制止多起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全年共调解各类纠纷3689件,调解成功3605件,调解成功率达98%;防止民转刑案件6起,涉及18人次;有效制止群体性械斗9起,涉及109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23件,涉及605人次;组织较大规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4次;参加专项治理25件。全市63个乡镇街全部建成司法调解中心和司法调解庭,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分别提前1个月和7个月完成组建任务,在全省率先实现“双百”。

【刑事解教安置帮教】

    从防止重新犯罪,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出发,坚持教育与安置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强化职能,健全制度,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巩固和强化组织机构,降低了重新违法犯罪率,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全市安置帮教工作健康发展。全年共接收释解人员122人,安置100人,安置率82%。

【基层司法行政】

    全市司法所建设达标率由上年的30%上升到40%。举办8期基层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班,受教育面达90%以上。全市共有181人获得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颁发的基层法律服务者证书和执业证书(含上年考试、考核人员)。以县区为主组织司法助理员素质教育集中培训4次,88人参加了全国司法行政干警基本素质教育统一考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50%,平均年龄下降到37岁。有5个集体、3名个人分别被司法部、省司法厅评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截至5月末,全市63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司法调解中心和司法调解庭,建成率、合格率达100%,走在全省前列,其做法得到省司法厅和有关部门的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全市调解庭共受理案件132件,开庭调解112件,调处率85%,调处成功109件,调处成功率达97%,仅大洼县东风、荣兴等乡镇通过调解庭解决多起民间拖欠款纠纷,收回拖欠款38万元。

【律师】

    全市律师共为312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担任法律顾问,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04%,比上年增长2.3%;办理刑事辩护383件,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60%,比上年增长51.4%;代理各类诉讼1095件,完成全年指标的137%,比上年增长21.4%;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3263件,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63%,比上年增长7.8%;实现业务收费255.2万元,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22%,比上年增长12.2%。全市律师共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1267份,出具法律意见书526份,提供咨询意见书314份,参加谈判623人次,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9次,组建政府法律顾问组3个,有7人受聘为国家机关、政府负责人担任法律顾问,为两级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发挥积极作用。全市共有9个律师所转为合作或合伙所,100%完成脱钩转制任务。注销一个不符合设所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处罚1名有违纪行为的律师,清理取缔2个社会上非法法律服务机构,清退没有执业资格的假律师7人。

【公证】

    市、县区两级公证机关共办理各类公证17766件,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11%,比上年增长13.9%(民事类公证9815件,比上年增长41.7%;办理经济类公证5885件;办理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2066件,比上年增长5.9%);接待群众来访4955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l封;拒办不合法公证258件,其中制止不法经济活动151件(次),涉及金额710万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37次;业务收费136.3万元,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70.4%,比上年增长45.3%。

【基层法律服务】

    坚持“大服务”思想,认真贯彻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大幅度提高法律水平和服务质量。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为447个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经济组织等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72件,非诉讼99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050件,协办公证458件,见证1997件,代书477份,解答咨询4294人次,办理法律援助32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93万元,业务收费32万元。对5个不具备条件的法律服务所责令停业整顿。对全市法律服务所进行了脱钩前改制摸底工作。

【司法鉴定】

    在对全市15个有关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成立起市级司法鉴定委员会,填补了本市司法鉴定工作的空白,其做法得到省司法厅肯定,并在全省作经验介绍,为组建县级司法鉴定委员会和市级各类专家鉴定委员会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为司法鉴定工作的全面启动、运作提供了依据。

【法律援助】

    全市4个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部与县区总工会、妇联、残联、民政局、共青团县区委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部;61个乡、镇、街建立起法律援助联络站,以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以法律援助联络部和联络站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已经形成,成为全省第一个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化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128人次,代理法律文书115份,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54件(刑事72件、民事180件、行政2件),受援3497人,民事案件胜诉率100%;为群众授课60余场,征集法律援助典型案例6个,各类报刊及上级有关单位采用文章22篇,盘锦电台播发法律援助稿件24篇。

【“148”法律服务专线】

    市、县区两级“148”中心建成基层法律联络部75个;组织3次较大规模的法律宣传活动;共接待群众来访咨询10264人次;受理电话咨询7316件;受托办理法律事务1060件;上门服务201件;提供法律援助85件;解决纠纷182件;与有关部门联动21件,分流案件1120件;避免经济损失1170万元。

【普法和依法治市】

    以对“三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全面启动“四五”普法各项工作为主线,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本着着眼发展、注重实际、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的原则,突出“四五”普法启动工作重点,扎实工作,为全市“四五”普法顺利开展和依法治市深入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召开了全市普法办主任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全年工作安排意见,明确四项重点工作:即做好“三五”普法总结表彰、“四五”普法宣传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和培训工作;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省“111工程”达标评选工作。完成“四五”普法规划(讨论稿)的编制工作,形成《关于‘三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情况及今后意见的工作报告》,制定《1996~2000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和办法》,下发《辽宁省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传达提纲》。召开开展“四五”普法、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根据中央“三部”文件要求和辽宁省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全市“四五”普法规划之中,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草拟全市公务员学法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公务员年度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为“四五”普法启动创造强大的舆论氛围。通过“妇女维权周”、“中国水周”、“严打宣传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税法、婚姻法、水法等10余部法律法规。在“严打”法律宣传周活动中开展6场次法律宣传;组织法制文艺团体深入基层乡镇巡回演出达50余场次,受教育万余人。12月4日,在全市张贴宣传画300余幅,开设法律咨询站点7个,为百余人解答法律咨询,受教育万余人。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认真组织会员开展理论研讨。召开小型研讨会3次,参加省以上研讨会10次,撰写法学调研文章100余篇。先后向省级以上学术团体推荐论文67篇,有35篇论文获三等以上奖励,25篇被采用。编辑出版《法学论文集》(2000辑)1000册。深入个体企业讲法制课8次,义务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印发新《婚姻法》单行本500册。新成立会员小组4个,增加会员100人。围绕法律教育,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素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专题辅导5次,组织高等教育法律专业自考学员参加全国统考2次,有734人参考,及格率64.3%,违纪率0.

【司法信息】

    全年各县区局、局直各单位、部门上报信息140条,市局采用79条,编发反映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司法信息》73期,省级有关部门采用18条,市委采用3条,市政府采用7条,市“严打”办采用3条,市“610”办采用1条,市委副书记郭兴文批示3条。
12%;有44名专、本科学员成绩合格毕业。

【队伍建设】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德治国方略、“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狠抓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建立无疆律师所党支部,举办1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有2个单位、2人被市委授予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在全体干警中开展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素质教育,组织干警听取“唯物论和无神论”专题辅导1次,观看《人与自然》科教片1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后举办公证员培训班2期,律师培训班1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4期(含县区局组织的培训),受教育面达90%以上,劳教干警通过专项执法执纪教育达100%。先后组织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素质教育培训辅导5次,参加学习人数达95%以上,并组织3次考试、参加一次省模拟考试,及格率100%。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62名干警参加全国首次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考试,司法机关公务员参考率99%,市劳教干警参考率100%,基层法律服务者参考率90.7%。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市司法局制定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百分考核实施方案。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活用人机制,市司法局机关采取竞争上岗办法对5个科室中层干部进行调整充实。市劳动教养院采取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聘任7名副主任科员。辽宁无疆律师所通过民主推荐选举产生新一届主任人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机关活动,各项创建指标基本达到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开展目标考核,促进机关作风的根本好转。组织市司法局直属系统百余名干警先后参加全市“七一”大合唱和市直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开幕式,并获好评。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活动,先后走访贫困户78人次,全系统干警捐款2.4万元,捐棉被85套,棉衣106套,化肥2.5吨,帮助2人安排工作,市司法局直属系统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捐款6000余元。在市直工委开展的一对一帮扶中,市司法局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先后捐款、捐物价值9000余元。全系统20余人参加义务献血,超额完成献血任务。市司法局机关干警为1名贫困青年换肾捐款1230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中共盘锦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意见》,开展以“读书思廉”、干部任前教育、警示教育为主题的党风党纪教育等系列活动,局直系统90名党员参加全省开展的党风党纪知识测试活动,答案准确率95%以上。通过从严治警专项治理活动,使领导班子从严治警责任意识不强、对队伍管理不严和失之过宽、纪律作风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少数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法不严、执法不公6个方面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外来投资者利益和生产经营环境的实施意见》。全面清理检查1995年10月至2000年12月市司法局机关和局直系统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市司法局同其直属6个单位签订了纠风责任状,处理群众来信3件,接待群众来访6次,处理市长投诉电话批转的市民投诉2件,对群众反映和举报问题调查处理,办复率和办结率100%,查办案件3件,给予行政处分2人,给予行政处罚1人和1个单位,结案处理率100%。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市司法局党委始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同实际工作相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后,结合以德治国方略的有关要求,狠抓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纲要》内容的学习,真正做到了学好、学深、学透。

【“严打”斗争】

    劳动教养院在确保场所稳定抓好普通收教人员管理和进一步开展“深挖”工作的基础上,狠抓“法轮功”类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转化中坚持以教育为龙头,不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创新,在抓好常规教育的基础上针对“法轮功”类劳教人员的实际,采取各种帮教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文体活动。加大了政策兑现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已转化达到一定程度的“法轮功”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教养院制定的有关制度,实施了“五天在院制”和“五天工作制”。加强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通过专门性、大规模、高强度的法制宣传活动,发挥舆论向导功能,组织有关部门向各级领导干部宣传“严打”和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并从增强广大公民遵纪守法观念入手,重点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把有关法律、法规编成文艺节目,深入场乡巡回演出,共演出法制类节目50余场次,受教育近万人。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广大干警先后两次在全市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印发刑法、民法等宣传资料千余份。与盘锦电台举办“法律专线”节目,结合典型事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结合全市集中整治虚假广告、乱涂乱抹等非法活动,组织律师在盘锦电台“法制纵横节目”中对这一现象从法律角度进行点评,收到良好效果。全市已有近60名律师参与“严打”刑辩工作,占全市注册律师的50%,为历年参与刑辩律师之最,参与刑事辩护260件。通过律师依法辩护审判改变定性判决的21件,接受律师意见为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148件,作无罪判决的3件,办理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8件,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沈阳“10·18”案件2件,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法律援助27件。“148”工作,在“严打”法律宣传周中,街头宣传、现场法律咨询230人次,散发传单1.5万份,新闻载体刊发“148”专题稿件4篇,接“严打”咨询电话330次,接待法律咨询145次,做在逃人员家属工作2次,调解纠纷3起。人民调解工作,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在全市共组织民间排查活动8次,办理专项治理案件14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4件;发挥基层工作贴近群众的优势和网络作用,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协调、组织、安抚工作,做到了“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居)、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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