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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2007年)

发布时间:2010-05-25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浏览次数:142

财政

    【财政收入】

    2007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96871万元,为预算的103.8%,比上年实际增收37378万元,增长14.4%;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04826万元,为预算的910.0%,比上年实际增收87185万元,增长494.2%。

    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01274万元,为预算的100.3%,比上年实际增收15398万元,增长8.3%;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8377万元,为预算的828.5%,比上年实际增收67855万元,增长644.9%。

    【财政支出】

    2007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479,725万元,为预算的94.1%,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78443万元,增长19.5%;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8652万元,为预算的50.3%,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50541万元,增长623.1%。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62682万元,为预算的92.8%,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21940万元,增长9.1%;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1827万元,为预算的38.5%,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25924万元,增长439.2%。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07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各项收入总计53779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96871万元,省两税税收返还补助收入24532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7149万元,财力性转移补助78651万元,专项补助75011万元,国债补助收入6133万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5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31267万元,调入资金18130万元。全市财政一般预算各项支出总计50167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479725万元,财力性转移支出724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4657万元,国债转贷支出50万元,年终结余3611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1643万元,净结余5858万元。

    基金预算收支平衡。2007年全市财政基金预算各项收入总计12897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基金预算收入104826元,省专项补助收入1149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2650万元。全市财政基金预算各项支出总计7109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基金预算支出58652万元,调出资金12438万元,年终结余57881万元。

    【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培植、扩大财源】

    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全年争取筹措上级补助资金18.4亿元,比上年增长7.2%,支持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采取财政承诺、担保等方式筹措融资10.4亿元,比上年增长177.7%,通过贴息、补助、奖励、借款等形式安排资金10560万元,比上年增长116.2%,支持工业园区、华锦集团500万吨/年乙烯原料油、螃蟹沟综合治理、双台子区集中供暖改造、辽河风光带、市体育场改造等项目建设。为58户中小企业办理贷款担保,担保贷款总额90301万元,比上年增长30.1%,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困难。拨付外事经费、商贸事业费等资金2200万元,支持因公出访团组38批100人次,加大对欧洲、澳洲、美洲、东南亚及日韩等重点地区和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支持参加中国天津商品交易投资洽谈会、辽宁(南昌)商品展销暨经济合作洽谈会、2007辽宁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活动。兑付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资金、出口奖励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478.8万元,促进了外贸出口。安排资金73057万元用于教育事业发展,比上年增长26.2%,改善城乡教育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安排资金4063万元用于科技事业发展,比上年增长32.6%,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安排资金20316万元用于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比上年增长22.8%,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与服务。安排资金7158万元,用于环境保护,比上年增长43.1%,强化污染防治,维护生态环境。支持城市建设和维护,安排资金82326万元,比上年增长17.1%,通过担保融资18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0%,支持惠宾大街、兴油大街东段、双台子区巷路改造、城区绿化工程等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公路建设总投资达8.2亿元,支持滨海公路、营盘线改造、东外环路改造、乡级老油路改造、村村通油路改造等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加快新农村建设】

    通过承诺担保还款形式筹资1.95亿元,支持辽滨经济区、盘山县新县城及工业园区、大洼县食品工业园区建设。支持辽滨经济区申报国家级节能项目补助资金1590万元、世界银行贷款500万元。申报省县城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安排资金1724万元,通过承诺担保还款并贴息形式筹资4000万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落实国家、省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拨付转移支付资金4亿元,支持县乡财源建设。2007年县域生产总值增长27.8%,比上年提高9.5个百分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35.2%,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盘锦市被省政府授予县财源建设工程先进市。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市拨付支农资金47046万元,比上年增长76.4%,重点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水利工程、生态农业等建设项目,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及时足额安排兑付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8096万元、农业良种推广补贴资金2426万元、农机具配套补贴资金780万元。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3880万元,消除危房9800平方米,新建及维修校舍87298平方米。

    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财政性资金6574万元。其中,借款972万元,参股1600万元。共完成土地治理项目7个,治理面积7066.7公顷;建设优质饲料粮基地1个,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1个;发展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3个,重点产业化龙头项目1个,参股经营项目1项,贴息项目1个;实施科技项目43项。实现新增总产值14821.3万元,新增利润3027.65万元,项目区农民比非项目区农民人均增收450元以上。

    【深化财政改革】

    推进财政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加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预算外收入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启动县区部门预算编制,不断增强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治性。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继续做好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基础上,完成县区由集中核算向集中支付转轨及上线运行工作。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范围。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金额15520万元,实际支付价款14495万元,节约资金1025万元。其中,市本级完成政府采购金额6840.8万元,实际支付价款6552.4万元,节约资金288.4万元。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对市本级39个部门、115个单位、177个非税收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为全面实施收缴制度改革奠定基础。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结合盘锦市县乡财政工作实际,制订下发《关于推进“乡财县管乡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整合政府财力资源工作。制订下发《盘锦市县区整合政府财力资源工作的实施方案》,县区共整合政府财力资源72868万元。落实国家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改革增加支出给予财政补贴的政策,拨付两批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2587.6万元,全市共有827艘各类渔业船只、334辆公交车、472辆农村道路客运车、3238台出租车以及盘山县林场等经营者和企业享受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继完成全市农村、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改革组织机构,完成国有农场第二次分离办社会工作,分离单位131家,拨付资金3524万元。开展乡镇及国有农场债务负担情况的调查工作。

    【社会保障】

    全市收缴养老保险金50758万元,比上年增长22.3%;收缴失业保险金14581万元,比上年增长5%;收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48426万元,比上年增长27%;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地方财政补助拨款3355万元,比上年增长164%,确保各项社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拨付,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争取上级城镇、农垦企业养老补助资金36830万元,比上年增长32.9%。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力度,拨付就业资金11878万元,比上年增长36.2%,使大龄就业困难对象4000人实现再就业。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共为492名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贷款担保,担保贷款金额1171万元,比上年增长33.5%。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管理机制,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全市参合人数已达55万人,参合率达99.81%。推进国有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全市共有1.1万余名国有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开展了暴风雪灾害的核灾、救灾工作,拨付救灾资金985万元,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400万元,争取省农村信用社贷4694.8万元,保证受灾农户尽快恢复生产与生活。支持双台子区集中供热改造,在上年安排集中供热补助资金750万元的基础上,全年又拨付集中供热补助资金750万元,承诺担保贷款2000万元,拨付集中供热改造拆除供暖锅炉补偿金810万元,推进集中供热改造。拨付市热电总公司、广田热力公司和市房产供暖管理处三家集中供暖企业供暖补贴资金673万元,拨付解决弃烧弃管等供暖突出问题资金423.5万元与城市困难群体冬季供暖补贴资金600万元,确保城市居民特别是城市低保户和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体安全过冬。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拨付资金2902万元,惠及81677名贫困家庭学生,解决贫困家庭的实际困难。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对全市696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清查前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面数为73.21亿元,经中介机构核实认定资产盘盈0.51亿元,盘亏1.29亿元,清查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为72.43亿元。其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前帐面数为36.47亿元,经中介机构核实认定资产盘盈0.16亿元,盘亏0.82亿元,清查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为35.81亿元。

    【会计诚信】

    组织开展“会计诚信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推进会计诚信建设,提高社会各界人士对会计诚信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为迎接全国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辽宁选拔赛,举办盘锦市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参加第一赛程网上答题的会计人员17095人,占全市会计人员17955人的95.2%,居全省第三名。

    【财政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制定并实施《盘锦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考核办法》,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报社、卫生、房产、交通、动检等部门非税收入征管情况检查,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开展教育、科技、经委、发改委、统计、物价等系统(单位)预算执行及财政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共检查236个机关事业单位,查出违规违纪金额2400余万元,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定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资金额度较大、涉及民生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为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展2006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财政内部理财行为,强化内部约束机制。

    【非税收入】

    全市非税收入实现165488万元,比上年增长123.3%。其中,市本级实现118534万元,比上年增长169%。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项,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明确按下限标准收费政策执行,共涉及收费项目12项,标准86个。形成《盘锦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目录》,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布。

    【财政体制】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为基数(不考虑支出),对1993年的财政收入按照新税制和税种进行转换,按国家的分税制办法,分别把转换后税收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消费税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中央和地方75∶25共享,对上划中央后影响1993年地方既得财力的部分核定基数中央予以税收返还,以后年度增加的税收按1∶0.3进行返还。2002年中央对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实行所得税共享,2002年按5∶5比例分成,2003年按6∶4比例分成。在中央分税制体制下,省实行宏观调控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一)将四大部门(石油、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在中央分税制体制下分给地方的25%增值税全部列为省级收入,对93年的基数予以返还,增量部分返还市30%;(二)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全部列为省级收入,返还93年的基数,增量部分返还市30%;(三)石油资源税不实行属地征收,由辽河油田统一核算缴税,收入省、市5∶5分成,并返还93年基数;(四)土地使用税省市5∶5分成,并返还93年基数;(五)土地增值税省市5∶5分成;(六)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省市5∶5分成,1997年改为包干上解;(七)中央两税按增量1∶0.3返还的收入省集中0.1;(八)对1993年增长的财力省集中15%。对完不成中央两税和省级收入基数的都要扣减税收返还。中央和省财政确定的财政体制同样适用于县区,盘锦市对县区没有附加任何调控措施。市对县区老体制的上解和补助改为包干实行,不再递增。2003年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体制,从2003年1月1日起采用按税种和按比例分享的办法,重新确定省市财政收入范围,在此基础上核定省市体制划转基数和支出范围。将原省级收入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收入下放到市;原由省级和盘锦市分享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下放到采油企业所在市;其他财政收入省与市划分范围按原体制不变。省市共享的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五个税种。分享比例:(一)增值税,中央分享75%,省分享10%,市分享15%;(二)营业税,除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营业税外,其他营业税省分享30%,市分享70%;(三)企业所得税,除按中央规定继续作为中央固定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外,其他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属地征收,中央、省、市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省分享20%,市分享20%;其中,属于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按相关因素和上述分享比例在有关市之间进行分配;(四)个人所得税(含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3年中央分享60%,省分享15%,市分享25%;(五)房产税,实行省与市按比例分享:省分享50%,市分享50%。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下放到采油企业所在市,由盘锦市统一征收,月末按比例分别划入各市金库。2006年各市分配比例是:盘锦市58.8%;沈阳市12.58%;锦州市23.16%;鞍山市4.59%;辽阳市0.87%。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2003〕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03〕19号)精神,本市决定完善后的省对市新的财政体制适用于县区;原由省和市分享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省下放到采油企业所在市,本市征收部分继续作为市级收入;从2003年1月1日起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企业按税种实行市、区共享。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五个税种。共享比例按照市以下收入部分市和区4∶6分享。对盘锦市辖区外矿区不实行税收分享办法。对市经济开发区内新建企业形成的税收,市分享部分5年内全部返还用于开发区建设。对原溢洪区范围内形成的税收,作为市级收入,待城市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欠款归还后,再按属地原则划分收入范围。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市县区财政收入范围,核定市县区划转基数和支出范围。

 

国家税务

    【税收收入】

    2007年,辽河油田原油价格大幅下降,原油产量持续减产,全市国税收入在经过多年高速增长之后,出现负增长现象。全市国税系统在严峻的组织收入形势下,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收分析和加强收入预测,强化税源监控,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入库税收收入749718万元,实现全年无欠税。其中:增值税475407万元,消费税36808万元,企业所得税175360万元,外企所得税33547万元,居民储蓄利息所得税12508万元,车辆购置税16088万元。在入库级次上,中央级收入完成600268万元,省级收入完成62215万元,市本级收入完成72204万元,县区级收入完成15067万元。形成地方财力98935万元。

    【税收征管】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重新划分征管责任区,明确管辖交叉地界的纳税户管辖权,全市共划分责任区96个,配备税收管理员256名,平均每名管理员负责60余户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工作。完善征管责任区管理办法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盘锦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盘锦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操作规程》,细化、量化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体系,按照税款催报催缴、案头税收分析等可单人完成的工作和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等须两人以上完成的工作两个层面,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采取动态管理。积极参与省局组织开发的全国第一个与综合征管软件完成无缝联接的“税收管理员系统”,盘山县局圆满完成试点推行任务。10月23日,税收管理员系统在全市国税系统全面推广。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建立重点行业评估模型,以行业评估数学模型指导纳税评估工作,做到评估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截至年末,全市共建立谷物磨制(大米加工)、原油加工及石油产品制造(沥青生产)、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等12个行业的评估数据模型。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建立纳税评估工作奖优罚劣机制,开展“全市国税系统优秀税收管理员”评选活动。10月18~19日,盘锦市国税局承办全国纳税评估优秀案例评选工作会议。2007年,全市国税系统共开展纳税评估1052户,取得评估成果338户,总体税收成果5132万元。全市的整体税负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税负预警数量由19个下降到11个,税收征管秩序进一步规范。2007年总局选择辽宁省国税局为全国试点单位,对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中科院研发的“纳税评估模型”进行实际数据的试点测试,盘锦市局受省局委托成为全省除沈阳、鞍山、营口之外的第四个试点城市,经过努力,完成试点任务。

    【依法治税】

    深入贯彻落实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定期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并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自5月起在全系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把案卷评查作为一项内部监督形式固定下来,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扎实做好税务案件复查和审理工作。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合议制度。全年市局案件审理办公室共收到处理重大税务案件26件,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2次,集体讨论6件,合计审理补税3105万元,罚款253.25万元。加强普法教育。全系统被评为辽宁省“四五”普法先进单位。2007年是“五五”普法第一年,认真抓好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教育,积极配合市依法治市办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办好《盘锦普法》报。4月,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开展第1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一言千金——我为国税发展建言献策”、税收宣传走进“五点一线”、“税收大讲堂”、“重组之后话税收”等4项活动被省局评为优秀项目。在11月中旬国家总局组织的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中,盘锦市国税局参加考试干部全员通过。强化税务稽查。实行打击型、审计型和管理型稽查,通过竞争程序评选出各个类型的稽查专家,实行首席稽查专家制度。全年全市稽查系列共检查各类纳税人471户,有问题263户,查补税款4921.77万元,罚款309.62万元,加收滞纳金547.72万元,查补合计5779.1万元,入库率100%。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2007年对电力、食品加工、农产品加工、废旧物资等5个行业的185户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查出99户有问题,查补税款719.86万元,罚款19.26万元,加收滞纳金78.73万元。认真开展发票协查工作。共受托协查案件79起,查补入库税款20.53万元。严厉查处涉税举报案件。共受理举报案件8起并全部查结。

    【税种管理】

    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针对各税种管理中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消除管理隐患。加强民政福利企业政策调研,完善民政福利企业管理措施。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管理,下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坚决执行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和对残疾人的劳动保障相结合的政策,严格控制购销渠道。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一律回收,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单位一律恢复征税。针对全市经济结构特点开展消费税政策专题调研,强化对企业产品产量和产品结构的分析与评估,强化对销货退回和价外费用等涉税事项的评估与监控。认真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汇算面100%;加强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和中介鉴证管理;加大涉外税务审计力度;开展反避税工作;积极参与全市涉外企业联合年检;加强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监管,严把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关,共为企业开具售付汇税务凭证43份,收缴外国企业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2192万元,做到应收尽收,同时认真开展情报交换和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积极做好“两法合并”准备工作,开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学习培训,组织“两法合并”理论研讨和政策调研,为2008年正式实施新法奠定了基础。加强运费发票管理,堵塞运费发票管理漏洞。认真执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车辆“一条龙”管理办法,与交警、农机管理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协作制度,做到应收尽收。加强出口退(免)税认定工作,规范退税程序,建立健全登记台账,强化计划统计和退调库管理工作,加大税收函调力度,加强预警评估工作。

    【信息化建设】

    2007年,着力“五个新系统”建设。抓好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对CTAIS系统中鉴定的基础数据进行维护和修改,通过多种渠道对纳税人进行宣传、动员和引导,提高纳税人对联网缴税的认识,积极主动地与各商业银行联系,做好“三方协议”的签订和验证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7月1日,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一次上线成功,全年全市共有2947户纳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实时扣税成功企业2018户,签订协议企业数量和进度以及实时扣款成功率都居全省前列。抓好“税收管理员系统”的测试推广及试点工作。抓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工作。制定《盘锦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版推行工作方案》,12月1日,正式上线试运行,实现计算机自动考核和人工考核相结合的崭新的考核模式。抓好新的车辆购置税税收软件安装使用工作。五是抓好货运发票认证系统应用工作。继续抓好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等系统的运行工作,截至年末全市共有3000余户纳税人实现了网上申报,申报成功率始终保持在99.9%以上,共有1143户一般纳税人应用网上认证系统,切实提高认证质量和效率。继续加大硬件设备投入,全市国税系统拥有计算机700多台,人机比例1.15∶1,市局基本达到1∶1。

    【服务经济】

    认真贯彻落实与资源型城市转型联系密切的老工业基地振兴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共办理增值税退税1732万元;享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纳税人73户,盈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23246万元,亏损企业增加费用扣除316万元。认真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全市共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企业177户,共审批出口退(免)税9449万元(免抵调库1,315万元,出口货物退税8134万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800万元);共为民政福利企业减免税998万元,为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151万元;为已领取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的979户个体户免税务登记工本费38632元;审批吸纳下岗富余人员享受所得税减免企业28户,安排下岗失业和富余人员732人(其中:扶持创业带头人9户,带动下岗失业人员122人),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1035万元。

    【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盘锦市国家税务局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表》,层层建立责任机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严格实行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重大事项报告等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适时出台《关于春节期间开展廉政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和《关于重申严禁税务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敛财的通知》等文件,切实把住廉政关口。加强行风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全系统各单位深入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文明办税规定,完善纳税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特邀监察员队伍建设,全系统共聘请特邀监察员133人;继续深化“百千万工程”、“诚邀万民评国税”等活动,加强对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的监督,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强化职能监督。全年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累计检查基层单位40余次,批评教育11人次。优化税收软环境。提出“执法更规范,办税更高效,服务更优化”的软环境建设目标,出台《盘锦市国家税务局行风建设暨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加强“两权”监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十廉”教育活动。制作的电视专题片《税苑花开廉花香》被省纪委评为辽宁省廉政文化进机关评比第四名。在全市行风测评中,连续5年获得第一名,连续12年被评为盘锦市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在全市82个部门参加的评比中再次名列全市第一名,荣获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队伍建设】

    深化“人才战略”。强化“六员”岗位技能培训和业务竞赛,共组织八次考试和竞赛,参考人员达1200余人次。顺利通过总局税收管理员考试,选拔出6名市级“岗位标兵”和38名“岗位能手”。选派28人参加全省征管能手考试,团体成绩全省第一。规范公务员管理。开展市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认真落实“制度落实年”各项工作任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优化工作作风,开展“楷模式机关”创建活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确定4个基层分局(所)党支部为党建工作示范点,在机关党员中深入开展“五比”和“十佳共产党员”评选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星级服务”模式在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全面推广。全市共评选出“五星级”办税服务厅2个,“四星级”办税服务厅4个,“五星级”办税服务人员7名,“四星级”办税服务人员29名。年内,全系统共拥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60余个,60余多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嘉奖,1人被授予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1人被授予盘锦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

 

地税

    【税费收入再创新高】

    2007年,税费收入完成44.6亿元,税收和社保费又创历史最高水平。税收收入实现22.6亿元,比上年增收3.4亿元,增长17.7%,是1994年建局时的5.5倍,完成省地税局下达计划的103.4%;一般预算收入口径完成19.5亿元,比上年增长16.9%,完成计划的102.3%;市级收入完成10.8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完成计划的104%;县区级收入完成5.81亿元,比年增长26.8%。社保费收入实现22亿元,比上年增收3.3亿元,增长17.6%。基本养老保险完成182575万元,其中市级及市级以下企业养老保险完成49396万元,完成市政府计划的118%,超收7500万元;征收企业失业保险14570万元,完成市政府计划的104.4%,超收620万元。代征其他各费均创历史最好水平。代征残疾人保证金705万元,超计划55万元;代征河道维护费6462万元,比上年增收2848万元;代征工会经费1822万元,比上年增收759万元。

    【税源管理不断强化】

    年内,不断探索和完善各税种管理措施手段,收入超亿元的税种达到6个。强化“两税”管理。2007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总收入达到47559万元,占全口径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20%。企业所得税增长速度显著加快,全年收入11801万元,增长幅度达到78.26%。加强营业税税源监控,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完成6.3亿元。小税种增幅强劲。印花税实现较大幅度增收。制定《盘锦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全年累计入库印花税3992万元,比上年增长33.29%;契税增收3959万元,比上年增长33.29%;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管理,比上年增长204.6%。社保费的税式管理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的工作机制,夯实征管基础,社保费由2000年开征之初的1.14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2亿元,从2000年到现在,社保费收入总计实现90.9亿元。

    【税收政策调整】

    落实土地使用税的调增政策,全市的土地使用税21693万元,实现税额上调3倍的目标。积极做好车船税开征工作。为了新车船税能于7月1日在盘锦顺利实施,协调驻盘各家财险公司,确定代征车船税的有关工作事项和方法。全年征收车船税1037万元,比上年增收170万元。年纳税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工作取得较好成果。全市共有1323人自行申报,申报税额4351.6万元,补税额127.2万元,此项工作受到省地税局的通报表扬。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进展较为顺利,有27家重点行业和企业36000人,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税收法制环境不断完善】

    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为期近20天的税收执法专项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全年将房地产业及建筑业、交通运输、服务业、石油化工、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等作为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对172家各类企业实施专项、专案检查,共查补地方各税费合计4000余万元。做好税收定期定额的调整工作。7月1日起,对全市5431个体工商户月核定税额进行调整,平均上浮76%,全年增加税收1000余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双委托“批量扣税”进行试点,取得较好的成效。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发挥“12366”热线的服务沟通作用;完善各县分局办税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强基层税务所办税大厅的规范化建设;抓好地税网络咨询互动建设,接受网上政策咨询等近百次;继续推行“春风工程”和“阳光工程”,坚持“八公开”,不断丰富和拓展办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抓好税收宣传工作,利用好各种媒介宣传好税收政策。

    【税收信息化建设】

    1月12日,金税三期工程在盘锦市全面上线。为提高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4月17日在直属分局申报大厅举行新系统操作竞赛。强化后续管理,市地税局成立运行维护小组,解决各类问题200余件,部署和落实省局运维组工作近100项,较好地解决了应用中的问题。电子报税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全市有442家企业实现了电子报税。

    【地税干部队伍建设】

    年内,培训的重点是计会统岗位人员,在省局竞赛中,团体成绩获得第7名,个人成绩一人进入前10名。4月份,组织第二期能力素质培训班。选派两批4人参加省局组织的兼职教师培训班。做好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确保队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