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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防汛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四级

发布时间:2026-07-21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浏览次数:0

截至7月21日17时,辽河六间房水文站水位11.23米,低于警戒水位0.07米,盘山水文站水位6.45米,超警戒水位0.98米;大辽河三岔河水文站水位5.45米,超警戒水位1.95米。目前,辽河、大辽河洪峰已通过我市,水位正在缓慢回落,绕阳河及西部中小河流水位均在警戒水位以下。根据当前防汛形势,按照《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7月21日18时起,将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调整为四级。

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防汛预案及雨情、水情、汛情,适时调整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要继续做好监测预警,强化退水期堤防巡查防守工作,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和领导干部要继续坚守岗位、深入一线、履责尽责,按照岗位职责和四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全力保障安全平稳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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