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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发布时间:2017-06-15 浏览次数:130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财办监〔2017〕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1、市本级检查的单位名单2户:盘锦市民政局;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

  2、区县检查的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19户:

  盘山县:盘山县慈善总会;盘山县总工会;盘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大洼区:盘锦新开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盘锦圣唐紫都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盘锦五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大洼区征收办;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锦施壮肥业有限公司

  双台子区: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街道办事处;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街道办事处;盘锦市双台子区建设街道办事处;盘锦市双台子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盘锦市双台子区畜牧兽医局

  兴隆台区:兴隆台区创新街道办事处;兴隆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办事处;兴隆台区新工街道办事处;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目的

  结合工作实际和总体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领域和相关行业开展检查,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监督检查的综合成效,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检查重点

  本次会计监督检查要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检查,认真落实联动检查工作,加大检查力度,维护财经纪律,确保检查规模和覆盖面,以达到良好的检查成效。

  四、检查范围内容

  会计监督检查的范围为被检单位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检查内容:

  (一)检查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基础工作是否完善。

  (二)是否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会计制度要求。

  (三)是否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

  (五)是否存在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六)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取得并按规定入账,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或截留财政收入问题。

  (七)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准确,有无乱列、虚列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八)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九)是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

  (十)其它违反财务会计法规问题。

  除上述事项外,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开展绩效监督,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盘锦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李雅君

  电话:0427-2839990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7号盘锦市财政局

  邮箱:pj2836066@163.com