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市长信箱 > 市长信箱受理说明

市长信箱受理说明

发布时间:2023-10-25

  一、“市长信箱”受理说明
  盘锦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栏目,是受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委托,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承办,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盘锦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您的来信,将根据相关规定向有关责任部门进行交办、转送或直接予以告知、解释、答复,并在一定时限内由相关单位向您反馈处理结果。欢迎您对盘锦市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行政执法、机关建设、行风建设等方面进行投诉、咨询、批评、求助、建议等。


  二、“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盘锦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进行的咨询和建议。
  (三)、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等相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对盘锦市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六)、对盘锦市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
 
  三、“市长信箱”受理要求
  (一)、信件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
  (二)、一封信件应反映一个问题。
  (三)、正确输入您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性别、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电子邮件邮箱地址及您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便于政府相关部门与你联系。
  (四)、请选择填写信件的意见类型、主题、摘要和具体内容,确认提交。
  (五)、信件办理查询。请您先登录姓名、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后查询。
  (六)、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1、联系方式不明确。即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2、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无法调查的信件。
  3、在规定时效内重复性的信件。
  4、不属于盘锦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无法通过“市长信箱”进行处理、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