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分行关于开展盘锦地区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分行决定开展盘锦市本级及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洼区、盘山县、辽东湾新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盘锦市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对照《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分行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所列材料,自愿向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分行提出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于2026年5月22日前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分行(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213号)。
联系人:刘嘉兴、明若佳
联系方式:0427-8268196、8268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