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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发布时间:2018-10-12 浏览次数:189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财办监〔2018〕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1、市本级检查的单位名单1户:盘锦市综合执法局

  2、区县检查的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4户:

  盘山县:盘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大洼区:大洼区民政局

  双台子区:盘锦市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

  兴隆台区:兴隆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检查目的

  结合工作实际和总体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领域和相关行业开展检查,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监督检查的综合成效,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检查范围内容

  会计监督检查的范围为被检单位2017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检查内容:

  (一)检查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基础工作是否完善。

  (二)是否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会计制度要求。

  (三)是否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

  (五)是否存在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六)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取得并按规定入账,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或截留财政收入问题。

  (七)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准确,有无乱列、虚列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八)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九)是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

  (十)其它违反财务会计法规问题。

  除上述事项外,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盘锦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冯振辉

  电话:0427-2839990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行政中心C座盘锦市财政局

  邮箱:pj28360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