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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终止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发布时间:2026-07-25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浏览次数:0

目前,辽河、大辽河洪峰已顺利通过我市,省防指于7月24日20时,终止全省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根据我市防汛形势,经会商研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7月25日11时起,终止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县、各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河道来水情况,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做好河流来水防御、排涝应急准备、河道人员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我市安全平稳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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