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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2003年)

发布时间:2010-05-21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浏览次数:157

财政

【概况】

    2003年,继续坚持“一吃饭、二稳定、三建设”的理财原则,强化收入征管,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确保公教人员标准工资的足额发放,确保政权建设、法定支出、社会保障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多渠道筹措农业发展资金,积极调整农业支出结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辽宁省农业投资条例》,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导向,农村集体和农民投入为主体的资金投入机制,吸引社会和信贷资金投入,扩大农业利用域外资金的规模,提高农业整体投入水平。全年财政投入农业资金1.85亿元,吸引农村集体和农民投入14.28亿元,吸引社会和地域外资金16.36亿元。调整和优化农业资金结构,确保市政府确定的农业结构调整、乡镇企业发展、植树造林、基础设施建设、抗旱以及其他公益事业的资金需要。

    二、围绕经济建设和发展主题,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市委作出《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市财政预算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5 000万元,支持企业改革、改制和技术改造及县区经济开发区等建设项目。为42家中小企业提供58笔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4 765万元,缓解部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困难。对26家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贴息349万元,对13家企业发展技术改造贷款贴息251万元,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争取国债资金3 040万元,支持城镇供水、疾病控制中心、灌区改造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承诺的方式,筹资11 500万元,支持污水处理厂、市政工程和城市防洪一期工程收尾等工程建设。市本级安排科技资金2 500万元,其中的80%用于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三、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在市直87个一级预算部门、206个二级预算单位中全面推行部门综合预算,将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并将市农村经济发展局等8个部门的综合预算报送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清理51个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账户,变为主管部门下设的二级账户。市本级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用、支农资金、政府采购等专项资金均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对《盘锦市200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采购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市本级共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金额5 454万元,节约资金460万元。在市直机关中全面开展车辆事故损失统一赔偿工作。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改革。确保非税收入按实现进度足额缴入国库和财政账户,改变非税收入“来五去五”和按比例分成的办法。开展全市国土资源和教育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县区财政性资金县级统一管理工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提高县区财政性资金管理水平,降低县区政府的运行成本。完善以报账制为核心的粮食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中心粮库,压缩粮食企业亏损补贴。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体制的决定》精神,完善省、市、县区财政体制,实现新体制的平稳运行。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减轻改革试点地区的农民负担。

    四、强化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继续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遏制缓缴、欠缴税款行为,确保各项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建立健全“收入纳入预算、收支脱钩管理、支出分类核定、执行从严拨款、决算绩效考评”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强化非税收入的征管力度。规范以非税收入为来源的支出行为,实现非税收入与政府可支配财力的同步增长,政府的调控能力有所增强。

    五、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法定和重点支出。根据省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压缩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158.5万元。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出国经费以及差旅费等支出,各项经费开支均比上年有所下将。通过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法定支出及公教人员标准工资、社会保障资金、防控“非典”资金等重点支出的资金需求。全年安排社会保障支出32 390万元,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5.2%,比上年增加1 906万元,增长6.3%。全年收缴养老保险金20 605万元,比上年增加1 077万元,增长5.5%;收缴失业保险金7 136万元;比上年增加901万元,增长14.5%;收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22 554万元,比上年增加5 740万元,增长34.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地方财政补助到位1 481万元。确保各项社会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拨付。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418万元,使大龄就业困难对象3 494人实现再就业。市本级制定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等促进再就业的财政政策,安排小额贷款担保资金1 000万元,共对63家企业和个人办理小额贷款担保,担保金额174.3万元。

【财政监督】

    围绕财政管理和整顿财经秩序,建立内外监管并重、收支监督并举的监督检查新机制,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清理检查“小金库”、会计信息质量核查等进行系列检查。全年共组织18个检查组对237户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查出各类违规违纪金1 231万元。重点开展对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农业资金、教育资金的检查。对124家参保单位进行检查,查出违规违纪资金430万元,罚缴入库10万元。对26户农业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查出违规违纪金48万元,罚缴入库3万元。对30户教育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查出违规违纪资金227万元,罚缴入库17万元。对国土资源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检查。查出应缴未缴财政国土资源非税收入专户资金218万元,已入财政专户120万元。开展对公安罚没款专项检查。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8万元。查出“小金库”违规违纪资金36万元,罚缴入库1万元。对5家国有商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出违规金254万元。

【国有资产监管】

    市财政部门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的意见。对盘锦热电有限公司、盘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市医药总公司、东郭苇场、羊圈子苇场等改制企业进行跟踪监督与评估,全过程参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避免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完成97家国有控股企业的“基本效绩”评价和9家市本级重点国有企业的“综合效绩”评价以及国有资产保值指标的考核、确定工作。

【彩票资金管理】

    全年销售彩票10 230万元。其中,福利彩票7 200万元(电脑彩票7 100万元,即开型彩票100万元),比上年的4 500万元增加2 700万元;体育彩票3 230万元,比上年的4 000万元减少770万元。2003年安排福利公益金381万元;安排体育公益金144万元。

【财政收入】

    全市完成一般预算收入169 8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5.1%,比上年增收18 328万元,增长12.1%;完成基金预算收入8 14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收920万元,增长12.7%。

    市本级完成一般预算收入119 8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4.7%,比上年增收11 532万元,增长10.7%;完成基金预算收入5 90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390万元,增长7.1%。

【财政支出】

    全市一般预算支出211 74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0.2%,比上年增加支出24 360万元,增长13%。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 99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57.1%,比上年减少支出5 711万元,下降74.1%。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23 09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1%%。比上年增加支出15 616万元,增长14.5%;基金预算支出完成99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44.5%,比上年实际减少支出5 003万元,下降83.3%。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一、财政收支平衡。2003年全市财政收入总计265 62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69 833万元,省两税税收返还补助收入22 147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7 108万元,省专项补助收入11 753万元,国债补助收入2 540万元,各项结算补助收入7 785万元,国债转贷收入900万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50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22 792万元,调入资金20 262万元。全市财政支出总计235 75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211 740万元,上解省支出22 617万元,国债转贷支出900万元,国债转贷结余5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4 005万元,净结余5 858万元。

    二、基金预算收支平衡。2003年,财政基金预算各项收入总计10 20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基金预算收入8 496万元,省专项补助收入4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 645万元,调入资金11万元;全市财政基金预算支出总计7 13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基金预算支出1 994万元,调出资金5 13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 069万元。

【财政体制】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为基数(不考虑支出),对1993年的财政收入按照新税制和税种进行转换,按国家的分税制办法,分别将转换后税收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消费税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中央和地方75∶25共享,对上划中央后影响1993年地方既得财力的部分核定基数中央予以税收返还,以后年度增加的税收按1∶0.3进行返还。2002年,中央对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实行所得税共享,2002年按5∶5比例分成,2003年、2004年,按6∶4比例分成,以后年度重新核定。

    在中央分税制体制下,省实行宏观调控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一)将4部门(石油、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在中央分税制体制下分给地方的25%增值税全部列为省级收入,对1993年的基数予以返还,增量部分返还市30%;(二)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全部列为省级收入,返还1993年的基数,增量部分返还市30%;(三)石油资源税不实行属地征收,由辽河油田统一核算缴税,收入省、市按5∶5分成,并返还1993年基数;(四)土地使用税,省、市5∶5分成,并返还1993年基数;(五)土地增值税,省、市5∶5分成;(六)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省市5∶5分成,1997年改为包干上解;(七)中央按增量1∶0.3返还的收入省集中0.1;(八)对1993年增长的财力省集中15%。对完不成中央和省级收入基数的都要扣减税收返还。中央和省财政确定的财政体制同样适用于县区,盘锦市对县区未附加任何调控措施。在递增包干体制基础上实行分税制体制,市对县区老体制的上解和补助仍在实行,仅由递增改为包干。

    2003年,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体制,从1月1日起采用按税种和按比例分享的办法,重新确定省、市财政收入范围,在此基础上核定省、市体制划转基数和支出范围。将原省级收入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收入下放到市;原由省级和盘锦市分享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下放到采油企业所在市;其他财政收入省与市划分范围按原体制不变。省、市共享的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5个税种。分享比例:(1)增值税,中央分享75%,省分享10%,市分享15%。(2)营业税,除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营业税外,其他营业税省分享30%,市分享70%;(3)企业所得税,除按中央规定继续作为中央固定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外,其他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属地征收,中央、省、市按比例分享:2003年,中央分享60%,省分享20%,市分享20%;2003年以后年度,视中央对地方分享比例调整。其中,属于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按相关因素和上述分享比例在有关市之间进行分配。(4)个人所得税(含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3年,中央分享60%,省分享15%,市分享25%;2003年以后年度,视中央对地方分享比例调整。(5)房产税,实行省与市按比例分享,省分享50%,市分享50%。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2003〕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03〕19号)精神,盘锦市决定完善后的省对市新的财政体制适用于县区;原则上省和市分享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省下放到采油企业所在市,征收部分继续作为市级收入;从2003年1月1日起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企业按税种实行市、区共享。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5个税种。共享比例按照市以下收入部分市和区4∶6分享。对盘锦市辖区外矿区不实行税收分享办法。对市经济开发区内新建企业形成的税收,市分享部分5年内全部返还用于开发区建设。对原溢洪区范围内形成的税收,作为市级收入,待城市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欠款归还后,再按属地原则划分收入范围。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市、县区财政收入范围,核定市、县区划转基数和支出范围。

【机构变更】

    一、按照盘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与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合并的批复》(盘编发〔2002〕11号文件)精神,2003年4月7日盘锦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与盘锦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合并,成立盘锦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该机构为正县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6名,所需经费由财政拨款。

    二、根据盘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盘编发〔2002〕41号),盘锦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再隶属于盘锦市财政局,在原中心的基础上组建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市政府。该机构规格为副县级,原开支渠道不变。

 

国家税务

【税收收入】

    2003年,国税系统共组织各项税收收入466 26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3.27%,比上年增收44 547万元,增幅为10.56%。其中,增值税入库302 283万元;消费税入库17 184万元;企业所得税入库123 647万元;外企所得税入库15 951万元;个人所得税入库7 073万元。在已实现的税收收入中,中央级收入完成369 159万元,比上年增收41 323万元;省级收入完成40 647万元,比上年增收1 738万元;市级收入完成49 604万元,比上年增收657万元;县区级收入完成6 856万元,比上年增收829万元。

【税收征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确保各项税收征管工作落实到位。实施《盘锦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共认定一般纳税人398户。健全发票管理手段,规范纳税人经营行为。完善剪贴式发票管理手段,制定《盘锦市部分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开具管理办法》,重点规范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工作。下发《盘锦市运费发票抵扣税款的实施方案》和《货物运输发票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明确抵扣税款标准,规范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2003年,各级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1 124户,查补税款1 980万元,加收滞纳金199万元,罚款199万元,查补合计2 378万元,入库2 334万元,入库率98%。严格执行金税工程操作规程,加强防伪税控企业数据采集、认证和报税工作,确保数据采集全面、准确。防伪税控企业报税率、销项数据采集率、进项发票认证率连续12个月达到100%。

【征管改革】

    盘锦市国税局作为全国“一省一市”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全系统积极稳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本着精简、效能原则,对原有机构撤销重组。全系统机构总数由原来的137个缩减为102个。形成市级集中征收、属地分类管理、市级一级稽查格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征、管、查人员,按1.5∶6∶2.5的比例,调配干部258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市国税局的51个中层领导岗位实行竞争上岗,15名干部走上中层领导岗位。改革后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干部52人,增长24.5个百分点。全系统共有31名中层干部进行异地交流任职,交流面达39.7%。编写完成《盘锦市国家税务局CTAIS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10个。建立数据采集多级审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数据采集、录入质量。录入CTAIS中的纳税人共计6 013户。其中,企业3 552户、个体户2 339户;一般纳税人1 828户、小规模纳税人4 017户;出口退税登记36户,民政、福利、校办等企业59户。录入纳税人静态数据涉及到的录入表19 000余份。为全省征管改革奠定基础。

【队伍建设】

    建立系统性的理论学习机制。全市国税系统先后举办全市国税系统首届领导干部座谈会,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大精神培训班、中层领导干部理论研讨会。采取集中封闭方式,以领导作专题报告、工作创新思路限时汇报、先进经验研讨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现场检验全市国税系统不同岗位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的能力,达到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和工作决策水平的目的。实施“人才战略”,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在人才建设上提出大力培养“四个一批”(懂税收业务、懂查账、懂计算机、懂思想政治工作)人才的目标。举办各类业务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为人才脱颖而出提供舞台。举办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业务竞赛,全系统共有3人被授予“盘锦市国税系统税收业务之星”称号。与东北财经大学举办在职干部研究生班。选拔23人参加研究生班学习。全市国税系统专科以上学历达到97%,取得研究生学位的4人。加强政务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制定《盘锦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规程》等项制度,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查找基层工作不足,进行量化打分。全面落实“一窗式”管理各项措施。制定《盘锦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将全系统所有办税服务厅的“纳税申报”窗口与金税工程“认证、报税”窗口进行功能重组,实现“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将防伪税控系统发票发售点建立到税务所,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方便。根据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关优惠政策,对全市相关纳税人进行全面调查,全年为符合条件的民政福利企业退税553万元。为3家资源综合利用和饲料生产企业退税117万元,为5家企业办理免税认定。为18家符合条件的出口退税企业免抵退税3 354万元,支持企业的发展。深入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共青团员示范岗和优秀党支部等创建活动,增强创建活力。全系统所有县区局全部进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市国税局先后被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和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涌现出全国文明税务所1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个、全国“巾帼建功”先进单位1个、全国“三八”红旗集体1个、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1个、省级青年文明号5个、省级“三八”红旗集体2个、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3个。个人典型涌现出全国稽查百强能手1人、全国“征管能手”1人、全国“青年岗位能手”1人、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1人、辽宁省“优秀青年卫士”2人,4人被授予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2人获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地方税务

【税费收入】

    2003年,全市地方税费收入总规模达到22.3亿元,比上年增加2.1亿元。其中,地方各项税收实现125 008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68%,比上年增收8 029万元,增长6.86%。中央、省、市、县四级收入,分别完成12 322万元、18 350万元、60 652万元、33 684万元。社会保险费收入达到98 228万元,比上年超收13 614万元,增幅16.1%。

【税费征管】

    各级地税机关结合落实新征管法及细则,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加强登记管理,开展纳税信誉等级建设,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实行有效的制约监督。8月份实现工商、地税信息联网,解决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与工商机关之间的信息通报方法过于原始落后情况;“税银联网信息管理系统”得到全面推广应用;有条不紊地推进网上报税试点工作并取得成功,填补了辽宁地税网上报税的空白;实现国、地税之间的信息共享,有效地减少漏征、漏管,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征管软件研发工作取得新进展,税票条码自动生成消号系统和税务所数据自动传送接收软件及电话催报系统在全市地税系统得到较好的应用;市局、县区局、基层所全面应用以公文处理为主的办公自动化软,取消纸质公文。为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发展·创新”的总体要求,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全面提升服务层次和内涵,努力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在税收执法中广泛推行无过错推定原则,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坚持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实行困难缓免,落实“非典”、再就业优惠政策,初步建起“政策引导、重点扶持”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开启“快速办税”通道,提出窗口办税“六个一”标准,推行首问责任制和税费缴纳一站式服务,实行免检制度和税收政策公告制度等等,努力营造“优质办税”环境。开展活动,密切税企关系。以“携手诚信户,共造诚信林”大型税收宣传活动等为代表,广泛开展与纳税人的互访、座谈、竞赛、共建等活动,提高地税部门在纳税人心目中的亲和力。

【法制建设】

    贯彻全国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税收经济观,积极推进重大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加强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工作,全系统依法治税工作呈出新的局面。在省局组织的执法检查考核中,居全省第一,实现“三连冠”。盘锦市地税局在实践中创建的“执法监督机制、执法评价机制、执法监测机制、执法协调机制”等税收执法“四个新的工作机制”,开创全市税收法制工作的新局面。提出“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服务在前,监督有效”的法规工作思路,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理论,在2003年全省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被确定未来全省法规工作的指导思想。盘锦首例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取得全面胜诉,维护了税收执法秩序,纠正全省法院系统对行政诉讼起诉人资格的理解,对全省乃至全国行政诉讼提供有益的借鉴。全市各级稽查部门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主线,突出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和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净化税收环境,全年共查补税款1 800万元。

【队伍建设】

    市地税局在盘锦市县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成绩突出单位,县局和分局8个班子和成员的群众满意率均在95%以上;按照全局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安排,各单位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涵,地税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在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考试中应试人员及格率达到100%;学历教育再上台阶,系统591名干部中大专以上学历占92%;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跃居全市第二名,系统纠风工作在全市介绍经验。

【精神文明建设】

    3月,荣获中央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年末,8个基层局全部进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全市地税系统晋升为“辽宁省文明行业”。全系统有1个税务所进入“国家级青年文明号”、4个单位进入“省级青年文明号”、评出“巾帼建功标兵”1个、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省巾帼建功标兵”2名、“市特等劳动模范”1名、“辽宁省青年执法卫士”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