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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2008年)

发布时间:2010-07-16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浏览次数:147

财政

  • 【财政收入】

        2008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49116万元,为预算的104.5%,比上年增收52245万元,增长17.6%;基金预算收入48002万元,为预算的287.0%,比上年减少56824万元,下降54.2%。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218018万元,为预算的100.3%,比上年增收16744万元,增长8.3%;基金预算收入23138万元,为预算的195.2%,比上年减少55189万元,下降238.5%。

  • 【财政支出】

        2008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582878万元,为预算的94.6%,比上年增加支出103153万元,增长21.5%;基金预算支出76800万元,为预算的64.3%,比上年增加支出18148万元,增长30.9%。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04831万元,为预算的94%,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41149万元,增长15.7%;基金预算支出59583万元,为预算的67.6%,比上年增加支出27756万元,增长87.2%。

  •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08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各项收入总计64033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49116万元,省两税税收返还补助收入24975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12499万元,财力性转移补助补助82285万元,专项补助118464万元,国债补助收入481万元,上年滚存结余36116万元,调入资金16401万元。全市财政一般预算各项支出总计60134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582878万元,财力性转移支出727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1192万元,年终结余3899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3134万元,净结余5858万元。

        2008年,全市财政基金预算各项收入总计13437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基金预算收入48002元,省专项补助收入2849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7881万元,全市财政基金预算支出总计9180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基金预算支出76800万元,调出资金15005万元。年终结余42451万元。

  • 【壮大政府财力】

        认真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全市对上争取资金25.9亿元,比上年增长40.1%。其中,对上争取资金63968万元,为年度计划55100万元的116.1%,比上年增长39%。采取财政承诺、担保方式筹措资金14.95亿元,通过借款形式安排资金104笔共5.3亿元,支持工业园区、华锦集团液体原料深加工、盘锦船舶工业基地填海造地、辽河南路、惠宾大街、兴于快速干道、小街小巷改造、螃蟹沟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为51家中小企业办理96笔贷款担保,担保贷款总额14.8亿元,缓解了企业资金困难。向荣获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4家企业、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的22家企业、市名牌产品和市著名商标的32家企业拨付奖励资金704万元。拨付贷款贴息资金2笔329万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县区经济的实施意见》(盘委发〔2008〕9号),提出至2010年,县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32.4%的目标和加大投入力度的具体要求,并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提出《今后三年每年安排3亿元资金支持县区经济发展的预算安排意见》,增加市级财政对县区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并要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支持县区经济发展。2008年安排支持县区经济发展预算3亿元,保证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拨付转移支付资金5.9亿元。落实国家、省、市解决县乡财政困难“三奖一补”等扶持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支持县乡财源建设,增加县乡财政收入。拨付支农资金2.8亿元,同比增长14.1%,重点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生态农业等建设项目,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对41条农村公路工程进行总体预验收,并顺利通过省级总体验收,全市乡级和村级公路总长已达2073.7公里。继续向省申请县域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获得省财政补助资金4000万元。县区GDP、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增长39%和37.1%,高于全市28和19.5个百分点。向华锦集团拨付进口商品贴息资金683万元。向54家企业兑付地方产品出口奖励资金509万元。拨付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外事、商贸经费等1428.8万元,支持因公出访团组20批63人次,加大对日韩、港澳等地区和国家的友好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支持参加长三角引资项目推介会、辽宁(昆明)经济合作项目和商品展销会、山东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等一系列境内展洽活动,推进了招商引资等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成辽宁宏达皮草有限公司在盘锦市投资590万元建设二期工程,提前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给财政局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任务(一个项目500万元)。

  • 【筹措资金,确保民生】

        在社保资金征缴上加大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各项社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拨付,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全市共拨付养老资金93595万元、失业资金10000万元、城乡低保资金5730万元、就业资金15000万元。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193笔小额贷款担保,担保贷款金额71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水平由50元提高到100元,市、县区财政分别增加补助资金660万元。安排专项补助资金800万元,启动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拨付三批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8402万元。全市共有910艘各类渔业船只、公交车446辆、农村道路客运车455辆、城市出租车3238辆、盘山县林场等经营者和企业享受了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兑付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12958万元、农业良种推广补贴资金2516万元、农机具配套补贴资金2200万元。安排供暖补贴资金3491.6万元,确保了8416户困难群体温暖过冬,拆除小锅炉25座。安排拨付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城农民工子女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等5197.5万元。拨付能繁母猪保险资金368.1万元,全市有7.7万头能繁母猪纳入保险,占能繁母猪总量的92.1%。

  •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全市安排拨付78968万元用于教育事业,为年度预算的105.4%,改善了城乡教育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完善扶困助学体系。安排拨付31530万元用于公共卫生事业,为年度预算的131.5%,改善了城乡医疗卫生条件,提升了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安排拨付4515万元用于科技事业,为年度预算的123%,促进了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安排拨付7338万元用于环境保护,为年度预算的113.7%,强化了污染防治,维护生态环境。安排拨付8101万元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为年度预算的119.9%,提高了居民文化生活品质。安排拨付6343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32.6%,支持了城乡社区建设,改善了城乡环境。

  • 【深化财政改革】

        推进财政预算编制改革。市县区两级部门预算全部报送同级人代会审议,部门预算编制不断完善,预算约束进一步增加,减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行为,增强了部门预算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继续做好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县区完成集中核算向集中支付转轨后各类专户的清理、归并等工作。建立市级国库资金调度预警机制,确保了国库资金及时合理调度,保障了重点支出资金需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金额18444万元,比2007年增长18.8%,实际支付价款17192万元,节约资金1252万元。其中,市本级完成政府采购金额8074万元,比2007年增长18%,实际支付价款7738万元,节约资金336万元。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导县区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省审计审定盘锦市“普九”债务余额4428.64万元。其中,大洼县1886.52万元,盘山县2493.12万元,兴隆台区49万元。

  • 【会计诚信建设】

        组织开展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等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会计信息造假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管理水平,推进会计诚信建设。坚持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3期由350人参加的会计证培训和55场1911人次参加的会计证全省互联网考试,为861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组织28期11000人参加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举办3期297人参加的初级电算化培训班。组织11场346人次参加的初级电算化考试。组织33人参加高级会计师的推荐和考试工作。开展377人报名参加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完成1711人参加的2008年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 【财政监督】

        开展2007年度市级财政、两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了财政内部理财行为,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组织开展劳动、卫生等财政专项支出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市福利、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05~2007年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超额完成了政府债务的偿还指标。全市偿还政府债务1864万元,为年度计划1589万元的117.3%。审核财政投资建设项目50项,审核总值8634万元,核减值1743万元,核减率20%,节约了财政资金。

  • 【非税收入】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实行财政部门统一收费的部署,市本级14项建设项目收费实行了财政部门一家收费,共征收14811.8万元。开展对市环保局等21个非税收入大户的费源挖掘工作.全市非税收入实现125783万元,比上年增加14560万元,增长13.1%。其中,市本级实现68424万元,比上年增加6490万元,增长10.5%。

  • 【财政体制】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为基数(不考虑支出),对1993年的财政收入按照新税制和税种进行转换,按国家的分税制办法,分别把转换后税收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消费税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中央和地方75∶25共享,对上划中央后影响1993年地方既得财力的部分核定基数中央予以税收返还,以后年度增加的税收按1∶0.3进行返还。2002年中央对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实行所得税共享,2002年按5∶5比例分成,2003年按6∶4比例分成。

        在中央分税制体制下,辽宁省实行宏观调控的分税制财政体制。(1)将四大部门(石油、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在中央分税制体制下分给地方的25%增值税全部列为省级收入,对1993年的基数予以返还,增量部分返还市30%;(2)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全部列为省级收入,返还1993年的基数,增量部分返还市30%;(3)石油资源税不实行属地征收,由辽河油田统一核算缴税,收入省、市5∶5分成,并返还1993年基数;(4)土地使用税省市5∶5分成,并返还1993年基数;(5)土地增值税省市5∶5分成;(6)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省市5∶5分成,1997年改为包干上解;(7)中央两税按增量1∶0.3返还的收入省集中0.1;(8)对1993年增长的财力省集中15%。对完不成中央两税和省级收入基数的都要扣减税收返还。中央和省财政确定的财政体制同样适用于县区,盘锦对县区没有附加任何调控措施。但分税制体制是在递增包干体制基础上实行的,所以市对县区老体制的上解和补助仍然实行,只是不再递增,改为包干。

        2003年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体制,从2003年1月1日起采用按税种和按比例分享的办法,重新确定省市财政收入范围,在此基础上核定省市体制划转基数和支出范围。将原省级收入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收入下放到市;原由省级和盘锦市分享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下放到采油企业所在市;其他财政收入省与市划分范围按原体制不变。省市共享的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五个税种。分享比例:(1)增值税,中央分享75%,省分享10%,市分享15%;营业税,除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营业税外,其他营业税省分享30%,市分享70%;(3)企业所得税,除按中央规定继续作为中央固定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外,其他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属地征收,中央、省、市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省分享20%,市分享20%;其中,属于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按相关因素和上述分享比例在有关市之间进行分配;(4)个人所得税(含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3年中央分享60%,省分享15%,市分享25%;(5)房产税,实行省与市按比例分享:省分享50%,市分享50%。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下放到采油企业所在市,由盘锦市统一征收,月末按比例分别划入各市金库。2007年各市分配比例是:盘锦市61.02%;沈阳市12.20%;锦州市19.98%;鞍山市5.78%;辽阳市1.02%。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2003〕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03〕19号)精神,我市决定完善后的省对市新的财政体制适用于县区;原由省和市分享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省下放到采油企业所在市,市征收部分继续作为市级收入;从2003年1月1日起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企业按税种实行市、区共享。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五个税种。共享比例按照市以下收入部分市和区4∶6分享。对盘锦市辖区外矿区不实行税收分享办法。对市经济开发区内新建企业形成的税收,市分享部分5年内全部返还用于开发区建设。对原溢洪区范围内形成的税收,作为市级收入,待城市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欠款归还后,再按属地原则划分收入范围。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市县区财政收入范围,核定市县区划转基数和支出范围。

    2008年度盘锦市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
    表24      (单位:万元)
    预算科目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 预算科目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
    政府性基金收入 16 724 48 002 一般公共服务 2 711 1 296
          教育 10 335 435
          文化体育与传媒 239 28
          社会保障和就业 953 952
          城乡社区事务 94 490 68 078
          农林水事务 3 281 2 822
          交通运输    
          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 2 876 736
          其他支出 4 486 2 453
    本年收入合计 16 724 48 002 本年支出合计 119 371 76 800
    上级补助收入   28 493 上解上级支出    
    其中: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          
    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     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    
    上年结余   57 881 调出资金   15 005
    调入资金     年终结余   42 571
    1.一般预算调入     其中:本级   28 615
    2.预算外调入          
    3.其他调入          
    总计   134 376 总计   134 376

    (王素贤)

 

国家税务

  • 【税收收入】

        2008年,受国际原油价格下降和金融危机以及政策性减收等因素影响,盘锦市的国税税收收入面临严峻困难。全年共完成税收收入772995万元,比上年增收23277万元,增幅为3.1%。其中:增值税收入508688万元,比上年增收33280万元,增幅为7%;消费税收入47590万元,比上年增收10782万元,增幅为29.3%;企业所得税收入190993万元,比上年减收17915万元,减幅为8.58%;居民储蓄利息所得税收入9077万元,比上年减收3429万元,减幅为27.4%;车辆购置税收入16647万元,同比增收559万元,增幅为3.47%。入库级次方面:中央级收入(各级次收入均含免抵调)完成622238万元,比上年增收20983万元,增幅为3.5%;省级收入完成63013万元,比上年增收666万元,增幅为1.07%;市本级收入完成70459万元,比上年减收1711万元,减幅为2.4%;县区级收入完成18984万元,比上年增收3719万元,增幅为24.7%。全市共形成地方财力107067万元,比上年增加8132万元,增幅为8.22%。

  • 【税收征管】

        建立和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10项税收征管制度,征管岗责体系不断完善,征管流程不断规范。加强征管档案建设,全系统各单位分别建立分户档案和分类档案,实现税源管理的档案化。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将全市年纳“两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税源库,监控的税源总量占全市税源总量的97%。建立大企业征管办法,形成以辽河油田为主体、涉及采掘业、制造业、邮电通信业等几大行业在内的较为完备的税源监控体系,对辽河油田下属的近百个二级单位实行预申报制度。加强发票管理,创新普通发票小额版种类,对月定额200元以下的,发售百元版发票,200元以上的可发售千元版发票,对使用万元版发票的个体业户实行税务机关监开代管,降低发票使用风险。在全市统一使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开发票子系统代开发票,加强各县区局大面额版专用发票审批管理,在辽宁省国税局通报的不符合审批规定的纳税人名单中,盘锦市局成为全省唯一没有违规审批现象发生的单位。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全年纳税申报率始终保持在99.98%以上,申报税款入库率100%。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在开发区局和兴隆台区局试点开展了专业化纳税评估工作,推进了纳税评估工作常态化。全年共评估约谈纳税人764户,有问题322户,评估总成果4109.2万元,全市整体税负水平进一步提升。

  • 【税政管理】

        规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建立残疾人员变动报告制度,加强对安置残疾人企业取得发票的监督管理,按季进行财务审核,按半年对企业纳税申报资料中的有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切实提高福利企业的管理水平。全年共追缴已退税款11.8万元,整改期间停止退税47万元。加强粮食企业管理,撰写《关于加强粮食购销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说明》上报市政府。对2007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增值税管理的3个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效果进行分析,废旧物资收购发票领购量减少99%,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开具量减少99.5%,销售额下降80%,并基本杜绝异地收购回盘锦开发票的现象。强化大型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开具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管理的通知》。深入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企业154家,其中,省局指令性企业2家、指导性企业5家。以前年度亏损1304.81万元,查补增值税36万元,查补企业所得税26891.06万元,入库税收26891.06万元,入库盘锦市所得税税收17570.06万元(含滞纳金15.66万元)。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制定《出口退(免)税电子化管理工作规程》等6项管理制度,创办《出口退税热点问题专刊》,推动了出口退(免)税工作的开展,全市共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企业206户,审批出口退(免)税10529万元(免抵税额1700万元,退税额8829万元)。

  • 【依法治税】

        加大稽查检查力度,集中对房地产、烟草、证券、有色金属等行业以及重点税源企业和平安保险等共122家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查补合计1020.8万元。对低于全省税负预警值的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全市共确定税负低于全省税负预警值的企业62家,存在问题46家,选案准确率高达74.2%,查补合计1656万元。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合议制度,对达到案件合议标准的稽查案件,全部提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合议,共审理涉税案件72件,通过审理各类稽查案件没有1家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真开展案例分析工作,及时编写报送案例分析5个,1个被省局评为十大精品案例,4个被省国税局评为优秀案例。2008年,全市共检查完毕各类纳税人321户,有问题230户,查补税款2954.12万元,罚款553.47万元,加收滞纳金247.71万元,查补合计3755.3万元。认真执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了案卷评查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实现了计算机自动考核和人工考核的有机结合,全市国税系统执法过错户次与系统上线前相比下降99.92%,并在10月份的考核中首次实现零过错。积极开展专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对全系统各单位2006年和2007年两个年度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退税审核管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核管理、民政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及退税审批三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有效保证了税收执法行为的合法规范。在全市2007年度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中,连续第3年蝉联第一名。全系统被评为辽宁省“四五”普法先进单位。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开展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其中“鸿雁行动”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电视大赛两项宣传活动被省局评为优秀项目,车购税政策“交通行”和“税收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助力”研讨会两项宣传活动被评为创新项目。

  • 【信息化建设】

        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简称CTAIS系统)和金税工程运行平稳,对征管工作的支撑作用日益突出。增值税转型退税与CTAIS系统成功链接,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和红字发票通知单系统顺利推行。在企业实施实时扣税的基础上,选定纳税经营较稳定的个体业户作为试点,辅导其签订协议,实行批量扣税,扩大了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的应用范围。顺利开通了视频会议系统,保证了各项工作会议的顺利召开。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实施新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通过防火墙阻断了内外网的连接,取消了各科室的互联网使用权限。

  • 【软环境建设】

        深入开展“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机关效能、促进经济发展、打造楷模机关”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并将活动范围扩大到全市国税系统各个县区局和基层税务所(分局),同时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星级服务”活动,积极争创“最佳办税服务厅”和“办税服务明星”。在全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软环境建设暨绩效评估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市国税局以综合执法类第一名的成绩被评为软环境和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3名同志被评为软环境和政风行风建设先进个人。

  • 【党风廉政建设】

        调整市国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强化了市局、基层局、税务所三级责任体系。强化“两权”监督,开展执法监察、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全系统共有5名干部进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加大监督力度,市局专门邀请10名特邀监察员开展“半日访半日谈”为国税工作建言献策活动。全年全系统共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检查基层单位80余次,批评教育20人次,有效保证了全系统的行风建设取得扎实成效。坚持反腐倡廉教育,着力创建税务廉政文化。市局专门成立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大领导力量和创建力度,全系统各单位都建立廉政文化图书室,市国税局先后开展征集廉政警句、举办廉政知识擂台赛、廉政公益广告设计等12项活动,其中在廉政公益广告设计活动中,一条广告被市纪委以第一名的顺位上报到省纪委参加了全省廉政公益广告设计评选。重点创建了盘锦国税廉政网站,实现了廉政文化的资源共享,同时设计了查访通报和网上举报两个按钮,突出了廉政网站的监督约束职能。

  • 【队伍建设】

        加强班子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升各级班子和班子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鼓励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各级各类更新知识培训班,改善各级班子的知识结构,班子成员按照分管工作积极选择岗位参加培训和竞赛。全年各级班子成员参加各类培训21人次。加强队伍建设。重点开展税收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2人被分别聘任为省级首席审计型检查专家和首席审理型专家,2人被聘任为省局兼职教师,15名在企业所得税业务考试中成绩优异的干部进入市国税局人才库,15名干部被授予优秀税收管理员称号。制定《关于鼓励干部参加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学习考试的通知》,大力提倡岗位自学,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截止2008年末,全系统拥有注册税务师资格25人,注册会计师1人。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提出了“树立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抓好典型的培植和推广工作,以点促面,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的新目标。组建了市国税局党建工作指导小组,认真抓好党建责任制的落实。在全系统党员中开展“五比”和评选“十佳共产党员”活动。召开全市国税系统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交流党建工作经验,表彰了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十佳共产党员”。开展为盘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献一计”活动,全年共献计65条,其中5篇专题献计文章公开发表。开展抗震救灾捐款活动。先后三次为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34.7万元。

  • 【精神文明建设】

        2008年,盘锦市国税局顺利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复核,各县区局重新被认定为省级文明单位,市局被评为辽宁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系统连续两届进入省文明行业;开发区局办税服务厅被评为辽宁省国税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兴隆台区局振兴税务所被评为“学雷锋先进集体”。“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大洼县局前进税务分局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大洼县局辽滨税务分局和兴隆台区局办税服务厅分别被评为省、市青年文明号。市局机关团委被评为盘锦市五四红旗团委。积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兴隆台区局振兴税务所被评为“学雷锋先进集体”。年内,全系统拥有包括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文明税务所等10项,国家级荣誉在内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52项,38人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嘉奖。

    (蔡允强)

 

地方税务

  • 【税费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

        全年共组织税收收入29.4亿元,比上年增收6.7亿元。社保费收入完成21.9亿元,比上年增收4.6亿元,完成市政府计划4.3亿元的105%。税费收入总计完成51亿元。

  • 【推进税收法制建设】

        按照“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综合治理”方针,不断健全依法治税工作机制。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地税干部的执法风险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有所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再次成为全市先进单位,实现了无征纳纠纷。

  • 【服务地方发展经济】

        围绕盘锦经济社会发展中心,针对盘锦经济转型、油田重组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地税机关通过经济税收分析比对,适时提出发展经济、调整结构、培植税源的建议,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税收法制环境。

  • 【建设和谐稳定地税队伍】

        以建设好选人用人机制为重点,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基层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加强。以提高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为重点,强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队伍综合素质有了新提高。市地税局机关巩固全国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再次被评为省级文明行业,全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再次实现省级文明单位满堂红。市地税局被评为省文明单位标兵,所属7个局被评为省文明单位。

  • 【党风廉政建设连年实现“三无”】

        全市地税系统连续多年实现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在全省地税系统是唯一的一家。在巩固“纪检监察工作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的基础上,坚持做到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在连续多年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中,班子和班子成员的群众满意率在全市排前。

  • 【行政管理效能提高】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支持地震灾区重建的各相要求,开展捐款活动。严格规范公用经费的支出,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强税务信息的采编报送。开展信访突出问题的排查,加强保密工作和网络安全,全力做好维稳工作。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郝术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